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62:2023 第 1 页 共 6 页 发布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实施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关于关于对对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实施实施远程评远程评审审活动活动的说明的说明 0 0引言引言 0.1 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日趋进步和成熟,能够应用 ICT 来优化认可评审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并为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完整性及可信性提供支持和保障。0.2 在特定条件下应用 ICT 实施远程评审,能够为 CNAS 提供在有效性上等同于现场评审的评审技术,作为传统评审技术的补充。0.3 应用 ICT 实施远程
2、评审的目标是:a)确保采取充分的控制措施(特别是在现场评审不可实施的情况下),以避免可能损害认可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完整性及可信性。b)为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原则提供支持。0.4 本文件的制定考虑了 CNAS 远程评审的试用情况、认证认可行业的相关实践以及对相关文献的研究。1.1.目的和目的和适用适用范围范围 1.1 为确保 CNAS 的远程评审活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组织的要求并能规范有效地实施,特制定本文件。1.2 本文件规定了 CNAS 对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实施远程评审的原则、安全性与保密性、评估以及过程。本文件适用于 CNAS 对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实施远程评审相关的认可活动
3、,是对 CNAS 现行认可规范中相关内容的补充,本文件未涉及的认可活动仍按相应认可规范执行。2.2.引用文件引用文件 以下引用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8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62:2023 第 2 页 共 6 页 发布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实施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CNAS-RV02温
4、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CNAS-RV04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3.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5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8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规则和 CNAS-RV02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3.1 信息和通信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ICTICT)用来收集、存储、检索、处理、分析和传输信息的技术,包括通信设备、应用软件以及与之相关的服务。例如:移动电话、智能手机、手持设备、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无人机、摄像机、可穿戴技术、人工智能、网络硬件和软件、视频
5、会议、通讯 APP 以及其他。3.23.2 远程评审远程评审 应用信息和通信技术(3.1),在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或其实施审核、检查、评估、审定、核查、评价等活动所处物理场所以外的地点对其进行的评审。注 1:远程评审可能是下列评审技术的任意组合:a)档案/记录审查 b)文件审查 c)现行质量控制过程的审查 d)远程访谈 e)远程观察 注 2:针对某个场所的远程评审包括全部远程评审和远程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两种形式,后者兼具现场评审和应用 ICT 的优势,宜优先选用;特殊情况下,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可针对某个场所实施全部远程评审。4.4.原则原则 当因不可抗力(诸如: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局部地
6、区动荡、其他自然或人为灾难等)造成的危机导致旅行受限,或为应对危机而执行的安保措施导致前往特定地点不可行,使得 CNAS 评审组成员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达特定地点完成现场评审任务时,为不影响认可有效性和可信性,保证认可过程的持续性和完整性,除初次认可(含关键场所初次认可)的办公室评审及其见证评审不宜采用远程评审外,例行监督评审、复评、专项监督评审和确认审核以及扩大业务范围的见证评审、认可后见证评审等评审类型可采用远程评审。但 CNAS 不对认证机构、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62:2023 第 3 页 共 6 页 发布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实施日期:2023 年
7、3 月 16 日 审定与核查机构的远程审核、审定、核查实施远程见证评审。注:初次认可是指对初次申请分项认可制度的认可,和对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申请增加分项认可制度所实施的认可。5.5.安全性与保密安全性与保密性性 5.1 在远程评审中应用 ICT 时,电子化信息及其传输的安全性与保密性是特别重要的,这包括存储的数据、传输的数据和正在使用的数据。5.2 在将 ICT 应用于远程评审和记录(包括录制)之前,CNAS 将与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就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措施、规则以及需符合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达成一致。任何不一致均应在远程评审过程开始之前予以解决。当不能达成一致或不能履行所达成
8、的一致时,会导致无法实施远程评审或中止远程评审。5.3 在实施远程见证评审前,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与被见证组织就 CNAS应用 ICT 技术开展远程见证评审以及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性的承诺及其措施达成一致。需要时,同意 CNAS 对所见证的审核、审定、核查过程实施录制。6.6.评估评估 6.1 当CNAS或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提议以远程评审方式完成例行监督评审或复评的办公室评审或扩大业务范围的见证评审或认可后见证评审任务时,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需向CNAS提交远程评审实施可行性评估表或远程见证评审实施可行性评估表。注: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可以从 CNAS 网站()或 CNAS 秘
