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20.10 CCS X 00 团体标准团体标准 T/GDFCA 079-2021 放心食品评价实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Assured Food Evaluation 2021-12-15 发布 2021-12-15 实施 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FCA 0792021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1 4 总则.1 4.1 评价原则.1 4.2 评价准则.2 5 基本要求.2 5.1 放心预包装食品评价工作应满足以下基
2、本要求:.2 5.2 放心食用农产品评价工作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2 6 机构和人员要求.2 6.1 机构要求.2 6.2 评价人员要求.2 7 评价方法.2 8 评价程序.3 8.1 评价申请.3 8.2 评价受理.3 8.3 文件评审.3 8.4 评价前策划.4 8.5 现场评价.4 8.6 产品检验.6 8.7 评价报告.7 8.8 评价结果评价和批准.7 8.9 获证后监督监督的形式.7 8.10 再评价.8 9 评价证书.9 9.1 评价证书内容.9 9.2 评价证书的保持.9 10 放心食品集体商标授权与使用.10 10.1 放心食品集体商标.10 10.2 放心食品集体商标使用规
3、范.10 11 信息公开.11 12 受理组织的申诉.11 13 评价记录.11 附件一:放心食品评价现场评价记录表.1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FCA 07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检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广州食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格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广州市黄埔区食品安全
4、协会、广州羽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晟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金平、姜崇斌、温银山、李文贵、林佳琼、黄略略、李智儒、鲁慕华、李彬、沈启平、李瑜、孙志涛、朱宏、廖建平、周宝诗、文钰、冯德悦、彭荣生、庞无瑕、叶映朵、刘丽梅、周亚杰、陆智、李亚贤、王涛、黄永杰、李尧、陈明东、梁捷、赖东英。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FCA 0792021 1 放心食品评价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从事放心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以下统一简称“放心食品”)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实施放心食品评价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放心食品的评价。2 规范性
5、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548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术语和定义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放心食品 assured food 符合放心食品相关标准的食品。注
6、:包括预包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3.2 评价机构 evaluation institute 从事放心食品评价活动的技术服务机构。4 总则 4.1 评价原则 评价应遵守以下原则 a)诚实正直:职业的基础;b)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FCA 0792021 2 c)职业素养:在评价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d)保密性:信息安全;e)独立性:评价的公正性和评价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f)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评价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复的评价结论。4.2 评价准则 广东食品流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发布的放心食品相关标准。5 基本要求 5.1 放心预包装食品评价工作应
7、满足以下基本要求:a)综合评价申请组织所建立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 体系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对体系运行的关键点、数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追溯体系的有效性进行重点检查和复核;b)以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支撑。5.2 放心食用农产品评价工作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c)基地水、土壤等重点环境污染物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基地面积应达到一定规模,农业投入品进行备案,建立基地污染负面清单,禁止受污染土壤参与评价;d)综合评价申请组织所建立的管理体系(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AP 体系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体系运行的关键点、数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追溯体系的有效性进行重
8、点检查和复核;e)以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农业投入品申报自我声明、用药清单、安全间隔期符合性证明等数据为支撑。6 机构和人员要求 6.1 机构要求 从事放心食品评价活动的评价机构、检测机构,应满足本协会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6.2 评价人员要求 6.2.1 从事放心食品评价活动的评价人员应具有食品或农业相关专业的教育培训背景,并具备食品或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标准研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评价技术等相关方面的经验。6.2.2 从事放心食品评价活动的评价人员应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评价活动及相关评价记录、评价报告、检验检测数据等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3 从事放心食品评价
9、活动的评价人员应符合本协会对评价人员的其他相关要求。7 评价方法 放心食品评价方法如下:初次评价(产品检测报告认可+文件符合性评价+现场符合性评价)+获证后的监督评价(常规年度监督评价+不定期飞行检查+监督抽查)+再次评价。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FCA 0792021 3 8 评价程序 8.1 评价申请 8.1.1 申请组织应满足以下的条件: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获得相应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针对预包装食品);c)实施现有国内外先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范围应覆盖申报范围;d)基地获得 GAP、有机、绿色等认证;e)所经营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放心食品标准要求;
