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NSSBPPXH ICS 03.140 CCS A02 团体标准 T/HNSSBPPXH 00022022 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rademark agents 2022-01-23发布 2022-02-01实施 湖南省商标品牌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SBPPXH 00022022 目 次 前言II 引言 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商标代理 1 3.2 商标代理机构 1 3.3 商标代理人 1 3.4 委托人 1 4 商标代理服务流程2 4.1 委托代理 2 4.2
2、建立档案 2 4.3 案件办理 2 4.4 文件处理 2 4.5 证据保存 2 4.6 跟踪监控 2 4.7 档案保存 2 5 职业道德要求3 5.1 诚信客观 3 5.2 保守秘密 3 5.3 如实报告 3 5.4 公平竞争 3 5.5 商标代理机构执业要求 4 5.6 商标代理人执业要求 4 6 继续教育要求5 7 行业组织管理6 7.1 备案登记 6 7.2 信用管理 6 7.3 评价分级 6 附录A 8 附录B 10 I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SBPPXH 000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
3、草 本文件由湖南省商标品牌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湖南省商标品牌协会 和协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汇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长沙驰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湘驰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湖南千弘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专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 长沙 律师事务所、长沙中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朱增辉 欧阳卫 刘超 廖晨 邓育林 许浩 何国辉 张季、彭俊。II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SBPPXH 00022022 引 言 为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推动商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商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打击恶意代理商标行为,督促商标代理机构组织商标代理人学
4、习业务知识,提高商标代理人职业素养,保障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III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SBPPXH 00022022 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标代理服务流程、商标代理行业一般要求 执业能力要求 执业行为要求 职业道德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及行业组织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的执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商标代理 Trademar
5、k Agency 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变更 续展 转让 异议 撤销 无效宣告 复审 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诉讼、担任商标法律顾问等商标事宜的行为 3.2 商标代理机构 Trademark Agency Organization 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3.3 商标代理人 Trademark Agent 是指在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 3.4 委托人 Client 是指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无效宣告、复审、
6、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诉讼、担任商标法律顾问等商标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SBPPXH 00022022 4 商标代理服务流程 商标代理服务流程包括委托代理、建立档案、案件办理、文件处理、证据保存、跟踪监控和档案保存环节。4.1 委托代理 商标业务案件基于委托人委托,委托人确认就某一事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后,双方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确定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4.2 建立档案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商标代理机构建立相应业务档案,将委托合同、案件材料、官方来文等各个环节的材料进行登记存档,保证业务档案材料完整,并根据案件的进展变化情况定期更新
7、案件状态和存档文件。4.3 案件办理 商标代理人、流程人员和财务人员对案件信息进行三方核对,商标代理人将案件材料完整无误地提交流程人员,流程人员在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上报。4.4 文件处理 商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商标案件登记、来文处理等各项工作,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委托人,收到的各种官方来文及时送达委托人或通知委托人领取。4.5 证据保存 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行政案件的申请、受理、公告、驳回、答辩、发证等,诉讼案件的案件分析、证据收集,投诉、起诉、上诉、应诉、参加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处理都应当保存相应的证据,以备查验。4.6 跟踪监控 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商标案件的追踪、
8、监控机制,定期跟进商标案件进展情况和进行业务盘点,确保案件的完整跟踪。4.7 档案保存 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SBPPXH 00022022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案件文件/档案系统,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到或生成的所有文件均存档,根据不同的案件档案确定其保存年限,对商标档案的查询和提供利用建立规范制度。5 职业道德要求 5.1 诚信客观 商标代理人在办理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基于客观数据和事实开展代理活动,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与执业活动有关的文件或证据、印章、签名,不应暗示、诱导、指使、威胁他人伪造、变造文件或证据、印章、签名。5.2 保守秘密 商标代理人应当保守在商标
9、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5.3 如实报告 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商标代理人应基于客观事实,如实向委托人告知其所应知晓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获得收益及面临的风险,不应刻意隐瞒,不应对案件结果做出虚假承诺。5.4 公平竞争 在商标代理执业过程中,商标代理人不得存在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a)对本人或所在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等进行虚假宣传;b)恶意诋毁其他商标代理人或代理机构;c)明示或暗示与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宣称可以通过非正常方式加速办理商标事宜,或者提高办理商标事宜成功率的;d)以提供或承诺提供佣金、回扣、介绍费或其他利益等方式招揽业务,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
