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CNAS-CL01-S02-2022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47544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476.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CNAS-CL01-S02-2022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CNAS-CL01-S02-2022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CNAS-CL01-S02-2022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CNAS-CL01-S02-2022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CNAS-CL01-S02-2022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CNAS-CL01-S02-2022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pdf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2022 年 10 月 1 日发布 2022 年 10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S02 “能源之星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实验室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Energy Star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1-S02:2022 第 1 页 共 7 页 2022 年 10 月 1 日发布 2022 年 10 月 1 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CNAS 作为美国环保署(EPA)认可的合作机构,为促进相关的认可实验室获得 EPA 的注册,成为“能源之星”指定实验室,特制定本

2、文件。本文件依据美国环保署(EPA)“能源之星”计划对实验室的要求以及 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机构的要求制定,是 CNAS 对“能源之星”实验室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与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 CNAS 对“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认可。本文件是CNAS 针对“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对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指南所做的补充,是认可规范文件的一部分。本文件包含 1 个资料性附录:本文件准则部分条款与 CNAS-CL01 条款对照表。本文件代替 CNAS-CL01-S02:2018“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本次修订是根据 EPA 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 EPA指令 2021-

3、01“能源之星”实验室技术要求的实施而进行的相应修改。CNAS-CL01-S02:2022 第 2 页 共 7 页 2022 年 10 月 1 日发布 2022 年 10 月 1 日实施 “能源之星能源之星”实验室实验室认可方案认可方案 1 范围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 CNAS 对申请或维持美国环保署(EPA)“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申请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的范围应在 EPA“能源之星”计划认可实验室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Recognition of Accredited Laboratories by EPA under the ENERGY STAR Program)的范

4、围内。2 引用文件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于本文件。EPA“能源之星”实验室计划对认可机构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 and Criteria for Recognition of Accreditation Bodies for the ENERGY STAR Laboratory Program)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实验室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 and Criteria for Recognition of Accredited Laboratories by EPA under t

5、he ENERGY STAR Program)EPA 指令 2021-01“能源之星”实验室技术要求的实施(Directive No.2021-01 Implementation of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STAR Laboratories)3 认可认可补充补充要求要求 规则规则部分部分(R)R.1 认可条件 申请认可的“能源之星”实验室应按 CNAS-CL01(ISO/IEC 17025)要求运行,并满足 CNAS 所有相关认可要求。R.2 认可申请 R.2.1 实验室申请“能源之星”检测能力时,需提交实验室认可申请书(CNAS-AL01)中所列的相关材料;R.2

6、.2 实验室应使用EPA发布的最新有效的“能源之星”检测标准申请认可。实验室申请认可时应提供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制定的作业指导书对应一览表。必要时,CNAS可要求实验室提交作业指导书;R.2.3 当能源之星检测标准需引用其他标准开展检测时,其引用标准也应获得认可;当能源之星检测标准中部分内容不涉及检测要求,仅有特定章节或条款规定其检测方法时,“项目/参数”栏内应给出具体检测参数或项目,并在“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CNAS-CL01-S02:2022 第 3 页 共 7 页 2022 年 10 月 1 日发布 2022 年 10 月 1 日实施 编号(含年号)”栏中注明检测标准的条款或章节号

7、。R.3 认可流程 R.3.1“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评审和批准)与其他CNAS实验室认可的流程相同。R.3.2 初次评审和扩大认可范围(包括认可变更中新增的内容)评审时,评审组应对被测对象所涉及的所有参数逐项确认,并尽可能采用现场试验或测量审核(盲样测试)的方式。R.3.3 评审组在认可过程中发现“能源之星”检测标准存在需要进行澄清或解释的技术性问题时,应及时反馈给CNAS的项目负责人。R.3.4 项目负责人应把评审组和实验室反馈的信息记录在系统中,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固定联络人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EPA。R.3.5 实验室应积极跟踪“能源之星”相关标准的变更情况,并按照“能源

8、之星”规定的过渡要求和时限完成标准变更。R.3.6 评审组需提交的报审材料包括实验室评审报告(CNAS-PD14/11)以及实验室申请时提交的与“能源之星”相关的材料。R.3.7 CNAS 在网站上公布经 CNAS 认可的“能源之星”实验室有关信息,包括:1)实验室名称、地址以及电话号码;2)实验室联系人;3)认可生效日期;4)认可有效期;5)认可范围。R.3.8 监督评审时,应对获认可的“能源之星”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能力进行评审。R.4 认可状态变更 R.4.1 当实验室提交给EPA的“能源之星”实验室注册申请被EPA拒绝,或实验室“能源之星”注册资格被EPA暂停或撤销时,实验室应立即通知CN

9、AS,并至少在6个月后方可重新向CNAS申请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R.4.2 实验室获得EPA注册资格后,如“能源之星”认可状态发生变化(暂停、恢复、撤销、注销等),应立即向EPA报备。实验室在认可资格有效期到期前,应及时将能源之星认可资格的维持和延续情况提交给EPA。注:EPA联系方式为Certificationenergystar.gov。R.5 权利和义务 R.5.1 CNAS 的权利和义务 1)CNAS 按照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要求开展认可活动。2)CNAS 将维持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相互承认协议签约机构的地位。如果互认地位变化,CNAS 将在 3

