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DCHJ0005S2022胡椒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胡椒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胡椒根为主要原料,经晾晒、清理、切段、烘干、杀菌、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胡椒根的生产控制、检验和贮运等环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
2、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
3、装袋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胡椒根:应新鲜、无虫害、无腐烂变质,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2762和GB2763的要求。1Q/DCHJ0005S-2022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水g),3个
4、包装样品用于感官检查、理化指标检验,5个包装样品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2个包装样品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等。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主要原辅料来源有较大改变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距时:d)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
5、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它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运输包装的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6.2包装产品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GB4806.5的要求,塑料制品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也可按市场和客户要求进行其它包装,包装材料都应符合相应卫生和标准要求。运输用纸箱包装材料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防雨,运输中应防止受潮、日晒、且防止受有害物质污染和其他损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