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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80-2018 微型薯类磨浆机.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44515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06.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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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60.20 B91 备案号:59968-2018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 50/T 8802018 微型薯类磨浆机 Miniature potato grinding machine 2018-08-01 发布 2018-10-01 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0/T880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重庆市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Q/TC 0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重庆市大足区瑞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民明、穆斌、任宏生、龙春燕

2、、金成、覃帮荣、覃帮建。本标准为首次制定。DB50/T8802018 1 微型薯类磨浆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型薯类磨浆机(以下简称磨浆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配套动力额定功率不大于3.0kW,采用刺式金属磨辊的磨浆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9480

3、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JB/T 8574 农机具产品 型号编制规则 JB/T 9792-2013 分离式稻谷碾米机 JB/T 9832.2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 漆膜 附着性能测定方法 压切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立式 vertical 磨辊主轴轴线垂直于水平面的称为立式。3.2 卧式 harizontal 磨辊主轴轴线平行于水平面的称为卧式。4 产品型号 4.1 表示方法 产品型号的编制应符合JB/T 8574的规定,产品型号依次由分类代号、磨辊

4、型式、分离型式、磨辊直径、磨辊工作长度等组成。DB50/T8802018 2 6 D X X-X -X X 产品改进代号,用A、B、C表示 磨辊工作长度,单位为厘米(cm)磨辊直径,单位为厘米(cm)分离型式:F-有浆渣分离装置,无浆渣分离装置不标注 磨辊型式:L-立式,卧式不标注 小类代号:微型薯类磨浆机 大类代号:农产品加工机械 示例:6DLF-14-25A 表示磨辊直径为 14 厘米、磨辊工作长度为 25 厘米,首次改进型、立式、有浆渣分离装置的磨浆机。5 技术要求 5.1 一般技术要求 5.1.1 磨浆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1.2 零部件、外协件、外购件应经检查

5、合格后方可装配。5.1.3 冲压件应无明显拉痕、裂纹、起皱、飞边等现象。5.1.4 钣金件扣缝应牢固,应无裂纹、折皱、凹瘪等现象。5.1.5 焊接件焊缝应牢固,应无烧穿、漏焊、脱焊等现象。5.1.6 铸件表面应无影响零部件强度的裂纹、砂眼、气孔等缺陷。5.2 主要零部件质量要求 5.2.1 磨辊、分离滚筒应无裂纹。5.2.2 分离滚筒、分离筛的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滑。5.2.3 磨浆机上大于 5 kg 的带轮应进行静平衡试验,其不平衡量应不大于 0.010 Nm。5.2.4 磨辊应进行静平衡试验,其不平衡量应不大于 0.015 Nm。5.2.5 分离滚筒长度不大于 700 mm 的允许进行静平衡

6、试验;分离滚筒长度大于 700 mm 时,应进行动平衡试验,其允许不平衡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5.3 主要性能指标 磨浆机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5.4 装配质量 5.4.1 各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应有松动现象。5.4.2 装配后各配合面应密合,不应有漏浆、漏渣等现象。5.4.3 转动部件应转动灵活,不应有阻滞、碰撞、磨擦等现象。DB50/T8802018 3 表1 滚筒平衡要求 滚筒长度 L 平衡方式 允许不平衡量 L700 mm 静平衡 0.050 Nm L 700 mm 动平衡 0.020 Nm 表2 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性能指标 生产率 kg/h 设计值 吨料电耗 (kWh

7、)/t 设计值 空载噪声 dB(A)88 有效度(A)97%5.4.4 磨浆机正常运转时,不应有异常声响和振动,各调节装置应灵活、可靠。5.4.5 轴承温升应不大于 35,最高温度应不大于 70。5.5 外观质量 5.5.1 整机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碰伤、划伤痕迹及制造缺陷,涂漆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露底、起泡、起皱、流挂等现象。5.5.2 涂漆漆膜总厚度应不小于 40 m。5.5.3 漆膜附着性能应不低于 JB/T 9832.2 规定的级。5.6 安全要求 5.6.1 与浆渣直接接触的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和腐蚀现象。5.6.2 带轮等外露转动件,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5.6.3 旋转的主要工作部

8、件应标明旋转方向。5.6.4 喂入口、出浆口、出渣口、带轮等部位附近应有符合 GB 10396 规定的安全标志。5.6.5 磨浆机机体应有独立、醒目的接地装置和接地标志。5.6.6 出厂配套电动机时,电动机定子绕组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在常态下应不低于 20 M。5.6.7 使用说明书安全内容的编写应符合 GB/T 9480 的规定,并应明确规定操作者安全操作注意事项。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和准备 6.1.1 试验场地、样机安装、工具、器具、物料等应满足测定要求。6.1.2 样机应调试到正常作业状态,样机的操作应配备熟练人员。6.1.3 试验电压应符合电动机额定电压,偏差不超过5%。6.1.

