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80.01 CCS Z50 团体标准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物量化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physical quant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heavy metal contaminated site soil 2022-09-23 发布 2022-10-01 实施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发 布 T/LNSES 002202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NSES 0022022 I 目次 前言.II
2、1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实物量化原则和流程.2 5 实物量化信息收集.4 6 实物量化的一般要求.5 7 基线的确认.6 8 实物量化的计算.6 9 结果的不确定度分析.9 10 实物量化报告(意见)书编制总体要求.10 附 录A (资料性)重金属污染场地特征污染物.11 附 录B (资料性)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指标.12 附 录C (资料性)土壤和地下水损害情景.13 附 录D (资料性)等值分析方法.14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NSES 002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3、的规定起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要求,满足我国土壤污染损害赔偿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已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等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文件。本文件规定了涉及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损害实物量化的原则、流程、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的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由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提出。本文件由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4、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诺正司法鉴定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颜红、王镜然、王世成、腾达、李玉超、赵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NSES 0022022 1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物量化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物量化环节的原则、流程、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因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的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和财产损害鉴定评估实物量化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
5、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21678 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GB/T 39791.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DZ/T 0290 地下水水质标准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6、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NY/T 1263 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价技术准则 NY/T 3499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 SF/T 0068 环境损害致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技术导则 SF/Z JD0601001 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 DB11/T 811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 DB43/T 1165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版)(环办201490号)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函2020364
7、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污染场地 contaminated site 污染场地,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以及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NSES 0022022 2 3.2 受体 receptor 一般指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中可能受到污染物影响的人群或生物类群,也可泛指场地周边受影响的功能水体(如地表水、地下水等)和自然及人文景观(区域)等(如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公共场所)。3.3 基线 bas
8、eline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未发生时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状态。3.4 实物量化 physical quantification 针对不同的受体选择量化指标,比较土壤环境损害行为发生前后受影响受体对应指标的变化状况,确定土壤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3.5 评估区 assessment area 经调查发现发生环境质量不利改变、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等,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识别、分析和确认的区域。3.6 概念模型 conceptual model 用文字、图、表等方式来系统综合描述污染源、污染物迁移途径、人体或生态受体接触污染介质的过程和接触方式等。3.7 期间损害 interim damage
