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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HXK 0011 S-2022 杨枝甘露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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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AHXK 熙可食品(安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AHXK 0011S-2022 杨枝甘露罐头 2022-11-16 发布 2023-02-06 实施 熙可食品(安徽)有限公司 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300131S备案生效日期:2023年01月10日I 前 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

2、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比较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结合本公司产品实际,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杨枝甘露罐头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熙可食品(安徽)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则品、崔海松、吴玉英 本标准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 3 年。Q/AHXK 0011S-202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 杨枝甘露罐头 1 范围

3、 本标准规定了杨枝甘露罐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第三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NYT 1522 椰纤果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QB/T 1006 罐头食品

5、检验规则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Q/AHXK 0011S-202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汁、浆)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T 4789.1 食品安全国

6、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T 4789 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188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7、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杨枝甘露罐头 以新鲜、保鲜或冷藏水果(如梨、桃、菠萝、橘子、草莓、樱桃、杏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饮用水,选择性添加乳粉、乳酸、椰纤果、西米、白砂糖、蜂蜜、果葡糖浆、果汁、浆等原料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维生素 C、D-异抗坏血酸钠、DL-苹果酸、柠檬酸钠、食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原料前处理(去皮、分瓣、去核、修整等)、清洗预煮(或不预煮)、冷却(或不冷却)、配汤、装罐、灌汤、封口、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杨枝甘露罐头。4 技术要求

8、 4.1 基本要求 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和 GB 14881、GB 8950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2761、GB2762、GB 2763 的规定。Q/AHXK 0011S-202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3 4.2 原辅材料要求 4.2.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水果应新鲜,保鲜或冷藏良好;果实应新鲜饱满、成熟适度。无严重畸形、霉烂、病虫害和机械伤等;白砂糖应符合G

9、B/T 317的规定;果汁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 186.235的规定;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6.25的规定;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44的规定;乳酸应符合GB 1886.173的规定;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乳粉应符合GB19644的规定;椰纤果应符合NYT 1522的规定。其它原辅料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

10、,内壁涂料无脱落 GB/T10786 色泽 汤汁呈果汁、浆本身应有的色泽,无氧化和其它色变,具有原果肉之光泽。滋气味 具有杨枝甘露罐头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组织形态 果肉软硬适度,果形或块形尚完整,同一罐内相同水果颗粒大小基本均匀。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20 GB/T 10786 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法计)/(%)7-22 GB/T 10786 4.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0.9 GB 5

11、009.12 锡a(以Sn计)/(mg/kg)240 GB 5009.16 4.6 真菌霉素限量 真菌霉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Q/AHXK 0011S-202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 表4 真菌霉素限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展青霉素b/(g/kg)50 GB 5009.185 其它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注: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b仅限于添加了苹果和山楂的杨枝甘露罐头。4.7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检险方法按照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执行。4.8 食品添加剂 4.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

12、定。4.8.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4.9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JJF 2070的规定检验。以称重计量方式的不测净含量。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T 20938、GB 8950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批次的确定和抽样 6.1.1 批次的确定: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批次原料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1.2 抽样:按照GB/T 30642的规定执行,在企业的成品库中,每组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供交检验。6.1.3 抽样人

13、员将样品与封样单用胶粘带子覆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和拆封。6.2 分类检验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6.2.2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或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更换设备或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Q/AHXK 0011S-202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5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或有

14、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3 包装 产品包装应密封良好,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材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中应防止重压、碰撞。装卸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5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干燥的成品库内,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贮,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在 0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7.6 产品召回管理 按 GB 1488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7.7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 12 个月。Q/AHXK 0011S-202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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