10、0 天内书面通知 EPA。3)CNAS 将对“能源之星”评审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EPA 对“能源之星”实CNAS-CL01-S02:2022 第 4 页 共 7 页 2022 年 10 月 1 日发布 2022 年 10 月 1 日实施 验室的要求。CNAS 只委派已参加“能源之星”培训的评审员承担“能源之星”评审任务。当 EPA 对实验室和认可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时,CNAS 将及时对评审员进行培训。4)必要时,CNAS 将参加 EPA 的会议,向 EPA 通报“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的状况,包括常见的不符合以及与认可实验室相关的其他问题。5)CNAS持续跟踪EPA发布的产品目录和对测试方

11、法的要求,并在网站上公布。6)CNAS 发生以下重大变化时,将在 30 天内通告 EPA:a)法律地位、商业地位、组织或所有权;b)组织和管理,如:关键管理人员 c)政策或程序(适当时);d)地址;e)人员、设施、工作环境或其他资源重大变化;f)其他类似的可能影响 CNAS 能力、认可活动范围、与 EPA“能源之星”要求和相关技术文件的符合性等的情况。7)CNAS 将向 EPA 反映有关“能源之星”测试程序的问题以获得解决办法。8)CNAS 在被要求时,将向 EPA 提供实验室认可信息的电子版,包括:a)认可生效日期;b)认可有效期;c)认可的“能源之星”检测标准;d)承担“能源之星”检测方法

12、的人员名单。9)如认可的“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状态发生变化,CNAS 将及时书面通知EPA,并在 CNAS 网站上公示。10)如 EPA 要求,CNAS 将向其提供“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评审信息,包括纠正措施实施计划以及不符合项整改信息。11)CNAS 允许 EPA 见证对“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评审。R.5.2 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1)当实验室获得 EPA 注册后,应及时书面通知 CNAS,并明确注册范围与 CNAS认可的“能源之星”计划检测能力范围是否相同。不同时应指出差异之处。当 EPA 对实验室的注册状态进行调整后,实验室应及时通知 CNAS。2)当 EPA 对实验室数据及报告产生质疑时,实

13、验室应及时通知 CNAS。3)当实验室发现有关“能源之星”计划检测方法中存在有待澄清的技术性问题时,应及时反馈 CNAS 及 EPA。4)允许 CNAS 应 EPA 要求向其提供“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评审报告、纠正措施和认可状态等认可相关信息;5)实验室应同意 EPA 人员或其委托人员在需要时以观察员身份见证现场评审活动;CNAS-CL01-S02:2022 第 5 页 共 7 页 2022 年 10 月 1 日发布 2022 年 10 月 1 日实施 6)实验室应遵守 EPA 的各项政策要求,包括常见问题解答、技术指令要求和其他技术指南。准则准则部分部分(C)C.1 实验室应制定文件以保持公正

14、性,保证管理层和员工不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会影响工作质量的不正当的压力。实验室应建立处理干预检测结果情况的报告和反馈机制。C.2 实验室应建立组织机构图。该组织机构图应展示员工的职责、权限,以及负责管理、操作、核查检测结果的所有人员之间的内在关系,以防止出现干扰工作质量的情况。C.3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中应有阐明质量目标、承诺和操作程序的政策;C.4 实验室应雇用受过所需教育和培训的有经验的人员实施“能源之星”相关项目的检测。C.5 实验室应定期评价实施“能源之星”检测项目的人员道德水平,并记录评价结果。C.6 实验室应配备检测“能源之星”相关项目所需的设施、环境和设备。C.7 实验室应制定每项申

15、请的“能源之星”检测方法的作业指导书,该作业指导书应详细说明如何利用实验室的设施、装置、设备和人员进行检测。实验室应持续跟踪“能源之星”检测标准的变化。C.8 实验室应在检测开始前与客户就检测完成后对样品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实验室不应随意处理样品。C.9 实验室的质量监控计划应包括所开展的“能源之星”检测项目。实验室除满足 CNAS有关能力验证的要求外,还应满足 EPA 规定的能力验证要求。在 CNAS 现场评审中,实验室应提供参加 EPA 指定能力验证活动情况及结果的相关信息。C.10“能源之星”检测报告应包含样品的照片,照片应清晰显示样品的具体识别信息,如产品序列号或制

16、造信息标识。如果能源之星产品规范中要求产品需要附带相关文件,如安装说明等,实验室应将此类文件的副本作为检测报告的附件。指南指南部分部分(G)G.1“能源之星”实验室在 EPA 注册指南 获得 CNAS 认可的“能源之星”实验室,在 CNAS 网站上的“获认可机构”栏内的“能源之星实验室”栏查询确认后,可向 EPA 申请注册。注册时,实验室需填写 EPA“能源之星”计划认可实验室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Recognition of Accredited Laboratories by EPA under the ENERGY STAR Program),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详情见 EPA“能源之星”网站。G.2“能源之星”实验室申请条件 G.2.1 实验室需为每项“能源之星”检测方法分别制定实验室检测程序,详细说明如何使用实验室的检测设备、设施和人员开展检测。1)有政策建立质量目标、质量承诺及操作程序;CNAS-CL01-S02:2022 第 6 页 共 7 页 2022 年 10 月 1 日发布 2022 年 10 月 1 日实施 2)雇用有经验的员工,并接受过检测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