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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 285-2023 鲜食玉米收获机.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39089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12.7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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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 DG/T 2852023 鲜食玉米收获机 2023-02-03 发布 2023-02-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DG/T 285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要求.1 3.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1 3.2 样机确定.1 3.3 机型大小划分.1 3.4 机型涵盖和样机配置.2 3.5 生产量和销售量.2 3.6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2 4 初次鉴定.2 4.1 一致性检查.2 4.2 安全性评价.4 4.3 适用性评价.5 4.4 可靠性评价.9 4.5 综合判定规则.10 5 产品变更.10

2、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安全性检查明细表.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17 DG/T 2852023 II 前 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为首次制定。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宋鹏行、刘荣国、王明磊、王修宇、惠祥河、刘毅、东庆芬

3、、陈治文、常建国、刘兴博、张华、王岩亮。DG/T 2852023 鲜食玉米收获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自走式鲜食玉米收获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自走式鲜食玉米收获机(以下简称收获机)的推广鉴定,配置剥皮装置、剥皮后苞叶排出和籽粒回收装置的收获机不适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NY/T 28462015 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通则 3 基本要

4、求 3.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 A);b)样机彩色照片(左前方 45、右前方 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 1 张);c)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应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收获机应作业 1 个季节以上,数量为大型机 8 户,中、小型机 15 户);d)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涵盖机型提供 a)、b)、d)项材料。3.2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供样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

5、试验鉴定,另1台备用。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当存在机型涵盖和机型多种配置情况时,每种被涵盖机型和选配机型由制造商各提供样机1台,用于一致性检查和部分项目检测,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3.3 机型大小划分 按工作幅宽b划分机型的大小,见表1。表1 机型大小划分 机具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作幅宽b(cm)b280 160b280 b160 1 DG/T 2852023 3.4 机型涵盖和样机配置 3

6、.4.1 机型涵盖 3.4.1.1 对整机结构布局相似、配置或参数有变化,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可以进行涵盖:a)驾驶室配置(封闭驾驶室、普通驾驶室、简易驾驶室、无驾驶室)可以进行涵盖,高配置机型可以涵盖低配置机型,带驾驶室的机型可以涵盖不带驾驶室的机型;b)四轮驱动机型可以涵盖两轮驱动机型;c)同时配置秸秆切碎回收机构和还田机构的机型可以涵盖在相同位置单独配置秸秆切碎回收机构或还田机构的机型。3.4.1.2 依据被涵盖机型的产品规格表,对样机按 4.1 进行一致性检查,3.4.1.1a)中被涵盖机型按4.2.1.2 进行噪声性能试验,3.4.1.1b)中被涵盖机型按 4.2.1.1 进行

7、制动性能试验,符合要求的予以涵盖。3.4.2 样机配置 3.4.2.1 配套两种及以上割台,选配的割台与试验机型配套割台结构型式、工作行数应相同,工作幅宽差不超过 20%(以最大工作幅宽割台为基准)。以最大工作幅宽割台进行试验鉴定,对选配割台的规格参数进行一致性检查。3.4.2.2 液压驱动选配机械驱动,以液压驱动机型进行试验鉴定,对机械驱动型式进行一致性检查,并按 4.2.1.1 进行制动性能试验。3.5 生产量和销售量 初次申请推广鉴定时,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合表2规定。涵盖产品的产销量不做要求。表2 生产量和销售量 机具种类 生产量 销售量 大型 10 8 中型、小型 20 15 3

8、.6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3。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3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表3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 5 m 10 mm 0 m5 m 1 mm 2 质量 5 kg50 kg 0.05 kg 200 g5 000 g 1 g 0 g200 g 0.2 g 3 时间 0 h24 h 1 s/d 4 噪声 35 dB(A)120 dB(A)2 级 4 初次鉴定 4.1 一致性检查 2 DG/T 2852023 4.1.1 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

9、法见表4。制造商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表4 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1 型号名称 一致 核对产品铭牌 2 结构型式 一致 核对 3 配套发动机额定功率 一致 核对发动机铭牌 4 配套发动机额定转速 一致 核对发动机铭牌 5 整机外形尺寸(长宽高)允许偏差为 5%测量(包容样机最小长方体的长、宽、高)6 工作行数 一致 核对 7 行距 允许偏差为 3%测量(相邻两行摘穗部件中心线间的距离,取均值)8 工作幅宽 允许偏差为 3

10、%测量(最外侧两分禾器前端内侧的最大距离)9 最小离地间隙 允许偏差为 3%测量(收获机行走部件以外的刚性结构部件最低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10 果穗升运器布置位置 一致 核对 11 果穗升运器型式 一致 核对 12 割台型式 一致 核对 13 摘穗机构型式 一致 核对 14 摘穗辊型式 一致 核对 15 摘穗辊工作面材料 一致 核对 16 摘穗板型式 一致 核对 17 摘穗板工作面材料 一致 核对 18 拉茎辊型式 一致 核对 19 拉茎辊工作面材料 一致 核对 20 拨禾链工作面材料 一致 核对 21 割刀型式 一致 核对 22 排杂风机型式 一致 核对 23 排杂风机数量 一致 核对 24

