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87.180X 31团体标准/ZJGZ 0012019富硒红糖Selenium-rich BrownSugar2019-11-18 发布2019-12-15 实施浙江省甘蔗产业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ZJGZ 001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N/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甘蔗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义乌市果蔗研究所、浙江磊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甘蔗产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德锋、张育青、王瑜、王园珍、卜龙飞、宋厚达、李雪梅、季建洪、楼朝斌、金真洪、鲍静玫。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ZJGZ 0012
2、0191富硒红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富硒红糖的分类和级别、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定义的富硒红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93-2017食
3、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08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2343.2 赤砂糖试验方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令第75号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富硒红糖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富硒甘蔗为原料,经榨汁、过滤、熬制、成型、干燥,采用浙江传统工艺(非石灰法)不经分蜜制炼而成的红糖。4分类和级别
4、4.1分类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ZJGZ 00120192富硒红糖按形态不同分为粉糖和块糖。4.2级别富硒红糖按产品质量规定分为优级、一级和二级共三个级别。5要求5.1原料富硒甘蔗富硒甘蔗蔗茎应干净,去除蔗叶、根毛、泥土等杂质。不得使用品质劣变的甘蔗。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 2673的要求。5.2感官要求5.2.1富硒粉糖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富硒粉糖感官要求5.2.2富硒块糖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 规定。表 2 富硒块糖感官要求5.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项 目要求优级一级二级色泽色泽自然,呈淡黄、金黄或橙黄色,有光泽色泽自然,呈棕红色或红褐色,略有光泽气味、滋味味
5、甜,具有甘蔗富硒红糖的芳香,无焦味或其它明显异味。组织形态呈粉状,细碎松软,无潮解,无明显黑渣和肉眼可见外来杂质。项 目要求优级一级二级色泽色泽自然,呈金黄至橙红色色泽自然,呈棕红色或红褐色气味、滋味味甜,具有甘蔗富硒红糖的芳香,无焦味或其它明显异味。组织形态呈块状,无潮解,无明显黑渣和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ZJGZ 00120193表 3 理化指标5.4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5.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的规定。5.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
6、感官取适量样品置于白瓷盘中,于明亮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并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不溶于水杂质按 QB/T 2343.2 进行测定。6.2.2干燥失重按GB 5009.3-2016 中第二法(减压干燥法)进行测定。6.2.3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 5009.34进行测定。6.2.4硒含量按GB 5009.93-2017进行测定。6.3食品安全要求项目指标优级一级二级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g/100g)90.085.083.0干燥失重/(g/100g)4.05.06.0不溶于水杂质/(mg/kg)150300450二氧化硫残留量(
7、以SO2计)/(mg/kg)20硒(ug/100g)15-75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ZJGZ 00120194按GB 1310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的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组批。7.2抽样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抽样数量不少于4个包装,抽样量不少于2kg。7.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总糖分、硒含量和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净含量、标签。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7.4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第5章的全部
8、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榨季生产期开始时;b)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7.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凡某指标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由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验。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预包装富硒红糖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2包装产品内包装袋应符合国家
9、相关标准规定,封装应严密、捆扎牢固,外观整洁美观。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3运输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ZJGZ 00120195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8.4贮存8.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污染的物品混贮。8.4.2仓库内产品,按不同等级分别堆码整齐。产品距地不得小于 20cm,离墙不得小于 20cm。8.4.3贮存环境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70%以下,温度不超过 38。_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