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20.30 X 20 ZZB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T/ZZB 08682018 即食鱿鱼仔 Instant fishery food of baby squid 2018-12-24 发布 2018-12-31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T/ZZB 0868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要求.2 5 技术要求.3 6 试验方法.4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 9 质量承诺.6 T/ZZB 0868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
2、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舟山国鸿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市华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静波、王振勇、程福增、张友军、张芯瑜。本标准由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T/ZZB 08682018 1 即食鱿鱼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鱿鱼仔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承诺。本标准适用于以鱿鱼为原料,经熟制后预包装的即食鱿鱼仔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3、。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型弧菌检验 GB 4789.1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
4、.3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2016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 GB 36193 水产品加工术语 SN/T 1022 进出口食品中霍乱弧菌的检验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算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
6、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T/ZZB 08682018 2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9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即食鱿鱼仔 instand fisher food of baby squid 以鱿鱼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蒸煮、清洗、调味、烘干、冷藏、解冻、油炸、真空包装、杀菌等工序所制成的即食水产品。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应有专门研发团队,根据消费者体验及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新口味、新包装的研发。4.1.2 具备工艺、装备改进优化的设计能力。4.2 原辅料 4.2.1 选用南海海域捕获的单体重量为 50 g90 g、蛋
7、白质含量12 g/100 g 的鱿鱼,并符合 GB 2733的规定。4.2.2 鱿鱼冷冻保存,中心温度-20。4.2.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2014 的规定。4.2.4 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4.3 工艺及装备 4.3.1 装备要求 具备完整的自动化蒸煮、自动化调味、自动化清洗、大容量喷淋式自动分段杀菌、包装等加工设备。4.3.2 工艺要求 4.3.2.1 采用自动化蒸煮、冷却工艺,熟制后的鱿鱼胴体呈暗红色、完整、饱满。4.3.2.2 采用自动调味机,可根据需要对胴体与内塞物分别调味。4.3.2.3 使用大容量喷淋式自动杀菌釜,采用高温高压的模式分段杀菌。4.3
8、.2.4 采用能适用不同规格、全自动计量充填封口的包装工艺。4.3.3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0941、GB/T 27304的规定。4.4 检测能力 4.4.1 具备感官、水分、氯化物、金属探测、净含量检测的能力。4.4.2 具备实时监测原料、半成品、产品储存温度的能力。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T/ZZB 08682018 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胀袋,外表干净无油腻 色泽 表面呈金黄色或红褐色,色泽自然 组织、形态 组织紧密,软硬适度,形态完整,呈圆胴状 滋味、气味 滋味鲜美、甜咸适宜,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味,
9、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30%50%氯化物,%1.007.00 甲基汞(以Hg计),mg/kg 0.5 无机砷(以As计),mg/kg 0.4 铅(以Pb计),mg/kg 1.0 铬(以Cr计),mg/kg 1.5 苯并(a)芘,g/kg 5.0 多氯联苯,mg/kg 0.4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2017的规定 a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b 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
10、,需再测定无机砷。c 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5.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表示)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副溶血性弧菌 5 1 100 MPN/g 1000 MPN/g 沙门氏菌 5 0 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不得检出 霍乱弧菌 不得检出 T/ZZB 08682018 4 表3(续)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表示)n c m M 注1:食品类
11、别用于界定致病菌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4 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2014的规定 5.5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洁净容器中,按本标准5.1的规定逐项进行感官检验。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 GB 5009.3201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氯化物 按
12、GB 5009.44201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甲基汞 按 GB 5009.17201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无机砷 按 GB 5009.11201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铅 按 GB 5009.12201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铬 按 GB 5009.123201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苯并(a)芘 按 GB 5009.272016 规定的方法测定。T/ZZB 08682018 5 6.2.8 多氯联苯 按 GB 5009.190201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 GB 2762201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 蛋白质 按
13、 GB 5009.5201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 微生物指标 按 GB 4789.42016、GB 4789.72013、GB 4789.102010、GB 4789.302010、SN/T 102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2 添加剂 按 GB 2760201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1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方能出厂。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氯化物、净含量及标签。7.2 型式检验 7.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14、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或用户提出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3 组批 在原辅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等的条件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生产不稳定或批量过大时,可划分为若干小批,作为检查批。7.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抽样方法和数量按 GB/T 30891 规定执行。净含量检验后,将样品以缩分法取得适量均匀混合试样,供感官、理化检验用。微生物指标检验用样须单独取样,使用未打开包装的样品。T/ZZB 08682018 6
15、7.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8.2.1 销售包装 采用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包装袋表面应清洁,封口良好、平整、无裂口。8.2.2 运输包装 采用符合 GB/T 6543 规定的单瓦楞或双瓦楞纸箱。纸箱底部粘合剂粘牢,上
16、下用封箱带粘牢或用打包带捆扎。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产品在运输中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有腐蚀、有毒、易挥发、恶臭等物品混运;运输中禁止撞击、挤压、抛扔。8.4 贮存 产品在25 以下贮存,按批次离地离墙10 cm以上堆放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堆放高度以包装受压不变形为限。不得露天堆放或与有害物混放,不得受潮、受热。9 质量承诺 9.1 由专人专线负责售后服务,及时解答客户咨询疑问。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 24 h 内作出响应。9.2 因厂方原因、或运输搬运的原因,造成产品包装破损,允许换货。9.3 网销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按电商平台规定,7 天内无理由退货。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