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80.10 X 31 团体标准 T/ZZB 15052020 枇杷蜂蜜膏 Lpquat honey cream 2020-01-02 发布 2020-01-31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T/ZZB 1505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要求.2 4 技术要求.2 5 试验方法.4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5 8 质量承诺.6 T/ZZB 1505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
2、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由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兰溪市鸿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志平、余能超、何旭江、钱青发、郑静威、刘平方、张璐梅、王春聪。本标准评审专家组组长:李博斌。本标准由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T/ZZB 15052020 1 枇杷蜂蜜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枇杷蜂蜜膏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及质量承诺。本标准适用于以枇杷蜂蜜为主要原料,添加枇杷叶提取物、枇杷果浓缩汁制成的枇杷蜂蜜膏。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
3、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9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
5、 19778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 溶出允许限量 GB/T 23194 蜂蜜中植物花粉的测定方法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412 蜂蜜中19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752 绿色食品 蜂蜜 SN/T 08522012 进出口蜂蜜检验规程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T/ZZB 15052020 2 3 基本要求 3.1 研发设计 可根据蜜源分析结果自
6、主设计特色产品的配方。3.2 原料 3.2.1 枇杷蜂蜜应来自于自有或合作的无污染蜂场,技术指标应符合 GB 149632011 的规定。3.2.2 新鲜枇杷叶、枇杷果应来自于合作枇杷种植基地且不应有霉变现象,污染物限量符合 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2.3 枇杷叶提取物、枇杷果浓缩汁应无霉变、无发酵、无异常气味,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3 设备和工艺 3.3.1 主要生产环节应在 10 万级净化车间内组织生产,生产用水应符合中华人民
7、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规定的纯化水的要求。3.3.2 蜂蜜应经 200 目以上的过滤设备去除杂质,采用温度不高于 60 的低温浓缩工艺浓缩。3.3.3 洗瓶、烘瓶、灌装等生产环节使用自动生产流水线生产。3.4 检验检测 3.4.1 应建有万级以上(含万级)微生物检测实验室,配备液相色谱仪、酶标仪等检测设备。3.4.2 应开展蜂蜜原料水分、花粉率、酸度、淀粉酶活性、羧甲基糠醛、喹诺酮类、微生物等指标的检测。3.4.3 应开展齐墩果酸和熊果酸指标的检测。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枇杷蜂蜜膏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浅琥珀色至深琥珀色 状 态 常
8、温下呈粘稠流体状,可部分或全部结晶 滋味、气味 具有枇杷特有香气,口感甜润、清香,无酸味、酒味等异味 杂 质 不得含有蜜蜂肢体、幼虫和正常视力可见非添加物的杂质 4.2 理化指标 枇杷蜂蜜膏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T/ZZB 15052020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分 g/100g 19 果糖和葡萄糖 g/100g 65 蔗糖 g/100g 5.0 齐墩果酸和熊果酸%1.0 枇杷花粉率%20 灰分%0.4 4.3 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量、农药残留量 应符合NY/T 752、GB 149632011及表3的要求。表3 安全卫生指标 单位为微克每千克 项 目 要 求 喹诺酮类
9、洛美沙星 不得检出(检出限为 1.0)培氟沙星 不得检出(检出限为 1.0)氧氟沙星 不得检出(检出限为 1.0)诺氟沙星 不得检出(检出限为 1.0)4.4 微生物 枇杷蜂蜜制品的微生物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要 求 菌落总数 CFU/g 1 000 大肠菌群 MPN/g 0.3 霉菌计数 CFU/g 200 嗜渗酵母计数 CFU/g 200 沙门氏菌 0/25 g 志贺氏菌 0/25 g T/ZZB 15052020 4 表4(续)项 目 要 求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 g 4.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
10、官质量检验 5.1.1 在充足的自然光下,取样品置于无色透明容器内,观察产品状态,检查是否有杂质。5.1.2 按 SN/T 08522012 中 4.3 规定的方法检验色泽、滋味和气味。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按 SN/T 08522012 中 4.4.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果糖和葡萄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蔗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齐墩果酸和熊果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花粉率按 GB/T 231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
11、验。5.3 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量、农药残留量检验 喹诺酮类按GB/T 23412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微生物指标检验 5.4.1 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4.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4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4.5 嗜渗酵母计数按 GB 149632011 中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检验。5.4.6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4.7 志贺氏菌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检验。5.4.8 金黄色葡萄球
12、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5 净含量检测 按JJF 1070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T/ZZB 15052020 5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项目为感官质量、水分、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齐墩果酸和熊果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嗜渗酵母计数、净含量。6.2.2 抽样、制样及结果判定按 SN/T 08522012 的规定执行。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 1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验定型时;b)生产的工艺及其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c)主要或关键原材料改变供应商时
13、;d)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含本标准第 4 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6.3.3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 4 个包装,送检量不少于 1 000 g。6.3.4 检验结果中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出现不合格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出现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且名称末尾不能以“蜂蜜”、“蜜”结束,营养标签应
14、符合GB 28050 的规定,产品最小包装的标签应标注枇杷叶提取物含量和食用限量。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3 应有符合 GB/T 18455 的包装回收标志。7.2 包装 7.2.1 销售包装的设计、材料选用及用量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7.2.2 内包装采用符合 GB 4806.7 的塑料容器或符合 GB 19778 玻璃容器封装,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规定。7.2.3 外包装纸盒、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 7.3.1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和剧烈震动。7.3.2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合运输。7.4 贮存 7.4.1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7.4.2 保持存放场所清洁卫生,具有防虫、防鼠功能。7.4.3 保持离地离墙存放,不可倒置、倾斜,堆放高度不大于 1.5 m。7.4.4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T/ZZB 15052020 6 8 质量承诺 8.1 设立客户咨询投诉电话,收到客户的咨询和建议时,应在 24 h 内做出响应。8.2 产品应具有追溯性,保质期 24 个月。8.3 在正常的储运和使用条件下,保质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