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DB37DB37DB37DB 37/T 1613 2010活体贝类运输技术规程2010-05-05 发布2010-06-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37/T 1613 2010I前言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茂剑、赵云平、张健。DB 37/T 161320101活体贝类运输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活体贝类运输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运前处理、运输工具、运输管理和卸载暂养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活体贝类的运输。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
2、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NY 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SC/T 9001人造冰3术语和定义下列标准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第一类水域水环境质量和贝类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该水域内养殖或捕捞的贝类可以直接投放市场供食用。3.2第二类水域水环境受轻度污染,贝肉中部分污染物超标。但水域内产出的
3、贝类经过净化处理后,卫生质量可以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该水域内养殖或捕捞的贝类需经净化处理后才能投放市场供食用。3.3净化是指将贝类放入专用设施中,经必要的处理,除去微生物污染,以符合食用的要求。4原料要求4.1活贝在第一类水域中采捕的贝类可直接投放市场供食用,在第二类水域采捕的贝类应经净化处理后才可投放市场供食用,其品质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4.2用水在清洗、暂养和运输过程中,海水贝类的用水水质应符合 NY 5052 的规定,淡水贝类的用水水质应符合 NY 5051 的规定。4.3用冰用冰的质量应符合 SC/T 9001 的规定。5运前处理5.1采捕的贝类,应用洁净水充分清洗干净,外壳
4、不应带有泥砂、污物等,清洗过的贝类应暂存在阴凉场所。DB 37/T 1613201025.2采捕后的贝类待运时间不应超过 12 h,温度应控制在 210,当温度过高时,可进行降温处理,用冰降温时不应将冰直接覆盖在贝体上,可采用密封冰块不接触贝体降温。5.3不同水域采捕的贝类和不同品种的贝类不能混放在一起,应分开装载存放。6运输工具6.1采捕贝类的渔船,应有专用的贝类装载仓或装载容器,能有效地保护贝类避免压破和防止污染。6.2应根据贝类的种类、特性、运输季节、距离以及产品保活的要求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6.3活贝运输宜采用专用车辆,在无专用车辆的情况下,应采用专用的包装容器装运。6.4装载容器应使
5、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温箱、塑料箱和 PVC 编织袋等。6.5活贝运输的车辆、轮船和包装容器等工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易于清洗、消毒、能避免污染,不得含有害污染物,并具有保温和保湿功能。7运输管理7.1每批发运的贝类应由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验收,应记录好品种、数量、采捕地点、日期、捕捞者姓名并进行编号和签名。7.2运输时应填写运输单,内容包括:始发站、到达站(港)名称、品名、数量、重量、体积、收(发)货单位、承运机构名称、运输工具、运输方式、运输过程温度等,记录随运输贝类周转,以便追溯。7.3装运前应将包装容器清洗干净,并确保容器无破损。7.4在装运活贝时,应避免过分堆压,采取上下层错开叠放,
6、装载容器不应装得太满,每箱(袋)以10 kg50 kg 为宜。7.5运输贝类的车、船,不应与化肥、农药和化学物品等有毒、有害物质一起运输。7.6运输过程中,应避免贝体直接在阳光下暴晒,温度应控制在 210之间,不应将贝体直接与冰或其它冰冷的物质接触。运输时间一般不超过 12 小时为宜。7.7采用水运的贝类,在长时间运输途中,应每隔 4 h6 h 换水一次。8卸载暂养8.1贝类运达销售目的地后,应根据不同的品种,投放到暂养池中暂养,水质应符合 NY 5051 或NY 5052 的要求。8.2投放时应将死亡、开口或破损的贝类挑出。8.3在暂养期间,应保持应保持开动水泵循环过滤设备和开动充气机增氧,保持水体清洁;根据根据种类不同,温度应控制在 515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