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71.100.70 Y 42 ZZB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T/ZZB 09482019 美白润肤膏霜 Whitening skin care cream 2019-02-22 发布 2019-03-31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T/ZZB 0948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1 4 基本要求.1 5 技术要求.2 6 试验方法.3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 9 质量与服务承诺.7 T/ZZB 0948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规则起草和编写。本标准由
2、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排名不分先后)。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丽刚、毕永贤、孙淑蓉、章志娟、陈斌、钱舒敏、万娟秀。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T/ZZB 09482019 1 美白润肤膏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白润肤膏霜的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质量与服务承诺。本标准适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或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的润肤膏霜。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2731 日用香精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 5045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4、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1857 润肤膏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T/ZHCA 0012018 化妆品美白祛斑功效测试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 化妆品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MPC)3 产品分类 按乳化类型分为水包油型(o/w型)和油包水型(w/o型)。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美白原料应当有充分的美白科学依据,并经过实验验证有效。T/ZZB 09482019 2 4.2 原料要求 4.2.1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和化妆品安全技
5、术规范的规定。4.2.2 使用的香精应符合 GB/T 22731 的要求。4.3 工艺设备 美白润肤膏霜应以水、美白剂、油脂、乳化剂等原料,经配料、生产、灌装、包装等工艺制得。配料过程采用精确计量系统,生产过程采用智能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进行控制,全自动流水线灌装和包装,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并可追溯。生产设备和储存容器采用在线清洗(CIP)及在线灭菌(SIP)系统。4.4 检测能力 4.4.1 具有对美白原料及其在美白润肤膏霜中含量的检测能力。4.4.2 具有执行 QB/T 1857 润肤膏霜的检测能力。4.5 生产环境 4.5.1 符合化妆品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MPC)要求。4.5.2 制膏和
6、灌装环境应符合 GB 50457 十万级洁净车间标准要求。4.5.3 工厂污水处理设施应达到符合 GB/T 8978 中一级标准排放的要求。4.6 安全环保 建立实施标准化管理体系,应符合GB/T 19001、GB/T 24001、GB/T 28001中规定。4.7 特定要求 产品应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5 技术要求 5.1 感官、理化、微生物学指标、有害物质限值、毒理、功效 感官、理化、微生物学指标、有害物质限值、毒理、功效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理化、微生物学指标、有害物质限值、毒理、功效要求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水包油型(o/w 型)油包水型(w/o 型)感官 外观 膏体
7、应细腻,均匀一致(添加不溶性颗粒或不溶粉末的产品除外)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 pH(25)5.07.0 耐热(451)保持24h,恢复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401)保持24h,恢复室温后渗油率不应大于3%耐寒(82)保持 24 h,恢复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微生物学指标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100 T/ZZB 09482019 3 表1(续)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水包油型(o/w 型)油包水型(w/o 型)微生物学指标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或 CFU/ml)100 耐热大肠菌群(CFU/g 或 CFU/ml)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或 CFU
8、/ml)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CFU/g 或 CFU/ml)不得检出 铅(mg/kg)8 有害物质限值 汞(mg/kg)0.5 砷(mg/kg)2 镉(mg/kg)5 二噁烷(mg/kg)30 石棉(mg/kg)不得检出 a 甲醇(mg/kg)1000 b 氢醌(mg/kg)不得检出 苯酚(mg/kg)不得检出 多次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无刺激性 毒理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未见皮肤变态反应 皮肤光毒性试验 未见皮肤光毒性 美白功效 具有美白功效 功效 美白功效 具有美白功效 a 成分中含有滑石粉的需测试石棉。b 成分中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大于 10%需测试甲醇。5.2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
9、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5.3 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 1685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 6.1.1 外观 按QB/T 1857中规定的方法检验。T/ZZB 09482019 4 6.1.2 香气 按QB/T 1857中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 6.2.1 pH 按GB/T 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6.2.2 耐热(o/w 型)6.2.2.1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6.2.2.2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5,然后按QB/T 1857中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耐热(w/o 型)按QB/T 1857中规定的
10、方法检验。6.2.4 耐寒 按QB/T 1857中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学指标 表2 微生物学指标检测方法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水包油型(o/w 型)油包水型(w/o 型)微生物学指标 菌落总数(CFU/g 或 CFU/ml)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微生物检验方法”中 2 进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或 CFU/ml)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微生物检验方法”中 6 进行。耐热大肠菌群(CFU/g 或 CFU/ml)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微生物检验方法”中 3 进行。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或 CFU/ml)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
11、范(2015 年版)“微生物检验方法”中 5 进行。铜绿假单胞菌(CFU/g 或 CFU/ml)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微生物检验方法”中 4 进行。6.4 有害物质限值 T/ZZB 09482019 5 表3 有害物质限值检测方法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水包油型(o/w 型)油包水型(w/o 型)有害物质限值 铅(mg/kg)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理化检验方法”中铅的检验方法第二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进行。汞(mg/kg)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理化检验方法”中汞的检验方法第一法 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进行。砷(mg/kg)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12、2015年版)“理化检验方法”中砷的检验方法第一法 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进行。镉(mg/kg)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理化检验方法”中镉的检验方法进行。二噁烷(mg/kg)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理化检验方法”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第二法进行。石棉(mg/kg)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理化检验方法”中石棉的检验方法进行。甲醇(mg/kg)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理化检验方法”中甲醇的检验方法进行。氢醌(mg/kg)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理化检验方法”中氢醌、苯酚的检验方法第一法 高效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法进行。苯酚(mg
13、/kg)6.5 毒理 表4 毒理检测方法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水包油型(o/w 型)油包水型(w/o 型)毒理 多次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进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皮肤变态反应试验”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皮肤光毒性试验”进行。6.6 美白功效 按T/ZHCA 0012018进行。6.7 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8 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 1685进行检验。7 检验规则 T/ZZB 09482019 6 7.1 检验分类及要求 7.1
14、.1 产品检验分定型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应有合格证明。7.1.2 新产品上市前应进行定型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7.1.3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5 中的规定。7.1.4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主要原料生产商发生改变时;b)化妆品首次投产或停产 3 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c)生产场所改变时;d)更换主要设备时;e)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 1 次;f)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表5 检验分类及要求 检验项目 定型检验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 香气 pH(25)耐热 耐寒 菌落总
15、数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耐热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 铜绿假单胞菌 铅 汞 砷 镉 二噁烷 石棉 甲醇 氢醌 苯酚 多次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皮肤光毒性试验 美白功效 净含量 包装外观要求 注:“”为检测项目,“”为不检测项目。7.2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T/ZZB 09482019 7 7.2.1 抽样原则 以相同工艺条件、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的成品组成批。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7.2.2 抽样方法 按QB/T 1684执行。7.2.3 判定规则 按QB/T 1684执行。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 5296.3执
16、行,并在产品标准号后标明型号(o/w型)或(w/o型)。8.2 包装 按QB/T 1685执行。8.3 运输 按QB/T 1857执行。8.4 贮存 按QB/T 1857执行。8.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保质期不少于3年。9 质量与服务承诺 9.1 质量承诺 9.1.1 在正常运输、贮存且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若在产品保质期内出现因厂家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商应予以免费更换。9.1.2 建立出厂产品溯源体系,实行全程质量监控。9.2 服务 9.2.1 根据客户需求,利用电话、呼叫中心等途径及时给予客户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用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生产商应在 24 小时内做出处理和响应,及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9.2.2 企业应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