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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440-2015 白酒生产厂区防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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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7.060 A 47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4402015 白酒生产厂区防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ighting protection at liquor production plant 2015-07-14 发布 2015-08-14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440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亳州市气象局、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的起草人:戴灿星、李亚玲、张健、梁金

2、辉、余彦龙、马辉、周庆伍、胡允勤、张广胜、许巨峰、邵玉鹏、谢黎娜、刘毛毛。DB34/T 24402015 1 白酒生产厂区防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生产厂区的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直击雷防护要求、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要求以及预防雷电灾害的管理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常储量大于等于 10000m3 的白酒企业生产厂区防雷设计与施工和检测,其他白酒企业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

3、规范 GB/T 21714.3-2008 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产厂区 alcoholic beverages factory 生产白酒的厂区。主要有原料库、原料粉碎车间、酿酒车间、酒库、勾兑车间、灌装包装车间、成品库等生产、储存设施。3.2 储罐区 tank farm 由一个或多个储罐组成的露天储存场所。GB 50694-2011,定义 2.0.6 3.3 防雷装置 ligh

4、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 DB34/T 24402015 2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GB 50057-2010,定义 2.0.5 3.4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GB 50057-2010,定义 2.0.8 3.5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GB 50057-2010,定义 2.0.9 3.6 接地装置 ear

5、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GB 50057-2010,定义 2.0.10 3.7 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 LEB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GB 50057-2010,定义 2.0.19 3.8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GB 50057-2010,定义 2.0.29 3.9 防雷区 lightnin

6、g protection zone LPZ 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线不是必定要有实物体界线;例如,墙壁、地板和天花板。DB34/T 24402015 3 4 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 白酒生产厂区内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应按照 GB 50057-2010 中 3.0.3 条和 3.0.4 条的规定划分。酒厂内常见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见表1。表1 白酒生产厂区的建(构)筑物防雷分类 建(构)筑物 年雷击次数 防雷分类 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酒精度大于或等于 38vol 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污水处理厌氧罐

7、区,沼气罐区 二类 粮食筒仓的工作塔,制酒原料粉碎车间,制曲原料粉碎车间,固态制曲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粮食仓库 N 大于 0.05 次/a 二类 N 大于或等于 0.01 次/a 且小于或等于 0.05 次/a 三类 蒸煮、糖化、发酵车间,固态法、半固态法酿酒车间,制酒母车间,液态制曲车间,酒糟利用车间,采用增湿粉碎、湿法粉碎的原料粉碎车间 N 大于 0.25 次/a 二类 N 大于或等于 0.05 次/a 且小于或等于 0.25 次/a 三类 N 应按照 GB 50057-2010 的要求进行计算。5 直击雷防护规定 5.1 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5.1.1 宜利用装设在屋面上的接闪网

8、、接闪带、接闪杆或相互混合作为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网格,网格尺寸应不大于 10 m10 m 或 12 m8 m,接闪带的敷设应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5.1.2 当建(构)筑物为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时,可利用钢结构屋面金属板或混凝土内钢筋网作自然接闪器。当利用屋面混凝土内钢筋网作自然接闪器,接闪过程中会击落水泥块、砖块等坠落物,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较大经济损失时,应在屋面周边或女儿墙靠近外沿处明敷一圈接闪带,接闪带与柱内钢筋的电气连接不应少于 4 处。5.1.3 当利用钢结构屋面金属板作自然接闪器时

9、,应符合下列规定:a)金属板之间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b)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2 mm,不锈钢、热镀锌钢、钛和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5 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65 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7 mm;c)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不锈钢、热镀锌钢和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4 mm,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5 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7 mm;使用双层彩钢板作接闪器时,上层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5 mm,夹层中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d)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5.1.4 专设引下线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57

10、-2010 中 4.3.3 的规定。5.1.5 当建(构)筑物为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时,宜利用钢柱(或工字钢)或混凝土柱内钢筋作自然引下线,混凝土内的钢筋规格应符合 GB 50057-2010 的 4.3.5 条第 3 款的规定。当利用不少于 10 根钢DB34/T 24402015 4 柱(含建(构)筑物四周及内部的柱子)作为自然引下线时,可不采取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否则,采取防护措施应符合 GB 50057-2010 的 4.5.6 条的规定。5.1.6 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构)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专设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当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

