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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SQ 0001 S-2023 包装饮用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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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SYSQ三 明 市 咏 生 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YSQ 0001S-2023包装饮用水2022-12-01 发布2023-01-01 实施三明市咏生泉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SYSQ 0001S-2023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pH值根据产品特征及制定;理化指标依据 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的规定制定,其中铅限量严于 GB 2762

2、 的要求;微生物限量按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 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制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由三明市咏生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自朝。本标准于 2023 年 01 月 01 日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YSQ 0001S-20232包装饮用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

3、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泉水或天然水为源水,经水处理(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口、灯检、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或饮用天然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4、GB 8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8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GB/T 5750.1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4 食品安全国

5、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与定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YSQ 0001S-202333.1 天然泉水从山涧流出的地表水或天然浅层水或山体自然渗出或地下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源。3.2 天然水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

6、水源。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 GB 5749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项 目目要求要求检测方法检测方法色度/度10GB/T 5750浑浊度/NTU1状态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项 目目指指 标标检测方法检测方法铅

7、(以Pb 计),mg/L0.01GB 5009.12镉(以 Cd 计),mg/L0.005GB 5009.15砷(以 As 计),mg/L0.01GB 5009.11亚硝酸盐(以 NO2-计),mg/L0.005GB 8538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YSQ 0001S-20234pH 值6.5-8.5GB/T 5750余氯(游离氯),mg/L0.05四氯化碳,mg/L0.002三氯甲烷,mg/L0.02耗氧量(以 O2计),mg/L2.0溴酸盐,mg/L0.0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总放射性,Bq/L0.5总放射性,Bq/L14.4 微生物指标包装饮

8、用水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项 目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25g 表示)表示)n nc cm mM M检测方法检测方法大肠菌群,CFU/mL5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GB/T 8538注 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

9、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9304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班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YSQ 0001S-20235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pH 值、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6.3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

10、生产时;b)原料来源、生产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签和标志7.1.1 预包装食

11、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 产品储运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7.2.2 包装箱应严密、整齐、无破损。7.3 运输7.3.1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7.3.2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库房内。货物应离地、离墙,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贮。采取先进库的、先出货的原则。8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贮存、运输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标签标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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