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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 0003 S-2020 液态调味料.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34856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6.7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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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S备案号:500S-2020Q/HL备案专用章重庆华料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L 0003 S-2020液态调味料品2020-12-08发布2020-12-18实施重庆华料食品有限公司发布O/HL0003S-2020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重庆华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华料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书涛本标准批准人:李启巧本标准于2020年12月08日首次发布。本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Q/HL 0003 S-2020液态调味料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态调味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

2、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香辛料、食用盐等为原料,经预处理、熬制、过滤、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液态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案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3、中铅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DBS50/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3.1.1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

4、的规定。3.1.2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3.1.4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Q/HL0003S-2020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和外观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和外观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气味与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g/kg)0.9GB5009.12总砷(以As计)/(g/kg)0.4GB5009.11酸价(以脂肪计)(KOH)/(

5、g/g)4.0GB5009.229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5009.2273.4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3.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800g,样品分为2份,1份供检验用,1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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