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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STA 001-2022 “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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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40 CCS A10 T/J S T A团团 体体 标标 准准 T/JSTA 001-2022“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recognition of“highprofile trademarks in Jiangsu Province”2022023 3-2 2-1717 发布发布 2022023 3-2 2-1717 实施实施 江苏省商标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001-2022 前前 言言 本文件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

2、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商标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商标协会、江苏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铨、曹静、汪旭东、汪洋、唐恒、魏钢泳、孙艳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001-2022 引引 言言 为规范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江苏省高知名商标权利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商标信誉的提高,培育和发展一批江苏省高知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商标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本文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3、001-2022 “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认定规则、申请认定材料、认定程序、使用和保护,以及续延、变更、转让、许可、无效、撤销、注销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认定及管理。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江苏省高知名商标 high profile trademarks in Jiangsu Province 在江苏省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2.2 申请人 applicant 申请认定或者续延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获独占使用、排他使用的被许可人。注:申请人应当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

4、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3 认定规则 3.1 认定机构 3.1.1 江苏省商标协会设立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委员人数为 915 人的单数。3.1.2 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3.1.3 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专家库,由省级行业协会、省级专业协会、省级相关单位推荐的商标、法律、行业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应当满足如下条件:a)省级行业协会、省级专业协会推荐的专家应当在该协会担任会长或秘书长,或者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人士;b)熟悉商标、产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部门、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c)具有良

5、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1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001-2022 3.2 资格条件 3.2.1 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近 3 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产品质量、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处罚;b)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c)注重对申请认定商标的宣传推广,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d)生产、销售国家许可或者强制性管理的商品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证明;e)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有的注册商标,可以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推选实际使用人为申请人,该申请人应当符合本文件关于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各项规定;f)申请人在申请认定

6、的同一类别的多种商品/服务上同时使用了多件注册商标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g)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3.2.2 商标资格条件 申请认定的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应当为国内有效注册商标,并在依据本文件提出申请认定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b)曾出现变更或转让的,应当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证明或核准转让证明;申请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相同;c)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内;d)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e)不存在商标权属争议。涉及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商品实际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已经取得商标注册或已经

7、提出注册申请;3.2.3 商品/服务质量资格条件 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服务应具有良好的质量和市场信誉,近 3 年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服务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3.3 市场认可度 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服务近 3 年来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广泛。具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a)对以往未有行业排名的商品,应当根据行业协会或者相关部门的评价意见,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b)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近 3 年的销售区域应当涉及本省 5 个以上设区市或者 2 个以上省、自 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001-2022 治区、

8、直辖市;c)在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服务项目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不动产出租及管理以及餐饮、旅行安排等商业连锁经营服务项目的,其服务区域应当达到 2 个以上地级市。对于涉及农、林、牧、副、渔的商品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商品,销售区域可以适当降低为 2个以上地级市,并应当根据相关行业协会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的评价意见,以及其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进行综合评价。4 申请认定材料 4.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4.2 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申请认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申请人应当按照附录 A 填写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3 证明材料 4.3.1

9、 商标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认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以下证明材料:a)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全部变更、续展、转让、移转、许可备案证明;b)最早使用以及连续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证明;c)申请认定商标图样的电子版,图样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一致;d)在商品/服务上实际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标识、或者标识的照片及其电子版。申请认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商品涉及出口商品的,应当提供该商标在商品实际销售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商标注册或者已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证明。4.3.2 申请人 申请人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a)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b)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管

10、理制度。4.4 市场认可度 4.4.1 申请认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商品/服务近 3 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包括以下材料:a)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的资格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及商标局出具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b)申请认定商标是主商标或者单一使用的商标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申请人或者被 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001-2022 许可人使用多件商标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认定商标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审计报告、完税

11、证明和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应当提交原件;2)完税证明,包括内销的、出口的完税证明,以及抵扣税证明;c)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d)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4.4.2 申请认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应当包括以下材料:a)国内销售经营情况,应当提交每一销售地区每年 12 张有效销售发票复印件;b)境外销售经营情况,应当提交每一国家或者地区每年海关出口报关单复印件。4.4.3 申请认定商标近 3 年的广告投入情况及广告覆盖范围。4.5 其他 如有下列材料可同时提交:a)申请认定商标受保护记

12、录;b)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服务近 5 年市场信誉、资质、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证明材料。5 认定程序 5.1 申报 5.1.1 申请人应当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填写好的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5.1.2 江苏省商标协会设“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申报系统”,申请人在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在“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5.2 初审 5.2.1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依照本规范初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并可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5.2.2 经初步审查,决定予以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同时上传数据文件;决定不予受

13、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5.3 审核 5.3.1 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议。5.3.2 评审委员会审议 4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001-2022 5.3.2.1 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审议。5.3.5.2 评审委员会审议江苏省高知名商标,应当有2/3以上委员出席(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获得2/3以上出席评审的委员同意的,为通过评审。5.4 公示及异议 5.4.1 公示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拟认定为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由评审委员会通过江苏省商标协会官方网站或江苏省省级新闻媒体等公示,

14、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5.4.2 异议 5.4.2.1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实名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5.4.2.2 以非实名方式提出的异议申请,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5.4.2.3 提出异议应当具有明确的异议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5.5 5.5 异议裁决异议裁决 5.5.1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自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裁决。5.5.2 评审委员会裁决采用实名制方式。5.5.3 评审委员会裁决须由委员总人数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裁决事项须经出席委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5.5.4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裁决结果通知申请

15、人。5.6 认定 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或经异议裁决异议不成立的,由评审委员会予以认定为江苏省高知名商标,颁发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证书,并通过江苏省商标协会官方网站或江苏省省级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告。6 使用和保护 6.1 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标志样式和使用办法,由江苏省商标协会制定和公布。6.2 江苏省高知名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使用人可以在江苏省高知名商标认定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字样及标志。未经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字样及标志。6.3 被认定的高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或者有遭受严重侵害可能的,可申请列入江苏省重点

16、商标保护名录。7 续延、变更、转让、许可、无效、撤销与注销 5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JSTA 001-2022 7.1 续延 7.1.1 被认定的高知名商标的有效期为 3 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7.1.2 被认定的高知名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保留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6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续延申请,申请续延的商标和商品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7.1.3 续延申请的认定,按本文件认定规则执行,每次续延的有效期为 3 年。7.2 转让 被认定的高知名商标发生转让的,其认定证书于转让时失效。7.3 许可 被认定的高知名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的,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报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备案。7.4 变更 7.4.1 变更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的高知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变更申请:a)申请人依法变更名称、住所的;b)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认定为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的商品名称或者类别发生改变的;c)申请人更换商标标识,在使用商品相同的情况下,与原认定商标的标识仅有细微变化,整体基本无差别(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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