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60 B 2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2982010 地理标志产品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2010-09-22 发布 2010-10-10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食品伙伴网http:/ 1298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家口市标准化协会、蔚县农牧局、蔚县贡米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银霞、李俊伟、修颖毅、赵全利、赵孝、张建华。食品伙伴网http:/ 12982010 1 地理标志产品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蔚州贡
2、米(蔚州小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蔚县境内生产的优质谷子经加工制成的小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3、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 5511 谷物和豆类 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 凯氏法 GB/T 5512 粮油检验 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 GB/T 7628 谷物中维生素B1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2 粟 GB/T 11766 小米 DB1307/T 099 优质谷子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5 年 5 月 30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76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蔚州贡米(蔚州
4、小米)源于蔚县行政区域内,选用桃花米、冀张谷 5 号等优质品种,按照 DB1307/T 099 种植的谷子加工而成的小米。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食品伙伴网http:/ 12982010 2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的产地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蔚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5.1.1 地理环境:北纬 3934401,东经 1141311514。5.1.2 土壤:沙质壤土。5.1.3 气温:10活动积温 2900以上,全年无霜期 130 天左右。5.1.4 日照:日照充足,年日照时数 2990 小时以上。5.1.
5、5 降水:年平均降雨量 400 mm 左右。5.2 原料来源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原料(谷子)来源于本标准第 3 章规定的范围,其品质应符合 GB/T 8232及相应质量要求。5.3 感官指标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按加工精度和品质分优级和一级两个等级,其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 5.4 加工质量指标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的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加工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优级 一级 加工精度(粒面种皮基本脱掉的颗粒)()95 90 不完善粒()0.8 1.0 杂质()总量 0.3 0.5 其中 粟粒 0.2 0.3 矿物质 0.02 碎米()4.0 水分()
6、13.0 5.5 蒸煮品质和营养品质指标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的蒸煮品质和营养品质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项 目 指 标 色 泽 金黄明亮,无明显感官色差,无霉变 气 味 具有本区域小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无其他异味 粒 形 颗粒均匀饱满 食品伙伴网http:/ 12982010 3 表3:蒸煮品质和营养品质指标 项 目 指标 优级 一级 直链淀粉/()20.0 胶稠度/mm 60 糊化温度(碱消值)/级 2.0 维生素B1 0.5 粗脂肪/()3.0 2.5 粗蛋白/()9.0 8.0 5.6 卫生指标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5.7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7、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8 食品添加剂 蔚州贡米(蔚州小米)不得使用添加剂。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1 扦样、分样按GB 5491规定执行。6.1.2 色泽、气味按 GB/T 5492 规定执行。6.1.3 粒形: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目测。6.2 加工质量指标 6.2.1 加工精度检验按 GB/T 11766 附录 A 执行。6.2.2 杂质和不完善粒按 GB/T 5494 规定执行。6.2.3 水分按 GB/T 5497 规定执行。6.2.4 碎米按 GB/T 5503 规定执行。6.3 蒸煮品质和营养品质指标 6.3.1 直链淀粉按 NY/T 55 规定执行。6.3
8、.2 胶稠度、糊化温度(碱消值)按 NY/T 83 规定执行。6.3.3 粗蛋白按 GB/T 5511 规定执行。6.3.4 粗脂肪按 GB/T 5512 规定执行。6.3.5 维生素 B1按 GB/T 7628 规定执行。6.4 净含量 按照 JJF 1070 规定进行。食品伙伴网http:/ 12982010 4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出厂合格证。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加工质量指标。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一般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
9、、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7.4 抽样 在成品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单位以袋记,抽样量不应少于 6 袋。8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感官指标、加工质量指标、营养品质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标签 9.1.1 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9.1.2 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9.2 包装 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清洁的包装物。包装物应紧固、封口严密、不得泄露、破损。大包装应符合GB 8115粮食包装,小包装材料应坚固耐用,符合卫生要求。9.3 运输 运输时应防雨、防潮,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运。9.4 贮存 贮存仓库应满足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鼠害、无虫害、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气)、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品混放。食品伙伴网http:/ 12982010 5 _ 食品伙伴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