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80.10 B 31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938-2009建宁猕猴桃 鲜果 2009-05-26 发布 2009-05-30 实施DB35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发 布 DB35/T 938-2009 I 前 言 建宁猕猴桃综合标准分为四项标准:DB35/T 935 建宁猕猴桃 育苗技术规范;DB35/T 936 建宁猕猴桃 栽培技术规范;DB35/T 937 建宁猕猴桃 采收及采后处理;DB35/T 938 建宁猕猴桃 鲜果。本标准系建宁猕猴桃综合标准第四项标准。本标准由福建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发布。本标准
2、起草单位:福建省建宁县猕猴桃试验站、福建省建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景魁、刘星辉、陈发兴、张绍升、代希荣、于增产、曾达荣。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5/T 938-2009 1 建宁猕猴桃 鲜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宁猕猴桃鲜果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宁猕猴桃(金魁、米良1号)鲜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3、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
4、B 6195 水果、蔬菜维生素 C 含量测定方法(2.6 一二氯靛酚滴定法)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12293 水果、蔬菜制品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B 12295 水果、蔬菜制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一折射仪法 GB 1556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DB35/T 937-2009 建宁猕猴桃 采收及采后处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6)第 70 号令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
5、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金魁 果实圆柱形或阔椭圆形,果面有棱脊,果皮褐黄色,被硬糙毛,毛易脱落,果肉翠绿色,平均单果重 87.3g96.8g。3.2 DB35/T 938-2009 2 米良 1 号 果实长圆柱形,果顶尖突,果皮棕黄色,果实茸毛棕褐、较多,果肉绿色,平均单果重 95.7g104.6g。3.3 畸形果 果实明显变形,不具有本品种果形的固有特征。3.4 腐烂果 遭受病菌的侵染,导致细胞分离、组织崩溃,部分或全部丧失食用价值的果实。3.5 缺陷果 果面有斑迹,或果实有轻微损伤、畸形、腐烂的果实。4 要求 4.1 分级指标 鲜果分级指标,见表 1。表1 分级指标 等级
6、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单果重/(g)101130 81 70 50 外观 果形端正、无病斑、无日灼、无机械伤,着色均匀,无缺陷果。果形端正、无病斑、无日灼、无机械伤,色泽较正常,缺陷果10%。口感、风味 酸甜适口,有香气,无异味 甜酸,有香气,无异味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5 15 15 14 4.2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3 等级差允许度 同一级果实中不得有隔级果,含邻级果的个数不超过 3%。4.4 果实检疫 应符合 GB 15569 的规定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
7、理办法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单果重和净含量检测 将随机抽取的样品逐个用感量为0.1g的天平进行称重。每件定量包装的产品净含量使用相应精度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5.2 感官检验 果实的外观采用感观评定。5.3 理化指标 5.3.1 维生素 C 按GB 6195规定的方法测定。DB35/T 938-2009 3 5.3.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 12295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有机酸 按GB/T 122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卫生指标 5.4.1 乐果 按 GB/T 5009.20 规定的方法执行。5.4.2 多菌灵 按GB/T 5009.38规定的方法执行。5.4.3 氰戊菊酯
8、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执行。5.4.4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执行。5.4.5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执行。5.4.6 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执行。5.4.7 镉 按 GB/T 5009.15 规定的方法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同一产地、同一等级、同一包装方式、同一批交货的猕猴桃鲜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2 抽样 按GB/T 8855 规定执行。6.3 检验分类 鲜果检验分为出场检验和型式检验。6.4 检验项目 6.4.1 出场检验 6.4.1.1 每批产品出场检验的项目为单果重量、外观、口感、风味。6.4.
9、1.2 产品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场。6.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6.5 判定规则 6.5.1 每批受检样品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有一抽样件的质量等级低于标定等级的,则应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如仍有一件低于标定等级的,则该批产品作降等级处理或由供货方重新分等级处理。6.5.2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果实标志 DB35/
10、T 938-2009 DB35/T 9382009 需用果实标志时,每只果实贴上商标、产地,在形式和内容上,同一批次必须一致。7.1.2 包装标志 7.1.2.1 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7.1.2.2 运输包装箱(盒)外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重量(毛重、净重)或果数、包装日期和经销单位名称、地址,及按 GB/T 191 规定的“怕湿”、“小心轻放”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7.2 包装 7.2.1 包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6)第 70 号令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7.2.2 包装材料要求坚固,轻便,符合卫生要求。容器内壁光滑,并留有通风孔。7.2.3 包装人员应戴上手套,轻拿轻放,避免机械损伤。7.3 运输 7.3.1 运输中应轻装轻卸,快装快运快卸,并应有防冻、防晒、防雨淋措施。7.3.2 超过 3d 的长途运输要用冷藏车,温度控制在 05。福建省地方标准 建 宁 猕 猴 桃 鲜 果 DB35/T 9382009*2009 年 5 月第一版 2009 年 7 月第一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