1、T/ZZB 04292018 I 前 言 本标准参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和编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久晟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久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常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浙江老树根油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排名不分先后)。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向杰、陈小珍、姜侃、常秋理、陈塨、毛磊、张瑞平、祝洪刚、余洪明。本标准由浙江省产品
2、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T/ZZB 04292018 1 山茶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茶油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质量承诺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有机认证的油茶籽为原料,经压榨、精炼后制成的成品山茶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 GB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T 5527 动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 5532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GB/T 5533 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含皂量的测定 GB/T 5534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T 5535.1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 GB/T 55
5、35.2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2部分:己烷提取法 GB/T 55392008 粮油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T/ZZB 04292018 2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1765 油茶籽油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 19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877 粮油检验 动植物油脂冷
6、冻试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765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山茶油 oil-tea camellia seed oil 山茶油,又称油茶籽油。以油茶(Camellia oleiferaA.)及其相应近缘种的籽实或仁为原料制取的油脂。3.2 成品山茶油 finished product oil-teacamellia seed oil 经加工处理的供人食用的油品。4 基本要求 4.1 原料 4.1.1 原料选用经有机认证的油茶籽。4.1.2
7、 油茶籽果实采收和运输应降低果实的物理损伤,油茶籽以自然晒干或者低温烘干的方式进行干燥处理。4.1.3 油茶籽应贮藏于温湿度可调控的设施中。油茶籽应洁净、干燥、无霉烂虫蛀,无异味,并可追溯。4.2 过程控制 4.2.1 加工工艺应采用压榨工艺,压榨工艺包括去杂、调质、脱壳、压榨、过滤等环节。加工过程严格控制温度和水分。入榨水分控制在 68。4.2.2 精炼包括脱胶脱酸、脱色、脱臭、冬化、过滤等环节,全过程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4.2.2.1 脱胶脱酸过程采用全自动离心设备进行皂脚分离和水洗分离。脱胶温度控制在 755。4.2.2.2 脱色过程采用真空连续脱色工艺,温度控制在 1055,时间 30
8、 min40 min,脱色后油品过滤至清亮透明。T/ZZB 04292018 3 4.2.2.3 脱臭过程采用连续填料式脱臭系统或者连续板式脱臭系统,温度控制在 230250,时间90 min120 min。4.2.2.4 冬化过程采用电脑温控式的梯次降温工艺,油温冷却至 05,结晶 36 h 以上。4.2.3 采用充氮保鲜存储,全自动恒温充氮灌装。4.3 生产卫生规范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应符合GB 8955和GB 14881的规定。4.4 检验检测能力 应具备产品特征指标、质量指标全项目检测能力。4.5 追溯体系 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应准确记录
9、,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4.6 产品认证 成品山茶油应通过有机产品认证。5 质量要求 5.1 特征指标 成品山茶油特征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成品山茶油特征指标 项目 指标 折光指数/(n40)1.4601.464 相对密度/(2020d)0.9120.922 碘值(I)/(g/100g)8389 皂化值/(KOH)(mg/g)193196 不皂化物/(g/kg)15 主要脂肪酸组成/豆蔻酸(C14:0)0.8 棕榈酸(C16:0)7.011.0 棕榈一烯酸(C16:1)0.2 硬脂酸(C18:0)0.52.5 油酸(C18:1)74.087.0 亚油酸(C18:2)7.
10、014.0 亚麻酸(C18:3)1.4 花生酸(C20:0)0.5 花生一烯酸(C20:1)0.7 芥酸(C22:1)0.5 二十四碳一烯酸(C24:1)0.5 T/ZZB 04292018 4 5.2 质量指标 成品山茶油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成品山茶油质量指标 项 目 质量指标 气味、滋味 具有山茶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20)澄清、透明 色泽 淡黄色至橙黄色 水分及挥发物/()0.1 不溶性杂质/()0.05 酸价(KOH)/(mg/g)1.0 过氧化值/(g/100g)0.15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冷冻试验(0储藏 5.5h)澄清、透明 5.3 食
11、品安全指标 成品山茶油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成品山茶油食品安全指标 项 目 质量指标 增塑剂/(mg/kg)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1.5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9.0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0.3 抗氧化剂/(g/kg)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不得检出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苯并(a)芘/(g/kg)5 黄曲霉毒素 B1/(g/kg)5 除上述标示指标外,其他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GB 2760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真菌毒素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1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及相关规定。5.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透明度、滋味、气味检验 按GB/T 5525执行。T/ZZB 04292018 5 6.2 色泽检验 按GB/T 5009.37执行。6.3 相对密度检验 按GB/T 5526执行。6.4 折光指数检验 按GB/T 5527执行。6.5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 按GB 5009.236执行。6.6 不溶性杂质检验 按GB/T 15688执行。6.7 酸价检验 按GB 5009.229执行。6.8 碘值检验 按GB/T 5532执行
13、。6.9 皂化值检验 按GB/T 5534执行。6.10 不皂化物检验 按GB/T 5535.1GB/T 5535.2执行。6.11 过氧化值检验 按GB 5009.227执行。6.12 冷冻试验 按GB/T 35877执行。6.13 溶剂残留量检验 按GB 5009.262执行。6.14 油脂定性试验 按GB/T 55392008执行,以油脂的定性试验和山茶油特征指标(5.1)作为综合参考判断依据。6.15 脂肪酸组成检验 按GB 5009.168执行。6.16 增塑剂检验 T/ZZB 04292018 6 按GB 5009.271执行。6.17 抗氧化剂检验 按GB 5009.32执行。6
14、.18 苯并(a)芘检验 按GB 5009.27执行。6.19 黄曲霉毒素 B1 检验 按GB 5009.22执行。6.20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按照GB/T 5524的规定执行。7.2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应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第 5 章中的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7.4 型式检验 7.4.1 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
15、生产时,如原料、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b)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5 章中的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规定时判定该批次为合格。7.5.2 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判定该批次为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为不合格。8 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标签 T/ZZB 04292018 7 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16、规定和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2 应在产品标签上标识“压榨”字样。8.2 包装 应符合GB/T 17374 及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8.3 储存 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8.4 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运输应有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9 质量承诺 9.1 应建立可追溯性体系。9.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运输、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未经开封保质期为 18 个月。9.3 客户提出的合理诉求及疑问,利用电话、微信、互联网平台等途径及时给予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于产品质量有异议的,生产商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及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非消费者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给予免费更换或退货。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