11、3000m,接地体符合 GB 50057-2010 的 4.3.6条中对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规定时,可不计接地电阻值。5.1.7 当建(构)筑物为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时,可利用钢柱(或工字钢)埋地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内钢筋网作自然接地装置。当利用钢柱(或工字钢)埋地基础作为接地装置时,应符合 GB 50057-2010的 4.3.6 第 6 款的要求。当利用混凝土基础内钢筋网作自然接地装置时,钢筋网应符合 GB 50057-2010的 4.3.5 条第 4 款的规定。5.1.8 露天的储酒罐区的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上储酒罐应装设接闪杆(线),接闪杆(线)的保护范围应保护整个储罐,

12、滚球半径计算应符合 GB 50057-2010 要求。排放酒精气体的放散管、呼吸阀,有管帽时,直击雷防护范围应覆盖管帽以上垂直 2.5 m,水平距离 5 m 的区域。无管帽时,保护范围应为管口上方半径 5 m 的半球体。若放散管、呼吸阀装有阻火器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和其他防雷装置有效电气连接;b)当储酒罐为钢质密闭罐,罐顶壁厚度大于或等于 4 mm 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 30 m,每处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c)当储酒罐为浮顶储罐,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 25 mm2的软铜复绞线做电气连接;d)露天储酒罐区应采用

13、统一的接地系统,各酒罐均与之有效电气连接。若酒罐区内未采用统一的接地系统,各接地系统的安全距离应满足 GB 50057-2010 中 4.2.1 条第 5 款的规定;e)接闪杆、接闪环和引下线的材质和规格应满足 GB 50057-2010 中 5.2.1 条的规定。5.1.9 沼气罐的防雷措施应符合本标准 5.1.8 条的规定,且当储罐为高度大于 60 m 的钢质密闭罐时,罐顶壁厚和侧壁壁厚均应大于或等于 4 mm 时,才可不装设接闪器。5.1.10 废水处理厌氧罐的防雷措施应符合本标准 5.1.9 条的规定。5.2 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5.2.1 接闪器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 5.1.1、5

14、.1.2、5.1.3 条的规定,屋面接闪网格的尺寸应不大于 20 m20 m 或 24 m16 m。5.2.2 专设引下线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 4.4.3 的规定。5.2.3 当建(构)筑物为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时,宜利用钢柱(或工字钢)或混凝土柱内钢筋作自然引下线,且应符合本标准 5.1.5 的规定 5.2.4 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构)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专设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30。当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 3000m,接地体符合 GB 50057-2010 的 4.4.6条中对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规定时,可不计接地电阻值。5.

15、2.5 当建(构)筑物为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时,可利用钢柱(或工字钢)埋地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内钢筋网作自然接地装置。当利用钢柱(或工字钢)埋地基础作为接地装置时,应符合 GB 50057-2010的 4.4.6 第 3 款的要求。当利用混凝土基础内钢筋网作自然接地装置时,钢筋网的规格应符合 GB 50057-2010 的 4.4.5 条第 1 款的规定。5.2.6 粮食筒仓的工作塔的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工作塔宜利用仓顶金属围栏与仓上金属通廊作接闪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根据 GB 50057-2010中滚球法计算应保护整个工作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工作塔及塔顶工艺设备应设置接闪杆保护,且设备

16、外露金属部分应与仓顶防雷装置电气连接;DB34/T 24402015 5 b)当工作塔为钢质结构的,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 4 mm 的,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 30 m,每处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若工作塔顶板为其他金属结构的,材质和规格满足 GB 50057-2010 中 5.2.1 条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c)引下线不应少于 2 根,可利用螺栓或焊接连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 2 根引下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d)接闪杆、接闪环和引下线的材质和规格应满足 GB 50057-2010 中 5.2.1 条的规定。5.2.7 烟囱的防雷措施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 4.4.9 条的规定。5.2.8 粮食露天堆场的防雷措施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 4.5.5 条的规定。5.3 其他规定 5.3.1 建(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 4.5.7 条的规定。5.3.2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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