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80.10 X 24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6202016 地理标志产品 西山焦枣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Xishan prosessed jujube 文稿版次选择 2016-06-15 发布 2016-07-15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620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金品西山枣业发展公司、池
2、州市棠溪西山焦枣产销专业合作社、池州市质量技术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俊玲、陶文明、李志成、毕学云、何顺明、程根宝、吴爱美。DB34/T 26202016 1 地理标志产品 西山焦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山焦枣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池州市贵池区棠溪镇西山村和东山村的西山焦枣。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3、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
4、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DB34/T 2574 西山枣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西山焦枣 以产于池州市贵池区棠溪镇西山村和东山村的冬瓜枣、牛蜂枣鲜果为原料,采用独特传统工艺生产的一种水果干制品。3.2 杀青 DB34/T 26202016 2 鲜枣经过热水烫漂,使之保持特有的色泽,促进形成良好香气的过程。3.3 蒸制 将杀青过的鲜枣用木制蒸笼在沸水上蒸煮的过程。3.4 烘干 将清蒸后的熟枣用竹烘和木炭火干燥的过程。4 产地范围 西山焦枣产地范围限于池州
5、市贵池区行政区棠溪镇行政区划内的西山村和东山村(东径 1173311736、北纬 30203024)。5 要求 5.1 产地环境 应符合 DB34/T 2574 的规定。5.2 加工工艺 5.2.1 工艺流程 原料清洗杀青蒸制烘干分拣包装。5.2.2 原料要求 鲜枣单果重10 g,宜在 9 月上旬至 10 月上旬脆熟期分批采收。5.2.3 操作要点 5.2.3.1 杀青 水温控制在 6070,时间为 2 min3 min。5.2.3.2 蒸制 使用当地生产的木制蒸笼蒸制,时间为 20 min30 min,果肉蒸透为宜。5.2.3.3 烘干 采用木碳火熏蒸烘制,温度控制在 6070,时间不少于
6、24 h,全过程不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 GB 14881 的要求。5.3 分级 DB34/T 26202016 3 根据产品品质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5.4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原料 鲜枣单果重20 g 鲜枣单果重15 g 鲜枣单果重10 g 色泽 色如紫晶,形似玛瑙 色泽鲜亮,紫红色 色泽深红 滋味与气味 甜香浓郁、质地酥松、肉质细腻、核肉分离 肉质细腻、枣香浓郁 枣香味纯,无异味 形态 颗粒完整、枣身干爽、枣纹匀称、纹理细密、无虫蛀和霉变 5.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7、()1525 总糖(g/100g)40 总酸(g/kg)2.5 5.6 卫生指标 5.6.1 污染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6.2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6.3 微生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霉菌(cfu/g)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DB34/T 26202016 4 随机抽取 1 kg 样品,将被测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的洁净检验盘上,用肉眼观察产品色泽、形态并品尝其滋味。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
8、定执行。6.2.2 总糖按 GB/T 5009.8 中第二法“酸水解法”的规定执行。6.2.3 总酸按 GB/T 12456 的规定执行。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指标 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农药最大残留量指标检测 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执行。6.3.3 微生物限量指标 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 GB 4789.15、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执行。7 检验规则 7.1 批次 以同一批投料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7.2 抽样方法 以同一批次为一个检验单位,按批次随机取样,其数量为 1
9、 kg。7.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微生物。7.4 型式检验 检验内容为 5.4、5.5、5.6 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和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均符合要求的,判该批次产品合格。7.5.2 型式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产品不合格。7.5.3 出厂检验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其它指标若出现不合格,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DB34/T 26202016 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 GB/T 191、GB 7718、GB 28050、GB/T 17924 的规定。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8.3 运输 运输时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一起混运。应有防晒、防雨设施、不应裸露运输。8.4 贮存 产品应在避光、阴凉、清洁、干燥、防潮、无异味场所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在 20以下密封保存,产品保质期 12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