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40.10 X 55 备案号: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0592015 红(米)砖茶 Red brick tea(报批稿)2015-05-18 发布 2015-07-01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T 10592015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2 4.1 感官品质.2 4.2 理化指标.2 4.3 卫生安全指标.2 4.4 净含量偏差.2 5 检验方法.2 5.1 取样.2 5.2 试样制备.2 5.3 感官审评.2 5.4 水分检验.2 5.5 水浸出物检验.3 5.6 总灰分检
2、验.3 5.7 非茶类夹杂物检验.3 6 检验规则.3 6.1 组批.3 6.2 抽样.3 6.3 出厂检验.3 6.4 型式检验.3 6.5 判定规则.3 6.6 复检.4 7 标签、标志、包装、储存、运输、保质期.4 7.1 标签、标志.4 7.2 包装.4 7.3 储存.4 7.4 运输.4 7.5 保质期.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红(米)砖茶加工工艺.5 DB42/T 1059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凡有关条款与相对应的食品安全法规不相一致的,以食品安全法规为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
3、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湖北省农业厅共同提出。本标准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果树茶叶研究所、湖北省果茶办公室、赤壁市茶产业发展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自明、宗庆波、郑鹏程、李新华、甘多平、曾维超、高士伟、王雪萍、王胜鹏、滕靖、叶飞、雷该翔。DB42/T 10592015 1 红(米)砖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米)砖茶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储存、运输和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加工的红(米)砖茶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
4、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9833.1 紧压茶 第1部分:花砖茶 GB/T 9833.8 紧压茶 第8部分:
5、米砖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965 砖茶含氟量 GB/T 2376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1 茶叶储存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红(米)砖茶 Red brick tea 以红茶为原料,经复制、拼配、汽蒸、压制、定型、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砖茶(见附录 A)。其中以碎末状红茶为原料,制成的砖茶,又称为米砖茶。DB42/T 10592015 2 4 要
6、求 4.1 感官品质 红(米)砖茶感官品质应符合以下要求。外形:砖体紧结平整、厚薄一致、棱角分明、砖面光滑、图案纹理清晰、色泽乌黑、砖内外无霉菌。内质:香气纯正、滋味醇和、汤色深红、叶底红褐。4.2 理化指标 红(米)砖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红(米)砖茶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9%(计重水分为 9.5%)总灰分/%8.0 非茶类夹杂物/%0.2 水浸出物/%28.0 注:采用计重水分换算茶砖的净含量 4.3 卫生安全指标 4.3.1 污染物限量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3.3
7、氟含量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 GB 19965 的规定。4.4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5 检验方法 5.1 取样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5.2 试样制备 按 GB/T 8303 的规定执行。5.3 感官审评 按GB/T 23766的规定执行。5.4 水分检验 DB42/T 10592015 3 按 GB/T 8304 的规定执行。5.5 水浸出物检验 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5.6 总灰分检验 按 GB/T 8306 的规定执行。5.7 非茶类夹杂物检验 按GB/T 9833.1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8、 组批 产品均应按批为单位,同一批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产地抽样以同期加工、同一原料、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每一个检验批次的数量不超过50吨;市场抽样以同一销售单位、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次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6.2 抽样 按GB/T 8302规定的方法执行。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品质、水分、非茶类夹杂物、净含量、标签。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中的全部项目。6.4.2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
9、式检验:a)产品定型生产前;b)每年至少一次;c)原料、工艺、机具、环境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或者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可在该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如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2 型式检验判定 DB42/T 10592015 4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产品合格。卫生指标检验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判定产品不合格。其他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一次,如复验结果
10、仍有不符合要求项,判定产品不合格。6.6 复检 6.6.1 对检验结果产生异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的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6.2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签、标志、包装、储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现行有效法规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同批产品包装样式、箱种、尺寸大小、包装材料应一致。7.2 包装 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7.3 储存 产品的储存应符合 GH/T 10
11、71 的规定,应储存在清洁、防潮、防高温、避光、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周围环境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储存。仓库内严禁使用杀虫剂、灭鼠剂及防霉剂。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气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运前应进行检查,保证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相符。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下,红(米)砖茶产品可长期保存。DB42/T 10592015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红(米)砖茶加工工艺 A.1 基本要求 红(米)砖加工场所、设施、人员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A.
12、2 工艺流程 原料验收复制拼配汽蒸压制定型干燥。A.3 原料验收 以红茶为原料,要求品质正常,无烟、焦、霉、馊或其他劣变导致的异味。A.4 复制 将不同来源的原料进行切扎、筛分、风选,使其达到品质规格要求。A.5 拼配 按照产品的品质要求,将不同特征的原料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拼和。拼配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非茶类物质。A.6 汽蒸 利用水蒸汽将茶坯软化。汽蒸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A.7 压制定型 茶坯软化后,装入斗模内,迅速进行紧压,紧压后,需定型一段时间,然后退模,取出茶砖,检查砖片完整情况,若边角不整齐,经修缮整齐后,才可送烘房干燥,若砖片不完整或重量超过正负误差则需要返回重压。A.8 干燥 采用热蒸汽干燥,温度先低后高,待茶砖干燥适度,含水率低于9%,冷却1d-2d后入库。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