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B 41 中 国 兽 医 协 会 发 布 2018-10-24 发布 2018-10-24 实施 T/CVMA 22018 牦牛健康养殖蠕虫病与外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elminthiasis and ectoparasitosis in yak,s healthy raising 团体标准团体标准 T/CVMA 2-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兽医协会归口
2、。本标准的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省牛产业科技创新平台、青海省牦牛产业联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进忠、李春花、雷萌桐、李剑、蔡其健、宋永武、孙建、任宜家、方有贵、索南多杰、才让周在、汪燕昌、李万顺。T/CVMA 2-2018 1 牦牛健康养殖蠕虫病与外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牦牛健康养殖蠕虫病与外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牦牛在健康养殖中的蠕虫病与外寄生虫病防治原则、卫生管理、预防管理、药物驱虫、其它综合防治措施、监测和控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牦牛在健康养殖中的蠕虫病与外寄生虫病防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635 动物防疫 基本术语 GB/T 22329 牛皮蝇蛆病诊断技术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1466 动物棘球蚴病诊断技术 NY/T 1470 羊螨病(痒螨/疥螨)诊断技术 NY/T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128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NY 5126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
4、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DB63/T 457 棘球蚴病防治技术 3 术语与定义 GB/T 18635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牦牛健康养殖 yak healthy breeding 根据牦牛的生物学特性,运用生态学营养学原理来指导养殖生产,为牦牛营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快速生长的生态环境,提供充足的全营养饲料,使其在生长发育期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疫病的发生,个体健康,使生产的食用产品无污染,与天然鲜品相当。3.2 抗寄生虫药物 anti-parasite drug 能够驱除或杀灭动物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T
5、/CVMA 2-2018 2 3.3 轮换用药 alternative application 一种抗寄生虫药连续使用一定时期后,换用另一种作用机理不同的抗寄生虫药。3.4 穿梭用药 shuttle medication 在不同的生长阶段,分别使用不同的抗寄生虫药物,即开始时使用一种药物,到生长期时使用另一种药物。3.5 联合用药 combined medication 在同一饲养期内使用2种或2种以上的抗寄生虫药物。3.6 其它综合防治措施 other measures of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是对牦牛药物防治以外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措
6、施的总称,包括外界环境除虫、预防牦牛感染、提高机体抵抗力等措施。3.7 成虫期前驱虫 pre-maturity deworm 寄生虫在宿主体内尚未发育至性成熟的时候,用药物驱除的方法。3.8 药物喷淋 drug spray 利用喷淋装置,将配制的杀虫剂淋浴牛体,达到治疗或预防外寄生虫病目的的方法。3.9 休药期 withdrawal period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的间隔时间。3.10 抗药性 drug resistance 寄生虫因变异而获得了逃避某种药物杀虫作用的能力,能使驱虫药物不再达到预期效果或完全丧失使用价值。4 防治原则 4.1 采取药物防治为主,结合其它切断寄生虫病传播
7、的综合防治措施。T/CVMA 2-2018 3 4.2 依据牦牛主要寄生虫病流行规律,实行定期全群驱虫或药物喷淋杀虫,重点对性成熟前的寄生期幼虫进行成虫期前驱虫。4.3 重点防治幼年牛、母牛和体弱牛。4.4 当暴发寄生虫病疫情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隔离及驱虫处置。4.5 选择符合无公害食品的防治方法与药物。5 集约化饲养场卫生管理 5.1 集约化饲养场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要求,饮用水应符合 NY/T 5027 的要求;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5.2 饲养场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建立牧工健康档案。患有人畜共患疫病者,不得从事与饲养有关的
8、活动。5.3 集约化饲养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衣鞋和消毒。非生产区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应经过消毒,并遵守场内的制度。5.4 限制饲养场的兽医对外诊疗疫病,限制实施配种操作人员对外承担配种工作。5.5 限制社会各类人员进入集约化饲养场进行参观,经销等活动。6 饲养草地卫生管理 6.1 有计划地实行划区轮牧制度,减少寄生虫感染。6.2 饲养草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水源。6.3 污染草地,特别是潮湿和森林草地,草场休牧时间应不少于 18 个月。6.4 牧民应定期参加体检,建立牧民健康档案。患有国家规定的人畜共患疫病者,不得从事与饲养有关的活动。7 预防管理 7.1 宜