10、f)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g)2 年内国抽、省抽、市抽未发现不合格产品,2 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8.1.2 申请组织应向本协会提交正式申报表,并附以下申请资料:a)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许可证明,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b)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AP、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c)法人代表身份证、生产经营场地、基地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以及基地示意图、平面图;d)追溯系统证明材料(制度、记录等),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措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产品工艺流程图(针对预包装食品);e)过程中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
11、主要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f)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基地土壤、水质、空气等检测报告;g)基地投入品使用记录(基地使用的投入品清单、用药记录);h)农产品、基地符合放心标准的自我声明,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i)其他要求。注:以上有关基地要求的条款仅适用于申报范围涉及种养殖基地的情况。8.2 评价受理 8.2.1 本协会应根据放心食品评价依据、程序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评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共平台上查询申请单位有无违法等异常行为,并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评价申请的决定,保存评审记录。8.2.2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本协
12、会应受理评价申请。8.2.3 对于未通过评价申请的情况,本协会应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材料,或不同意受理评价申请,并说明理由。8.2.4 本协会授权符合要求的评价机构实施团体标准评价活动。8.3 文件评审 8.3.1 文件评审内容 文件评审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种养殖场地证明材料注1、现有体系(ISO 22000、HACCP、GAP 等)认证相关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基地检测报告、产品符合放心标准的自我声明、符合放心标准的自我声明、流程图、产品标准、追溯文件、法律法规清单、标准和规范清单、产品标准、内部检查报告、投入品管控文件及使用记录注2
13、等。认可的检测报告包括1年内政府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组织送检报告等。注1、2:仅适用于申报范围涉及种养殖基地的情况。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FCA 0792021 4 8.3.2 文件评审结果 如文件符合要求,可按双方确认时间对申请组织生产管理现场及种养殖基地注1进行现场检查;如文件不符合要求,应记录不符合项,且在文件评审结束后通知申请组织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申请组织对不符合项实施纠正,并重新提交修订后的文件,重新实施文件评审,以便确定现场检查日期。注1:仅适用于申报范围涉及种养殖基地的情况。8.4 评价前策划 8.4.1 根据所申请产品对应的评价范围,评价机构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
14、的人员组成评价组。每个评价组应至少有一名相应评价范围注册资质的专职评价员,并担任评价组组长。8.4.2 同一评价人员连续对同一现场实施评价的次数最多为 6 次。特殊评价不计入评价次数。8.4.3 现场评价时间应安排在申请评价产品的生产加工、种养殖过程或易发质量安全风险的阶段,并在生产期进行,评价组应在现场观察该产品种类的生产加工、种养殖活动。8.4.4 评价组应制定书面的评价计划,经评价机构审定后交评价申请组织并获得确认。评价计划应保证对评价对象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行现场评价。8.5 现场评价 8.5.1 现场评价的方式 8.5.1.1 一般情况下,文件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评价。评价机构
15、应根据受评价方的有效人数、场所规模和评价范围等因素确定评价人日数,评价时间应确保评价的有效性;8.5.1.2 评价机构应根据放心食品相关评价依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组织实施现场评价;8.5.1.3 评价组应现场评价相关体系运行要点,重点对其是否具备相应的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进行评价;8.5.1.4 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应持续符合放心食品标准要求。8.5.2 现场评价 8.5.2.1 现场评价内容 8.5.2.1.1 基本要求 现场评价应覆盖申请评价产品对应的所有加工场所或基地以及所涉及的活动,重点核实申请组织现有管理体系实际运行情况或进行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检查。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6、的,评价机构必须遵照执行。8.5.2.1.2 农产品类产品评价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基本资质:基地相关资质、农产品种类、申请组织与基地一致性关系等现场核实;b)基地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周围及水源上游或产地上风方向一定范围内无污水河、垃圾填埋场、煤矿、火电厂、造纸厂、炼钢厂、化工厂等场所;c)基地环境监测:土壤、农业用水等监控情况;d)基础设备设施及管控情况:设备设施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设备维护保养、清洁清单等;e)质量控制措施及生产操作规程的建立实施情况:包括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关键环节的制度安排及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内检员掌握农产品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情况;依据放心食用农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产地生产特点制定和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情况、检验检测及不合格品控制情况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GDFCA 0792021 5 f)投入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采购、存贮情况,使用时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情况,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相关记录;g)清洁及卫生防疫情况:消毒设施、设备清洁、防疫管理、鼠害控制、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