11、 秸秆粉碎还田机构型式 一致 核对 25 秸秆粉碎还田机构位置 一致 核对 26 秸秆粉碎还田机构工作幅宽 允许偏差为 3%测量(两侧挡板内侧间距离)27 秸秆切碎回收机构型式 一致 核对 28 秸秆切碎回收机构位置 一致 核对 29 秸秆切碎回收机构工作幅宽 允许偏差为 3%测量(两侧挡板内侧间距离)30 驾驶室型式 一致 核对 31 变速机构型式 一致 核对 32 驱动型式 一致 核对 33 驱动方式(前/后)一致 核对 34 制动器型式(前/后)一致 核对 35 轴距 允许偏差为 3%测量 36 导向轮轮距 允许偏差为 3%测量(同轴线上左、右车轮接地中心点之间的距离)3 DG/T 28

12、52023 表 4 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续)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37 驱动轮轮距 允许偏差为 3%38 导向轮轮胎规格 一致 核对 39 驱动轮轮胎规格 一致 核对 40 履带节距 允许偏差为 3%测量 41 履带节数 一致 核对 42 履带宽度 允许偏差为 3%测量 43 履带轨距 允许偏差为 3%测量(左、右履带中心面之间的距离)44 履带接地长度 允许偏差为 3%测量(第一支重轮中心到张紧轮中心垂线的水平距离)45 打(压)捆机构数量 一致 核对 46 打(压)捆机构型式 一致 核对 47 打(压)捆机构打结器型式 一致 核对 48 打(压)捆机构打结器数

13、量 一致 核对 注 1:外形尺寸测量状态为:样机停放在硬化检测场地上,轮胎气压正常,割台置于安全锁定位置,所有可活动的工作部件均置于收起(使样机外形尺寸最小)位置。注 2:发动机额定功率应小于等于型式核准时额定净功率。注 3:最外侧分禾器为拨禾链结构时,工作幅宽以两侧拨禾链链轮轴心线之间的距离来确定。如果最外侧拨禾链链轮位置可调,则调整到中间位置测量,当中间位置不明确时则取调节范围中值。注 4:由选配割台引起的秸秆处理机构工作幅宽等变化要同时检查。4.1.2 判定规则 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4要求时,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4.2 安全性评

14、价 4.2.1 安全性能 4.2.1.1 制动 a)冷态行车制动(履带式免做)试验路面应为干燥平坦的硬路面,自走轮式收获机呈运输状态(带割台运输车的收获机应将割台卸下装在运输车上与主机一起试验),燃油箱加满,粮箱空仓,轮胎气压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试验时,收获机以20 km/h(19 km/h21 km/h)的初速度进行冷态紧急行车制动(最高行驶速度不足20 km/h时,以最高行驶速度为试验初速度),测试其行车制动距离,往返各1次,取平均值,在制动过程中后轮不应跳起。b)驻车制动 轮式收获机在20%的试验坡道、履带式收获机在25%的试验坡道上驻车,变速器置于空挡,发动机熄火,保持时间不少于5 m

15、in。收获机上下坡方向各1次。4.2.1.2 耳位噪声 测试场地应为平坦的土地或矮草地。在离测区中心半径25 m范围内,不得有大的噪声反射物。配置简易驾驶室或无驾驶室机型测试时,离地表1.2 m处的平均风速应不大于3 m/s。测试期间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级至少低10 dB(A)。4 DG/T 2852023 测试时,收获机发动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转,收获部件全部空运转。如果装有驾驶室,应关闭门窗。驾驶员身高175 cm5 cm,坐在座椅中间位置,传声器应置于距驾驶员头部垂直中心面250 mm20 mm处,传声器轴线应水平,膜片朝前,传声器中心高度及前后位置与驾驶员眼睛成直线,声级计采用A计权慢档进

16、行测量。在机器运转稳定状态下,左右两侧各进行3次测量,每次间隔时间不小于5 s,同侧3次连续测量的读数差应在3 dB(A)以内,取左右两侧6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4.2.2 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及安全装备 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及安全装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见附录 B。4.2.3 判定规则 安全性能满足表7要求,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及安全装备均满足附录B要求时,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安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4.3 适用性评价 4.3.1 评价方法 适用性评价采用选点试验与用户适用性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根据产品的适用范围,选取有代表性作业条件的地块进行性能试验,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用户名单进行用户调查。重点考核产品对种植模式、行距、成熟度、最低结穗高度等不同条件的适用能力。4.3.2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损失率、损伤率、含杂率、秸秆粉碎长度合格率、秸秆切段长度合格率、成捆率等作业性能和用户调查的适用度。4.3.3 作业性能试验 4.3.3.1 试验样机 样机技术状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应熟练。4.3.3.2 试验条件 试验地应具有代表性,地势应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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