9、避开在低湿的地点放牧,避免清晨、傍晚、雨天放牧。防止牦牛饮用低洼地区的积水。7.2 饲养场(圈舍)内不得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应采取灭鼠、灭蝇措施。7.3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用牦牛的培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执行。7.4 肉用牦牛饲养兽医防疫按 NY 5126 的规定执行。7.5 在调入、调出种用牦牛时,必须引进牦牛时,按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乳用、种用动物跨省引进规定执行。从国外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 45d,跨省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 45d,省内其它地区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 30d,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出境牦牛的隔离按国家有关进出境动物检疫规定执行。7
10、.6 在牦牛出售、屠宰前应按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检疫。8 药物防治 8.1 防治对象 包括牦牛线虫病、吸虫病、绦虫病及绦虫蚴病以及虱、蜱、蝇、螨、蚤等引起的寄生虫病。8.2 用药原则 T/CVMA 2-2018 4 8.2.1 选择高效、安全、广谱、低残留和短残留的抗寄生虫药物,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 NY 5030 的规定执行。常用抗寄生虫药物及使用见附录 A。8.2.2 为避免寄生虫产生抗药性,可采用轮换用药、穿梭用药和联合用药的方法进行驱虫。8.2.3 按药品使用说明准确用药,喷淋药物溶液充分溶解或混悬,搅拌均匀,现用现配。8.2.4 驱虫(药淋)给药后应跟踪观察,发现
11、问题应及时抢救、治疗。8.2.5 牦牛给药后宜在固定区域排虫,驱虫后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8.2.6 泌乳期原则上不得使用药物。若因发病必须用药时,药物残留期间的牦牛乳不得作为商品乳出售,按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执行休药期和弃乳期。8.2.7 对供屠宰的牦牛,应执行休药期规定。8.3 防治次数与时间 8.3.1 线虫病实行冬季、秋季 2 次驱虫。重点驱除越冬的寄生期幼虫。8.3.2 绦虫病、吸虫病在秋季重点防治幼虫。8.3.3 外寄生虫病在春末夏初感染高峰期进行药物喷淋处理。8.3.4 牛皮蝇蛆病在 9 月下旬至 10 月底,选用有效药物进行防治。8.3.5 牛螨病的防治以疫区或感染
12、群为单位,对患螨病牛应及时隔离治疗,不得混群饲养,以防病原传播。对感染牛和非感染牛全部进行药物处理。在第一次实施药物处理后 7d 至 10d,再重复进行一次药物处理。同时对畜棚舍用杀虫剂进行一次处理。8.3.6 棘球蚴病按 DB63/T 457 规定进行防治。8.3.7 各类寄生虫病防治程序,见附录 B。9 其它综合防治措施 9.1 圈舍灭虫处理 定期清除圈舍中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牦牛圈舍、器具及其周围环境应进行定期灭虫。9.2 对寄生虫污染物的处理 9.2.1 对患螨病牛药物喷淋后的废药液按 GB 8978 的规定处理。药淋操作方法见附录 C。9.2.2 病牛、尸体及废弃物处理按国家农业
13、行政主管部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执行。9.2.3 对牦牛粪便按 GB/T 36195 的规定处理。9.3 放牧管理 9.3.1 饲养管理按 NY/T 5128 的要求执行。9.3.2 幼畜与成年畜应当分开放牧。9.3.3 病牛应及时隔离治疗,不得混群放牧饲养。9.3.4 扩大和利用人工草场,采用放牧与补饲相结合的饲养方式,按 NY 5032 的规定合理补充精料和必要的添加剂,满足牦牛对能量和营养物质的需要,增强牛体抵抗力。9.4 犬绦虫病的防治 9.4.1 犬绦虫病防治按照 DB63/T 457 规定。限制饲养场地养犬数量,建立犬的登记制度。9.4.2 加强家畜的集中屠宰管理,
14、发现感染有病原的脏器应全部集中按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T/CVMA 2-2018 5 9.4.3 犬应定点栓养,每月 1 次驱虫,投药前禁食 12h,投药后原地排虫不少于 3d,对排出粪便应无害化处理。驱虫药品选用吡喹酮药饵自动吞服片。10 监测 10.1 监测对象 包括线虫病、吸虫病、绦虫病及绦虫蚴病、外寄生虫病等。评估防治效果和掌握防治后寄生虫病的发生与流行动态。10.2 监测次数 监测数量按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寄生虫病监测计划要求执行。10.3 监测抽样 10.3.1 群体抽样 考核抽样时,每县依据牦牛寄生虫病的分布确定抽样点,抽样不少于 10 群
15、牛,每县抽样总数不少于 300 头。10.3.2 单群抽样 在防治或调查牛群,不论牛群大小,抽样总量不少于30头,犊牛、周岁牛和成年牛按同比例抽检。10.4 蠕虫病虫卵(幼虫)监测方法 10.4.1 消化道线虫病监测 按费勒鹏氏法进行虫卵检查,见附录D中D.1。10.4.2 肺线虫病监测 按贝尔曼氏法检查粪便中肺线虫第1期幼虫,见附录D中D.2。10.4.3 线虫病寄生阶段幼虫监测 按水浴法检查线虫寄生阶段幼虫,见附录D中D.3。10.4.4 吸虫病监测 按沉淀法或尼龙筛淘洗法进行虫卵检查,见附录D中D.4。10.4.5 绦虫病监测 10.4.5.1 用肉眼观察粪便中虫体或虫体节片。10.4.
16、5.2 按费勒鹏氏法检查粪便中绦虫虫卵,见附录 D 中 D.1。10.4.5.3 诊断性驱虫后 12h,用粪兜接粪 24h,对收集的粪便按反复水洗沉淀法检查虫体或节片。10.5 棘球蚴病监测 按NY/T 1466执行。10.6 犬绦虫病监测 T/CVMA 2-2018 6 按粪抗原检测法与氢溴酸槟榔碱下泻法的要求进行。10.7 寄生虫病病原检查 10.7.1 寄生虫学完全剖检法 按寄生虫学完全剖检法检查牦牛线虫、绦虫及绦虫蚴(棘球蚴、多头蚴和细颈囊尾蚴)、吸虫、外寄生虫(包括虱、蝇、蜱、螨、蚤)的检查,见附录 E。10.7.2 螨病监测 按NY/T 1470规定执行。10.7.3 牛皮蝇蛆病监测 按GB/T 22329规定执行。10.7.4 其它外寄生虫病监测 虱、蜱、蚤等在颈侧部、肩胛后部、腹侧下部、臀部各取1dm2测定感染情况,并计数,统计感染率和感染强度。10.8 监测指标及计算方法 10.8.1 防治密度(%)防治密度见公式(1)。防治密度=防治牛数/饲养牛总数100%(1)10.8.2 感染率(%)感染率见公式(2)。感染率=阳性牛数/检查牛数100%(2)10.8.3 虫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