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80.20 X 11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8282007淀粉综合能耗限额 淀粉综合能耗限额 2007-11-30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08-01-01 实施DB37/8282007 前 言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轻工办公室、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新力、国天庆、唐毅、马林慧。IDB37/8282007 淀粉综合能耗限额 淀粉综合能耗限额 1 2 3 4 4.1 4
2、.1.1 4.1.2 4.1.3 4.1.4 4.1.5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限额值。本标准适用于淀粉生产企业。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术
3、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综合能耗 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成品淀粉全过程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3.2 直接综合能耗 淀粉主要生产系统,从谷物原料进厂到生产出合格产品的各种能源消耗总量。3.3 间接综合能耗 淀粉生产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在产品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和分摊到该产品上的各种能源消耗总量。技术要求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蒸汽等),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氮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主要生
4、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能耗。成品淀粉主要生产系统,是指从谷物原料进厂开始,到成品淀粉入库为止的相关工序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和装备。包括浸泡、破碎、分离、蒸发、浓缩、除渣、压榨、干燥等。辅助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和场内原料场以及安全、环保装置。附属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 1DB37/8282007 位,其中包
5、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中控室、中心化验室、成品检验室等。4.2 4.2.1 4.2.2 4.2.3 4.2.4 4.3 4.3.1 4.3.2 5 5.1 统计范围 从谷物原料入厂开始到生产出合格的成品淀粉。淀粉产品能源消耗统计范围包括生产全过程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生产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企业自备热电厂时,只对由热电厂送入生产系统的电和汽进行统计计算。回收的能源(热、电)自用部分,应扣除,避免重复计算。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
6、源消耗量,能直接计入产品的,应直接计入产品,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的,以及能源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法进行分摊。能源损耗是指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分配中的损耗。统计方法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应折算为标准煤计算。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 A 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当量值折算,折算系数按附录 B。企业能源转换自产(自备热电厂除外)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准煤量;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折算。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换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重复,又不应漏计。计算方
7、法 淀粉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 淀粉的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等于淀粉单位产量直接综合能耗与淀粉单位产量间接综合能耗之和,应按公式(1)计算:DiZiEEEJi=+(1)式中:DiE淀粉的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吨淀粉(tce/t);ZiE淀粉的单位产量直接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吨淀粉(tce/t);淀粉的单位产量间接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吨淀粉(tceJiE/t5.2 5.2.1 )。淀粉单位产量直接综合能耗的计算 淀粉的单位产量直接综合能耗等于生产淀粉的直接综合能耗量除以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合格品数量,应按公式(2)计算:CZiZiiEEM=(2)式中:CZiE淀粉的直接综合能耗,
8、单位为吨标准煤/吨淀粉(tce/t);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淀粉合格品数量,单位为吨(t)。iM5.2.2 淀粉的直接综合能耗等于主要生产系统生产淀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含耗能工质)实物量折算标准煤与当量值乘积之和,应按公式(3)计算:2DB37/8282007 ()1ZinEessCZis=(3)式中:se生产活动中消耗的第s种能源实物量;s第s种能源的当量值;淀粉直接消耗的能源种数。n5.3 淀粉单位产品间接综合能耗的计算 关于辅助生产系统与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及企业综合能耗中规定的各种损耗,可按下面公式计算进行分摊,也可按实测值进行分摊,或本企业认为是科学、合理又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进行分摊
9、,应按公式(4)计算:fiffJiiEEEEM+=(4)式中:fE辅助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fE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规定的各种损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fE i淀粉产品的间接能耗分摊系数。5.3.1 )辅助生产系统与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等于它们在统计报告期内用于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与各自的能源当量值乘积之和,应按公式(5)(6)计算:(1ffresssE=(5)()1rffesssE=(6)式中:r、r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种数。5.3.2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分摊到淀粉产品上的比例系数称为淀
10、粉间接能耗分摊系数,是第 i 种淀粉直接综合能耗与全部淀粉直接综合能耗的比值,应按公式(7)计算:1CZiimCZiiEE=(7)式中:m淀粉产品直接综合能耗的产品种数。5.4 企业能源器具应符合 GB 17167 的规定。3DB37/8282007 6 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应符合表1要求。表 1 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表 项目 指标 2008年 2010年 2012年 淀粉综合能耗 吨准煤/吨淀粉(tce/t)0.188 0.175 0.166 4DB37/8282007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常用能源品种折准标煤系数 表 A.1 能源 折标准煤系数及单位
11、品种 单位 系数 单位 原煤 吨 0.7143 吨标煤/吨(tce/t)无烟煤 吨 0.900 吨标煤/吨(tce/t)洗精煤 吨 0.900 吨标煤/吨(tce/t)褐煤 吨 0.404 吨标煤/吨(tce/t)重油 吨 1.4286 吨标煤/吨(tce/t)汽油 吨 1.4714 吨标煤/吨(tce/t)柴油 吨 1.4571 吨标煤/吨(tce/t)焦炭 吨 0.9714 吨标煤/吨(tce/t)液化石油气 吨 1.7143 吨标煤/吨(tce/t)电力 万千瓦小时 1.229 吨标煤/万千瓦时(tce/104kWh)煤气(热值为 12504.1868kJ/m3)万立方米 1.786 吨
12、标煤/万立方米(tce/104m3)热力(当量)百万千焦 0.03412 吨标煤/百万千焦(tce/GJ)天然气 千立方米 1.3300 吨标煤/千立方米(tce/103m3)10.0MPa 级蒸汽 吨 0.131429 吨标煤/吨(tce/t)3.5MPa 级蒸汽 吨 0.125714 吨标煤/吨(tce/t)1.0MPa 级蒸汽 吨 0.108571 吨标煤/吨(tce/t)0.3MPa 级蒸汽 吨 0.094286 吨标煤/吨(tce/t)小于 0.3MPa 级蒸汽 吨 0.078571 吨标煤/吨(tce/t)注: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表
13、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5DB37/8282007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耗能工质能源当量值 表 B.1 耗能工质 能源当量值 名称 单位 热值 MJ(兆焦)kgce(千克标准煤)新水 吨 7.535 0.2571 软化水 吨 14.2347 0.4857 压缩空气 立方米 11.7230 0.4000 二氧化碳 立方米 6.2806 0.2143 氧气 立方米 11.7230 0.4000 11.7230 0.4000 氮气 立方米 19.6771 0.6714 乙炔 立方米 243.6722 8.3143 电石 千 克 60.9188 2.0786 注 1:新鲜水指尚未使用的自来水。注 2:除乙炔.电石外,均按平均耗电计算。注 3:氮气作副产品时,折算系数取 0.4000。作为主产品时折标煤系数取 0.6714。注 4:乙炔按耗电计算。注 5:电石按平均焦炭、电计算。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