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ICS 67.140.10X X 55团团体体标标准准T/LCCX 002.1-2020绿春茶第 1 部分:基本要求Lvchun teaPart1:Basic requirements2020 年 10 月 01 日发布2020 年 11 月 01 日实施绿春县茶叶协会发布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CCX 002.1-2020I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分类与实物标准样.24.1 分类.24.2 实物标准样.25 自然环境与生产.25.1 自然环境.25.2 栽培技术.26要求.26.1 基本要求.26.2 感官品质.26.
2、3 理化指标.26.4 食品安全指标.26.5 净含量.27试验方法.37.1 感官品质.37.2 试样制备.37.3 理化指标.37.4 食品安全指标.37.5 净含量.38检验规则.38.1 取样.38.2 检验.38.3 判定规则.38.4 复验.49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49.1 标志标签.49.2 包装.49.3 运输.49.4 贮存.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CCX 002.1-2020II前言本标准是绿春县茶叶产品系列的团体标准。T/LCCX 002 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 1 部分:基本要求第 2 部分:绿茶第 3 部分:红茶第 4 部分:白茶本部分为 T/LCCX 00
3、2 第 1 部分。本标准参考 GB/T 1.1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绿春县茶叶协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绿春县茶叶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绿春县茶叶协会、上海市茶叶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晓林、尚晓、白冰、朱开明、李永德、施七文、卢陈山、黄立新。首批承诺执行本标准单位:绿春县绿鑫生态茶业有限公司、云南彤瑞茶业有限公司、绿春县大水沟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绿春迅来茶业有限公司、绿春县玛玉茶厂、绿春县森泉茶业厂。本标准于 2020 年 10 月 01 日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CCX 002.1-20201绿春茶第 1 部分:基本要求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绿春茶的分类与实物标准样、
4、自然环境与生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以山茶属茶树种Camellia sinensis(L.)O.kuntze的芽、叶、嫩梢、嫩梗等为原料,经过各相关茶叶加工工艺而制成的具有特定品质特征的绿春绿茶、绿春红茶、绿春白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
5、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30375 茶叶贮存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5018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T/LCCX 001绿春茶良好生产加工规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3术语和定义GB/T 144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6、适用于本文件。3.1绿春茶 Lvchun tea在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黄连山周边特定区域范围(即东经10148-10239、北纬2223-2308)内独特的地理环境条件下选用适宜的茶树品种种植、采摘、生产加工而成的成品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CCX 002.1-202024分类与实物标准样4.1分类根据绿春茶不同的制作工艺,分为绿春绿茶、绿春红茶、绿春白茶等。4.2实物标准样各绿春茶每等级设一个标准样,每三年换样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 GB/T 18795 的规定。5自然环境与生产5.1 自然环境5.1.1 绿春茶产区地处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黄连山及周边特定区域范围年平均降水量 190
7、0mm,年平均湿度 78,海拔 800m2000m,年日照时间 2010h,适宜种植茶树。5.1.2 茶园土壤多为黄壤土、黄棕壤土和红壤土等,pH4.56.5。5.1.3 茶园环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5.2 栽培技术5.2.1 茶树品种应选用本地群体种、玛玉特大叶种、云抗 10 号、雪芽 100 号等大叶种,适合加工成绿春茶的品种。5.2.2 茶园耕作应符合 NY/T 5018 的规定。6要求6.1 基本要求6.1.1 茶叶生产加工场所应符合 GB14881 和 T/LCCX 001绿春茶良好生产加工规范的规定。6.1.2 具有本类茶叶应有的色、香、味,无异味、异臭等劣变。6.1.3
8、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得着色,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6.2 感官品质各绿春茶的感官品质、规格、等级应符合该产品标准的要求。6.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该产品的理化指标规定。6.4 食品安全指标6.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6.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6.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CCX 002.1-202037试验方法7.1 感官品质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7.2 试样制备按 GB/T 8303 的规定执行。7.3 理化指标按各部分理化指标相应规定执行。7.4 食品安
9、全指标7.4.1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7.4.2 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测定。7.5 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8检验规则8.1 取样8.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8.1.2 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8.2 检验8.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应按照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按各部分相应规定执行。8.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6 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
10、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3 判定规则按第 6 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LCCX 002.1-202048.4 复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照 GB/T 8302 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9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9.1 标志标签产品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9.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9.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9.4 贮存产品的贮存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