9、4 试验用仪器、仪表使用前应经校准/检定合格。6.1.5 试验用物料应经清洗、清选,除去杂质,清洗干净,不应含有泥沙、石块等杂物。6.1.6 开启磨浆机在不加物料的条件下,每台样机连续运行 10 min,在运行过程中观察,其结果应符合5.4.4 的规定。6.2 性能试验 DB50/T8802018 4 6.2.1 生产率 6.2.1.1 按生产企业的规定进行,每台样机进行两次试验,试验结果取平均值,试验物料量应满足试验要求。带有分离装置的磨浆机,应保证渣浆分离彻底,切碎均匀。6.2.1.2 生产率指磨浆机单位纯工作时间内加工的物料量,按式(1)计算:60TWP.(1)式中:P生产率,单位为千克

10、每小时(kg/h);W入机物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T试验时间,单位为分(min)。6.2.2 吨料电耗 吨料电耗指磨浆机加工1吨物料所消耗的电能,按式(2)计算:1000WEG.(2)式中:G吨料电耗,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E电能消耗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6.3 轴承温升 用测温仪测量主轴轴径处轴承外壳上的温度,试验结束时的温度与室温之差为所测样机的轴承温升。两次试验取大值作为测定结果。6.4 涂漆 漆膜总厚度:用测厚仪检测三个不同部位,以三个不同部位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漆膜的平均厚度值。漆膜附着性能测定方法按JB/T 9832.2的规定进行,检查三个不同部位,均不低于级

11、。6.5 空载噪声 按JB/T 9792-2013中7.2.3的规定进行。6.6 电动机常态绝缘电阻 用绝缘电阻测量仪施加 500 V 电压,测量电动机定子绕组对机壳的常态绝缘电阻值。6.7 有效度测定 每台样机应进行不少于100小时的空载试验。有效度按公式(3)计算。%100TTTZgzK.(3)式中:K有效度;Tz空载试验时间,单位为小时(h);DB50/T8802018 5 T故障排除时间,单位为小时(h)。6.8 一般要求、主要零部件要求、装配质量、外观质量、安全要求检查 除需要仪器设备检测的条款以外,采用感官方法逐条进行检查。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每台产品应经出

12、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不分类,其检验项目见表 3。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b)老产品异地生产或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产品停产 12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7.2.2 一般情况下,检验批为 2 台8 台,在企业近 12 个月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 台或 2 台。7.2.3 型式检验应检验表 3 的全部项目,检验项目及分类见表 3。7.2.4 检验合格判定原则:检验项次符合要求时,判定该项

13、次合格;不符合要求时,判定该项次不合格。检验结果符合表 4 要求时判定被检样机合格;否则判定被检样机不合格。订货单位要求抽检产品质量时,抽样方法按 GB/T 2828.1 的规定,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表3 检验项目及分类 分类 项 项目名称 对应条款 出厂检验 A 1 无锈蚀、腐蚀要求 5.6.1 2 安全防护 5.6.2 3 转向标志 5.6.3 4 安全标志 5.6.4 5 接地装置和标志 5.6.5 6 常态绝缘电阻 5.6.6 7 使用说明书安全注意事项 5.6.7 8 空载噪声 5.3 9 有效度 5.3 10 吨料电耗 5.3 B

14、1 生产率 5.3 2 带轮静平衡 5.2.3 DB50/T8802018 6 3 磨辊静平衡 5.2.4 4 分离滚筒平衡 5.2.5 表 3(续)分类 项 项目名称 对应条款 出厂检验 B 5 密合性 5.4.2 6 转动部件灵活性 5.4.3 7 整机空运转 5.4.4 8 轴承温升 5.4.5 C 1 冲压件质量 5.1.3 2 钣金件质量 5.1.4 3 焊接件质量 5.1.5 4 铸件表面质量 5.1.6 5 磨辊、分离滚筒无裂纹要求 5.2.1 6 分离滚筒、分离筛表面质量 5.2.2 7 紧固件装配 5.4.1 8 整机表面质量 5.5.1 9 漆膜总厚度 5.5.2 10 漆

15、膜附着性能 5.5.3 表4 被检样机合格判定条件 A 类项目 B 类项目 C 类项目 A 类不合格项次 B 类检验项次数 B 类不合格项次 C 类检验项次数 C 类不合格项次 0 20 2 20 3 2030 4 8 标志和随行文件 8.1 每台磨浆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铭牌。铭牌至少应标明下列内容:a)产品型号和名称;b)主要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配套动力额定功率、转速;生产率等);c)制造日期;d)制造编号;e)产品执行标准编号;f)制造商名称、地址。8.1.1 磨浆机出厂时,制造商应提供下列随行文件:a)产品说明书;b)产品合格证;c)装箱单。DB50/T8802018 7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9.1.1 磨浆机可以总装或部件包装出厂。部件包装时必须保证各部件在不经任何修正的情况下即能进行总装。9.1.2 捆扎件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并保证在正常情况下,不应损坏。9.1.3 采用包装箱包装时,箱面文字和标记应清晰、整齐、耐久。9.2 运输与贮存 9.2.1 产品贮存环境应保持干燥和无腐蚀性气体,并应具有防潮和防碰撞的措施。9.2.2 在正常运输和贮存的情况下,制造商应保证产品及备件、附件的防锈,有效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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