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40.10 B 30 备案号:60322-2019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4962018 代替 DB36/T 496-2006 婺源绿茶 有机茶标识与销售 Wuyuan green teaLabeling and marketing for organic tea products 2018-09-07 发布 2019-02-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6/T 4962018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通则.1 4 标识和标志要求.1 5 销售要求.2 DB36/T 4962018 II 前 言
2、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6/T 496-2006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 标识与销售,本标准与DB36/T 496-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前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标准的总体结构和编排格式,规范了本标准文本的表述。修改“标识通则”章名为“通则”;删除了使用“有机”术语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限定;修改了婺源绿茶有机茶标识的规定;删除了婺源绿茶“有机转换产品”标识与标志的相关规定;将 06 版中第 6 章“婺源绿茶有机茶标志”合并到第 4 章中,章名修改为“标识、标志要求”;修改了婺源绿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需符
3、合的条件;修改了婺源绿茶有机茶标识使用的权限;修改了婺源绿茶有机茶的“销售要求”。本标准由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蚕桑茶叶研究所、婺源县茶业协会、婺源县茶业局、婺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普香、李文金、余新祖、程根明、程国新、朱永健、蔡海兰、汪学群、裘金印、李琛、李延升、陈丽珍、王鹰、江建国、王文凤。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496-2006。DB36/T 4962018 1 婺源绿茶 有机茶标识与销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婺源绿茶有机茶标识和销售的通则、标识和标志要求、销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婺源县行政区域内种
4、植与加工的婺源绿茶有机茶的标识与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9630.1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 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3 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GB/T 19630.4 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DB36/T 494 婺源绿茶 有机茶质量要求 DB36/T 495 婺源绿茶 有机茶管理体系 DB36/T 4
5、97 婺源绿茶 有机茶种植技术规程 DB36/T 498 婺源绿茶 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 3 通则 3.1 婺源绿茶有机茶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630.3、GB 7718 的规定。3.2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婺源绿茶,不能使用“有机产品”标志。3.3 标识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3.4 标识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文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外文和少数民族的字体的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3.5 用于出口的婺源绿茶有机茶,根据进口地有机标准或国外合同购货商要求生产,根据
6、进口国家或合同购货商的有机产品标识要求进行标识。4 标识和标志要求 4.1 婺源绿茶有机茶标识由“中国有机产品”标识及“婺源绿茶”标识二部分组成。4.2 按 GB/T 19630.1-4、DB36/T 497 和 DB36/T 498 规定生产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茶叶,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婺源绿茶有机茶”,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标识。4.3 婺源绿茶有机茶使用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仅用于按GB/T 19630.1-4、DB36/T 497和DB36/T 498 生产或者加工并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机茶。DB36/T 4962018 2 4.4 生产者、加工者使用
7、婺源绿茶有机茶标识的仅限于婺源县行政区域内,并且获得“婺源绿茶”证明商标使用授权。4.5“婺源绿茶”证明商标包装物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和转让。4.6 印制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婺源绿茶”证明商标,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5 销售要求 5.1 销售按 GB/T 19630.3 要求执行。5.2 为保证婺源绿茶有机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销售过程中应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措施:a)婺源绿茶有机茶应避免与非有机产品的混合;b)婺源绿茶有机茶应避免与 GB/T 19630.1、GB/T 19630.2 禁止使用的物质接触;c)建立婺源绿茶有机茶的购买、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5.3 婺源绿茶有机茶销售时,销售商应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等证明材料。5.4 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应在销售场所设立婺源绿茶有机茶销售专区或陈列专柜,并应在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