9、 自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期间,生态系统提供服务功能的丧失或减少。4 实物量化原则和流程 4.1 实物量化原则 4.1.1 规范合法原则 量化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鉴定评估文书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结构及内容要求。4.1.2 科学合理原则 量化评估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量化评估工作方案中应包含不确定性分析部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NSES 0022022 3 4.1.3 独立客观原则 量化评估是价值量化的基础,鉴定评估机构及鉴定评估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量化评估,不受鉴定评估委托方以及其他方
10、面的不正当影响。鉴定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与环境损害相关方等无利害关系。4.1.4 以土壤环境损害为主的原则 本指南首要考虑重金属污染场地的土壤环境污染,兼顾考虑地下水污染,以及由土壤环境污染引发的生态服务功能、人体健康、财产等损害的实物量化。4.2 实物量化的工作程序 在完成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准备、损害调查确认及因果关系分析阶段工作后,利用获得的评估区场地环境污染损害相关信息,根据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和评估区域的环境特征,选取各类型损害的指标,包括特征污染物指标、生态服务功能指标、财产损害指标以及人体健康损害指标,根据各类指标的特点,选取适当的技术方法,核算损害的程度、范围。随后,分析
11、受损环境的可恢复性,确定基本恢复目标,选取适宜的恢复技术并制定恢复方案,量化期间损害,得出损害的总体实物量,最后划分可恢复和不可恢复部分的环境损害。实物量化工作流程如图1虚线框中内容所示。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NSES 0022022 4 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委托鉴定评估准备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场地土壤污染评估区域特征选取量化指标特征污染物指标生态服务功能指标财产损害指标人体健康损害指标损害程度量化结果不确定度分析损害实物量化损害价值量化评估报告编制可恢复性分析恢复目标制定恢复方案量化期间损害筛选恢复技术实物量化结果可恢复部分不可恢复部分损害范围量化 图1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损
12、害鉴定评估流程图(虚线框为实物量化的流程)5 实物量化信息收集 收集重金属场地环境损害实物量化工作所需相关信息,包括场地生产历史、污染排放情况、敏感受体分布、受体受损及基线数据、因果关系信息等。在确保信息的全面性,满足实物量化评估工作需求的基础上,选取的土壤污染水平等方面的调查监测数据信息的产生时间应尽可能与损害发生的时间相近,保证实物量化评估结果的时效性。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NSES 0022022 5 6 实物量化的一般要求 6.1 实物量化的内容 实物量化应确定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如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了土壤及地下水水体的损害,土壤中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浓度超标倍数,土壤生物量降低
13、等。6.2 实物量化的指标 6.2.1 特征污染物指标 重金属的污染场地的特征污染物以重金属为主,优先从GB 36600中选取重金属及类金属元素进行筛选,在GB 36600范围外的重金属元素,参考GB 15618和部分我国地方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包括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DB43/T 1165、DB11/T 811等。此外,根据GB 36600中对于必测项目的要求,对场地土壤污染物指标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进行考量。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特征污染物选取范围见附录A表A.1。6.2.2 生态服务功能指标 生态服务功能指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与生物提供的
14、各种惠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业或商业用地、物种栖息地、农产品生产、水源供给等。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包括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功能。生态服务功能的部分指标见附录B表B.1。6.2.3 人体健康损害指标 人体健康损害指标分为两类,一类为直接健康损害,即环境污染导致的特异性与非特异性疾病,损害指标包括患病人数、患病率、患病人群分布等,人体健康损害的分类参见SF/T 0068。另一类为间接健康损害,即由土壤环境污染产生的人体健康风险,以暴露风险作为间接健康损害的量化指标。6.2.4 财产损害指标 财产损害总体分为不动产和动产的损害。不动产指建筑、道路、大型生产设备,即固定资产。动产指能脱离原有
15、位置而存在的财产,如生产原料、半成品等,在本指南中分为一般易耗品和生物财产,一般易耗品指家电、家具、小型器具,即流动资产。生物财产是具有私人属性的作物、畜禽、林木等,包括农业产品、渔业产品和林业产品等。量化指标包括建筑、生产设施的损毁程度、农作物的死亡数、质量下降农产品数量等。6.3 实物量化指标选择 6.3.1 场地土壤环境污染损害量化指标选取 场地土壤环境污染损害应选取特征污染物作为指标进行量化,在选取时,根据场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的迁移路径及毒理学特征等资料,参考评估区各类型损害特征选取特征污染物。优先选取对人体及动植物毒害性较强或潜在危害风险较大的污染物,其次选取污染时空范围最广的污
16、染物。6.3.2 生态服务功能损害量化指标选取 生态服务功能指标的筛选考虑其代表性和在鉴定评估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并识别相互依赖的生态服务功能,确定生态系统的代表性功能指标,避免过度评估。当以恢复的方式进行赔偿,实物量化和恢复目标的度量指标必须相同,以实现等价性计算。选取的指标需有助于辨别基线、受损和补偿生境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的相对差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NSES 0022022 6 6.3.3 人体健康损害量化指标选取 除了囊括所有由重金属污染引发的主要疾病种类,人体健康损害还包含污染物的长期效应,尤其是重金属在人体累积所引发的慢性中毒风险,此类损害由于没有明显的症状表征,利用与人体健康效应的暴露风险进行量化。6.3.4 财产损害指标选取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选取其损失的数量和程度作为量化指标,生物财产损害指标的选取根据财产种类,损害特点以及指标获取的可行性角度综合选取。按NY/T 1263、SF/Z JD0601001以及GB/T 21678规定的农产品损失量和渔业生物损失量的统计方法执行。7 基线的确认 a)利用污染环境行为发生前评估区的历史数据,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