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模板标记勿删Q/YJTCQ/YJTC0002S-2021固态复合调味料2021-01-01 发布2021-01-01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延吉天池民族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延吉天池民族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YJTC0002S-2021220094S-20212021 01182024 0117Q/YJTC0003S-20211前言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由延吉天池民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延吉天池民族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于:延吉天池民族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875号(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
2、Q/YJTC0002S-20211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孜然为主要原料,辅以辣椒粉、食用盐、食糖、香辛料和调味品(花椒粉、胡椒粉、葱粉、生姜粉、大蒜粉、小茴香、桂皮、八角、丁香、甘草)、牛肉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酵母抽提物、味精、花生、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中两种或多种,经原料前处理、炒制(或不抄制)、粉碎(或不粉碎)、混合、调配(或不调配)、搅拌、干燥、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3、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4、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1532花生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柠檬酸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1761芝麻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2267孜然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Q/YJTC0002S-20212GB/T 23530酵母抽提物GB
5、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SB/T 10371鸡精调味料SB/T 10513牛肉粉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食用方法不同可分为:即食类固态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固态复合调味料。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
6、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4.1.2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1.3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4.1.4 孜然应符合 GB/T 22267 的规定。4.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6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7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8 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513的规定。4.1.9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的规定。4.1.10 香辛料调味品(花椒粉、胡椒粉、葱粉、生姜粉、大蒜粉、小茴香、桂皮、八角、丁香
7、、甘草)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1.11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4.1.12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4.1.1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呈淡黄色至深黄色,淡红色至暗红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体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滋、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气味,香、咸、
8、甜、辣味等,无异味组织形态颗粒状、结晶状、粉状、块状等固态形式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Q/YJTC0002S-20213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5GB 5009.3食盐(以氯化钠计),20GB 5009.44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4.5微生物限量即食类固态复合调味料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即食类固态复合调味料微生物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25g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
9、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010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Q/YJTC0002
10、S-20214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食盐、菌落总数(有此项要求)、大肠菌群(有此项要求)。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袋且不低于 30kg,抽样数量为不
11、少于 10 袋,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固态复合调味料配料表(原料):芝麻、孜然、食用盐、食糖、香辛料和调味品(花椒粉、胡椒粉、葱粉、生姜粉、大蒜粉、小茴香、桂皮、八角、丁香、甘草)、牛肉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酵母抽提物、味精、
12、花生、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中两种或多种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委托方和受委托生产方:按委托协议标注8.2营养成分表Q/YJTC0002S-20215预包装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要求和表 6、表 7 的规定。8.2.1 即食类固态复合调味料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gNRV%能量819kJ12%蛋白质16.7g28%脂肪2.7g5%碳水化合物38.5g13%钠4000mg200%8.2.2
13、 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gNRV%能量578kJ7%蛋白质22.6g38%脂肪0.6g1%碳水化合物10.1g3%钠20448mg1022%9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5、GB 4806.7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暴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装轻卸。11贮存成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阴凉、并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的仓库或 04冷藏库中(具体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隔墙离地 20cm 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12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期限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