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JDYT0005S-2020221241S-20202020051620230515*Q/JDYT备案号:221241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5 月 15 日吉 林 省 钓 鱼 台 酿 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Q/JDYT0005S-2020露酒2020-04-20 发布2020-04-30 实施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发发布布Q/JDYT0005S-20201露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基酒,添加可食用药食两用、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符合相关规定的辅料中的一种或几种,通过浸泡或浸提工艺,经过调配、罐装、包装等工艺酿制并已改变了其
2、原酒基风格而成的露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
3、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7588露酒BB/T 0018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
4、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 17号 新食品资源 人参(人工种植)Q/JDYT0005S-202023分类按照产品的原料性质分为:动物类露酒、植物类露酒、动植物类露酒3.1动物类露酒利用食用或药食两用(或符合相关规定)动物及其制品为香源和营养源,经再加工制成 的具有明显动物有用成分的露酒。3.2植物类露酒利用食用或药食两用(或符合相关规定)植物的花、叶、根、茎、果(果汁或浓缩果汁)为香源及营养源,经再加工制成的、具有明显植物香及有用成分的露酒。3.3动植物类露酒同时利用食
5、用或药食两用(或符合相关规定)的动物及植物有用成分制成的露酒。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4.1.2发酵酒应符合 GB 2758 的规定。4.1.3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4.1.4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5所添加的药食同源、新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公告规定。4.1.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紫、红、黄、乳白、绿、蓝、粉或本品应具有的色泽GB/T 15038组织形态具有该产
6、品应有的特征滋、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悦人香味,酸甜协调,酒体完整杂质无其他杂质或除本品原料外无其他杂质,允许有少量沉淀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2.0-30.0GB 5009.225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0GB/T 15038总酸/(g/L)葡萄酒为酒基(以酒石酸计)7.0蒸馏酒为酒基(以乙酸计)6.0其他酒为酒基(以乙酸计)7.5Q/JDYT0005S-20203表 2 续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浸出物/(g/L)动物类4.0GB/T 15038植物类0.3动植物类0.5甲醇/(g/L)0.6GB 5009.26
7、6氰化物(以HCN计)/(mg/L)8.0GB 5009.36人参总皂苷/(mg/100mL)20NY 318 附录 B注1:酒精度标签标上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注2:甲醇、氰化物指标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的产品,其限量按100%酒精度折算。注3:人参总皂苷仅限于添加人参的产品。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真菌毒素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展青霉素,g/kg50GB 5009.185注:仅限于以苹果汁、山楂汁为原料的产品。4.6微生物限
8、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真菌毒素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25 mLGB/T4789.25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 mL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4789.1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Q/JDYT0005S-20204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总酸。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
9、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7 的规定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表 7抽样方式批量1000 箱1000 箱样本大小 n(瓶)500ml/瓶8500ml/瓶12750ml/瓶6750ml 瓶8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
10、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如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露酒配料表(原料):饮用水、蒸馏酒、发酵酒、食用酒精、可食用药食两用、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标签内容依实际工艺标注。净含量/规格:125 毫升/瓶、250 毫升/瓶、275 毫升/瓶、375 毫升/瓶、330 毫升/瓶、500 毫升/瓶、750 毫升/瓶、1000 毫升/瓶。或者依据客户要求进行设计。生产者名称:吉林省钓鱼台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吉林省柳河县钓鱼台电话:0435-7
11、328004生产日期:见喷码贮藏条件:5-35温度条件下于避光、阴凉处Q/JDYT0005S-20205保质期:3 年(依实际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2429684产品标准代号:Q/JDYT0005S-2020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本品允许有少量沉淀,不影响饮用警示语: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添加新食品原料时应按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提示标注。9包装9.1 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GB/T 24694 的规定。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9.2 外包装签上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总数量。9.3 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发潮的物品。严禁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9.4 包装成品酒,允许在5-35温度条件下于避光、阴凉处贮存。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低于 1 年(酒精度 10%vol 免标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