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4 ICS 13.060.20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749-20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lineating Source Water Protection Areas (发布稿)2010-07-14 实施 2010-05-14 发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目 次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2 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3 5 技术指标 4 5.1 保护区分级 4 5.2 水质要求
2、4 6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4 6.1 一级保护区 4 6.2 二级保护区 5 6.3 准保护区 6 7 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6 7.1 一级保护区 6 7.2 二级保护区 7 7.3 准保护区 7 8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8 9 其他 8 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终定界 8 11 监督实施 8 附录编写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规范性附录)9 附录水质模型基本方程及解析解(资料性附录)10 I DB44/T749-2010 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防治饮用水
3、水源地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9)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起草人:易雯 岑世柏 刘乙敏 陈小文 陈松明 温丽蓉 本标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年 5 月 14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0 年 7 月 14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DB44/T 749
4、-2010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1997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199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
5、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饮用水水源地 Drinking water source 指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一定区域。3.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指集中取水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备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或日供水量大于 200m3)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3.3 界河 Shared jurisdiction river 指流经两个互不隶属行政区之间、边界线所经过的河流,也称共河。3.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Drinking water source p
6、rotection raeas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3.5 山区型水库 Mountainous reservoir DB44/T749-2010 II 指用拦河坝横断河谷,拦截河川径流,抬高水位形成的水库。3.6 平原型水库 Plain reseroir 指在平原地区,利用天然湖泊、洼淀、河道,通过修筑围堤和控制闸等建筑物形成的水库。3.7 山脊线 Ridgeline 山脊是由两个坡向相反、坡度不一的斜坡相遇,组合而成条形脊状延伸的凸形地貌形态。山脊最高点的连线即两个斜坡的交线,叫做山脊线。3.8 分水岭 Water
7、shed 分隔相邻两个流域的地带,可以是山地、高原或是微有起伏的山丘、平原。3.9 中泓线 Midstream of channel 河道各横断面表面最大流速点的连线。3.10 库容系数 Storage capacity index 水库兴利库容与多年平均来水量的比值。4 总则总则 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地表区域。4.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
8、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外围一定距离内分布有对水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污染源密集区,存在较大污染风险时,宜设置准保护区,并将其纳入准保护区进行管理,其划分范围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但不宜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4.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界河)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4.1.4 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地区的(含界河)河流、水库、输水渠道,不得影响上、下游(或相邻
9、)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资源量;对同一流域上下游相DB44/T 749-2010 3 距 10 公里以内且分处不同城市的两个水源地,两城市共同协调划定保护区,或由两城市共同的上级政府划定保护区。4.1.5 跨地区(含界河)和向异地供水的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用水城市商水源地所在城市提出划分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存在异议时,可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4.1.6 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受污染而达不到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且经技术、经济论证
10、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调整饮用水水源地。4.1.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不能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则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4.2.1 水源地分类水源地分类 4.2.1.1 地表水水源地 4.2.1.1.1 河流型水源地 非潮汐河段水源地:不受潮汐影响。潮汐河段水源地:受潮汐影响。拦河闸(坝)型水源地:用拦河闸(坝)横断河流,抬高水位形成的河流型水源地。4.2.1.1.2 水库型水源地 依据水库规模大小,将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大型水库:水库总库容1
11、 亿m3中型水库:0.1 亿m3水库总库容1 亿m3小型水库:水库总库容0.1 亿m34.2.1.2 地下水水源地 地下水按含水层介质类型的不同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地下水埋藏条件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小于 5 万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等于 5 万立方米)。4.2.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集水汇流特征、地质特征、土地利用、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
12、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污染负荷和供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分布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4.2.3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含影响当地人群健康的特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DB44/T749-2010 II 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充足时间和缓冲地带。4.2.4 对
13、高强度开发区域,为加强区域环境管理,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宜适当扩大。4.2.5 划分的技术方法可采用水质模型或类比经验方法。但由于各地自然条件不同,为了保证计算的科学合理性,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特征选用合适的模型进行计算。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5 技术指标技术指标 5.1 保护区分级保护区分级 5.1.1 一级保护区:在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以保证取水口水质安全。5.1.2 二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以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满足水质要求,同时在出现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情况下,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5.1.3 准保护区:在二级保护区外围划分
14、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以防范二级保护区上游高危项目或污染源较集中区域的污染风险,有效控制污染,并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5.2 水质要求水质要求 5.2.1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5.2.1.1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满足 GB 3838 中的类标准要求,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5.2.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满足 GB 3838 中的类标准要求,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5.2.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5.2.2
15、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 GB/T 14848 中的类标准。6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6.1 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6.1.1 水域范围 6.1.1.1 通过分析计算,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6.1.1.1.1 非潮汐河段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内应满足 GB 3838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体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体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6.1.1.1.2
16、 潮汐河段水源地,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DB44/T 749-2010 5 水质的最大范围。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参见附录。6.1.1.1.3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范围。6.1.1.2 在水文、源强、边界条件等参数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划分见表 1。表表 1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划分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划分(类比经验方法类比经验方法)河流型 水源地类型 污染源 类型 水期 取水口上游 2000 米 河段多年平均流速 距取水口上游 水域长度 距取水口下游 水域长度 1.5 米/秒 1500 米 1.5 米/秒,2.5 米/秒 2000 米 面源 丰水期 2.5 米/秒 2500 米 0.8 米/秒 1500 米 0.8 米/秒,1.5 米/秒 2000 米 非潮汐河段 点源 枯水期 1.5 米/秒 2500 米 100 米 潮汐河段 1500 米 1500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