10、优势的;e)假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司法部门邮箱、电话等或者以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的;f)与他人恶意串通或者虚构事实,诱骗委托人委托其办理商标事宜的;g)以承诺结果、担保注册等形式误导委托人,夸大自身受托办理商标事宜成功率的;3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SBPPXH 00022022 h)伪造或者变造荣誉、认证,欺骗社会公众的;i)恶意压低商标代理服务价格;j)就其他商标代理机构正在办理的商标案件主动联系其客户;k)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信息,或者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商标信息,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
11、优势的。l)其他破坏市场秩序和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5.5 商标代理机构执业要求 5.5.1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从业,提升商标代理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商标代理市场正常秩序。5.5.2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或核准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从事商标代理业务。5.5.3 商标代理机构执业应当遵守如下准则:5.5.3.1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商标代理人进行职业培训,使得商标代理人具备商标代理从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5.5.3.2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依法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12、,应当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5.5.3.3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委托人办理商标事务可能存在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的情形。5.5.3.4 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商标事务。5.5.3.5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代理职责,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送交法律文书和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5.5.3.6 商标代理机构在处理商标纠纷案件时,不得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5.5.3.7 商标代理机构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委托的商标事项转交第三方处理。5.5.3.8 商标代理机构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
13、果作出任何虚假承诺。5.5.3.9 商标代理机构在终止事由发生后,有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及时与委托人协商终止委托代理关系,或者告知委托人办理变更委托代理手续。5.6 商标代理人执业要求 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SBPPXH 00022022 商标代理人执业能力是实现代理工作目标、满足委托人需求的综合能力,包括胜任商标代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以及个人思维、意识、态度等的内在素质。5.6.1 商标代理人不得接受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商标注册申请委托。5.6.2 商标代理人不得接受明显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委托。5.6.3 商标代理人
14、不得有如下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a)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恶意申请注册与重大公共事件相关的商标,易造成不良影响的;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或者委托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c)代理不同的委托人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相同商标的,但申请时在先商标已经无效的除外;d)帮助委托人转让恶意申请的注册商标的;e)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f)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的检查监督或者调查措施不予协助、不予配合或者拒绝、阻挠调查的;g)假借国家
15、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向当事人提供商标业务相关材料或者收取费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h)其他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5.6.4 商标代理人应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商标代理的相关事宜,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所委托事务无关的活动;5.6.5 商标代理人应保守在商标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5.6.6 商标代理人不得私自收取委托人费用,也不得私自承揽商标业务。6 继续教育要求 6.1 商标代理人应持续学习,每年参加由政府相关部门或者行业组织举办的不少于12课时的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服务能力。6.2 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脱产或业余的培训、讲座、研讨会、学术交流
16、会等多种形式。6.3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SSBPPXH 00022022 a)商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行政规章;b)行业管理规范、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风险防范;c)商标基础理论、流程管理实务和操作方法;d)商标代理创新业务、创新技术;e)商标领域标准制修订知识及技能。7 行业组织管理 7.1 备案登记 商标代理人自正式入职之日起6个月内,应经所在商标代理机构向湖南省商标品牌协会如实登记备案,备案信息纳入湖南省商标代理机构人才信息数据库。7.2 信用管理 7.2.1 湖南省商标品牌协会对已备案商标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代理行为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实施行业惩戒,惩戒信息对社会公开。7.2.2 湖南省商标品牌协会对商标代理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档案记录,并作为对其能力评价、资质评定、荣誉评选的参考因素。7.2.3 湖南省商标品牌协会对商标代理人进行档案记录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信息;b)受到所在商标代理机构惩罚的信息;c)被商标行业组织行业惩戒的信息;d)被委托人举报投诉并经调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