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MZJY 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ZJY0002S-2020 民族酱香酒民族酱香酒 2022020 0-0505-0101 发布发布 20202020-0505-1515 实施实施 贵贵 州州 省省 仁仁 怀怀 市市 民民 族族 酒酒 业业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发发 布布 2 Q/MZJY0002S-2020 前前 言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本标准由贵州省仁怀市民族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标准由贵州省仁怀市民族酒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杨顺勇、吴光鸿、王永杰。3 Q/MZJY0002S-2020 民族民族酱香酒酱香酒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族酱香酒的分类及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高粱、小麦、水为原料,采用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等特定工艺制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独特酱香风格的民族酱香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3、 小麦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
4、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及分级分类及分级 产品按酒精度分为两类:高度酒:酒精度:4558%vol;低度酒:酒精度:3244%vol 按风味品质分为优级和一级。4 要求要求 4 Q/MZJY0002S-2020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高粱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4.1.2 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4.1.4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
5、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项 目 要 求 优 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色、清亮透明,无沉淀a 香 气 酱香突出、香气优雅,空杯 留香持久,有淡淡的果香、草 木香,自然芬芳 酱香较突出、香气舒适,空杯 留香较长,有花果香,自然芬芳 口 味 酒体醇厚、口感饱满,诸味协调、回味悠长 酒体醇和、协调、回味长 风 格 具有本品典型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风格 注:当酒液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当酒液温度在 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4.3 理化卫生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6、2 项 目 指 标 优级 一级 a酒精度(20)%vol 3258 总酸(以乙酸计)/(g/L)1.4 1.4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2.2 2.0 己酸乙酯(g/L)0.3 0.4 固形物(g/L)0.7 b甲醇(g/L)0.6 铅(mg/L,以 Pb 计)0.5 b氰化物(以 HCN 计),mg/L 6.0 注: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 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按 100%酒精度折算。4.4 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
7、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Q/MZJY0002S-2020 4.6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895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 GB/T10345 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5.2 理化指标 5.2.1 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的测定 5.2.2 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固形物按 GB/T1034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甲醇的测定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进行。5.2.4 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5.2.5 氰化物的测定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进
8、行。5.3 净含量 按 JJF1070 的规定检测。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按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定型包装样品按批次随机抽取,每批随机抽样 1000mL(或两个定量包装),平分为两份,一份送化验室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总酯、总酸、固形物及净含量等指标。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 4.24.5 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及工艺设备发生较大改变,可能
9、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 Q/MZJY0002S-2020 6.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出厂检验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时,应对留存的同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6.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从同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
10、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应有明显标志,产品标签必须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并应按相关规定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标识。7.2 包装 本产品所用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有关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并应符合 GB10346 的相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7.3 运输 产品运输应符合 GB10346 的规定,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7.4 贮存 产品贮存应符合 GB10346 的规定,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包装箱离墙离地存放,产品出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