9、书处获取远程评审实施可行性评估表或远程见证评审实施可行性评估表。6.2 CNAS在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提交的远程评审实施可行性评估表相关信息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和条件判断,确定远程评审的可行性。评估结论为可以实施远程评审时,按本文件7.1执行;评估结论为不宜实施远程评审时,按本文件7.2执行。6.3 CNAS在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提交的 远程见证评审实施可行性评估表相关信息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和条件判断,确定远程见证评审的可行性。评估结论为可以实施远程见证评审时,参照本文件7.1的流程并结合见证评审的具体情况实施远程见证评审;评估结论为不宜实施远程见证评审时,CNAS不实施对该项目的远程见
10、证评审,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应按CNAS要求提供其他见证项目。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62:2023 第 4 页 共 6 页 发布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实施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7.7.过程过程 7.17.1 远程评审远程评审 7.1.1 远程评审的准备 7.1.1.1 对于满足 CNAS 规定的远程评审条件,确定为可实施远程评审的项目,CNAS 策划评审方案、组建评审组并通知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7.1.1.2 由于 ICT 的应用需要额外的策划、网络传输和网络平台的稳定性和沟通时间等,在策划远程评审时,作为调增人日数的考虑因素。总部办
11、公室评审人日:通常情况每个分项认可制度增加1人日;关键场所评审人日:通常情况每项基本认可制度增加0.5人日;远程见证评审人日:按照实际发生的人日数计算。7.1.1.3 远程评审之前,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需配合 CNAS 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指定专人代表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负责协助、管理和协调评审安排,必要时包括翻译人员;b)预先准备好 CNAS 要求的文件、信息以及证明材料;c)按要求提前将特定信息发送给评审组;d)与评审组商定并准备好 ICT 平台和用于实施远程评审的硬件设施;e)适用时,为评审组成员提供安全保护和/或配置文件的访问权限;f)测试 ICT 在评审组成
12、员和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之间的兼容性;g)配合评审组使用所商定的 ICT 平台召开试运行会议,以确保评审按计划进行;h)适用时,与评审组就远程评审活动的录制事宜达成一致,包括如何储存和处理这些影音记录的约定;i)确保顺利完成评审所需的其他资源,如受访人员、安全和安静的环境等。j)确认被见证组织已具备接受远程见证评审的必要条件并提供必要基础设施支持远程见证评审。需要时,为 CNAS 实施远程见证评审工作提供人员支持。7.17.1.2.2 远程评审的远程评审的实施实施 7.1.2.1 远程评审的实施仍应遵循常规的评审计划和流程,包括对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的现场巡视,以使评审组能够了解到整体
13、情况。7.1.2.2 在计划的时间内,若无法保持符合要求的稳定的沟通交流条件(包括软、硬件故障、网络稳定性、双方配合度等)导致评审任务无法完成,CNAS 可中止办公室评审或终止见证评审。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62:2023 第 5 页 共 6 页 发布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实施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7.17.1.3.3 远程评审的远程评审的后续活动后续活动 7.1.3.1 远程评审结束后,CNAS 评审组成员均应按照在评审前双方所达成的安全性与保密性的一致的措施或约定(见本文件第 5 章),确保妥善处理远程评审中涉及的全部文件、图像、音视频等信
14、息。7.1.3.2 对于顺利完成的远程评审,后续活动按照 CNAS 相应认可规范执行。7.1.3.3 对于中止办公室评审或终止见证评审的情况,CNAS 将与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另行商定后续的安排。7.27.2 文件评审文件评审 7.2.1 对于经评估(见本文件第6章)不宜通过远程评审完成例行监督评审或复评的办公室评审的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为确认其管理体系与CNAS认可规范在短期内的持续符合性和运行的持续有效性,CNAS可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以实施文件评审。7.2.2 经文件评审满足要求的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CNAS针对不同评审类型完成后续活动:a)对于例行监督评审,CNAS可
15、推迟评审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逾期仍不能实施办公室现场评审或远程评审,CNAS将按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b)对于复评,CNAS可将原认可证书有效期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并在延长期内完成复评活动,新认可证书的终止日期应基于上一个认可周期。若逾期仍不能完成复评活动,则认可状态自动失效。7.2.3 经文件评审不满足要求的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CNAS将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4.1.2条款做出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对于复评机构,若逾期仍不能完成复评活动,则认可状态自动失效。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62:2023
16、 第 6 页 共 6 页 发布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实施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参考文献 1 GB/T 27011-2019 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要求 2 IAF MD 4:2022 IAF MANDATORY DOCUMENT FOR THE USE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FOR AUDITING/ASSESSMENT PURPOSES 3 IAF ID3:2011 IAF Informative Document For Management of Extraordinary Events or Circumstances Affecting ABs,CABs and Certified Organizations 4 IAF ID12:2015 Principles Remote Assessment 5 APAC TEC0-001 Guidance on Remote Assessments 6 认可委(秘)202010 号 关于近期认证机构认可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7 认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