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40.10 B35 备案号: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 DB32/T 12602017 代替DB32/T 12602008 寿眉茶质量分级 Quality grading of shoumei tea 2017-01-20 发布 2017-03-2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T 12602017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DB32T 1260-2008。本标准与DB32T 1260-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由寿眉茶改为寿眉茶质量分级;删除了“卫生指标”。卫生安全指标直接执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食品安
2、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删除了正文中所列的具体指标。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溧阳市凌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溧阳市园艺技术推广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新玲、詹志荣、吕文戈、胡光、胡新民、王栋、詹旭峰、王国平。本标准2008年10月30日首次发布,2016年11月第一次修订。DB32/T 12602017 1 寿眉茶质量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寿眉茶的术语和定义、鲜叶原料要求及分级、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寿眉茶
3、质量分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 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
4、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H/T 1070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寿眉茶 Shoumei tea 以苏南茶区种植的中、小叶种茶树芽叶为原料,经炒烘结合制成的扁形绿茶。4 鲜叶原料要求及分级 鲜叶原料要求及分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鲜叶原料要求及分级 级别 春 季 夏、秋季 特级 单芽达80以上,余为一芽一叶初展;芽叶完整,长短一致。一级 一芽一叶初展达6080,余为一芽一叶;芽叶完整,长短基本一致。单芽达80以上,余为一芽一中展;芽叶完整,长短一致。二级 一芽一叶为主,一芽二叶初展不超过30%;芽叶完整,长短基本
5、一致。一芽一叶初展达6080,余为一芽一叶;芽叶完整,长短基本一致。DB32/T 12602017 2 5 产品要求 5.1 基本要求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添加任何着色剂、食品香精香料及其它物质,并符合GB/T 14456.1的相关要求。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感官指标 级别 外 形 内 质 形状 色泽 匀净度 香气 汤色 滋味 叶底 特级 扁略弯 翠绿显白毫 匀净 嫩香 嫩绿明亮 鲜爽 嫩匀、绿明亮 一级 扁略弯 绿尚润显白毫 匀净 清香 绿、明亮 鲜醇 绿、明亮 二级 扁显弯 尚绿隐毫 匀净 尚清香 绿亮 醇和 绿、尚亮 5.3 理化
6、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 分,()6.5 总 灰 分,()6.5 水 浸 出 物,()3 6.0 碎 末,()5.0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备样 6.1.1 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6.1.2 样品制备按 GB/T 8303 的规定执行。6.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按GB/T 14487和GB/T 23776的规定执行。6.3 理化指标 6.3.1 水分的检测按 GB/T 8304 的规定执行。6.3.2 总灰分的检测按 GB/T 8306 的规定执行。6.3.3 水浸出物的检测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6.3.4 碎末的
7、检测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组批 以同期加工、同一级别、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7.3 抽样 抽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7.4 出厂检验 DB32/T 12602017 3 7.4.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7.4.2 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5 型式检验 7.5.1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7.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7.5.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
8、产时每半年 1 次;b)加工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两次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d)法定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6 判定规则 7.6.1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7.6.2 产品经检验如有理化指标不合格或感官指标经综合判定后不合格,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8 标志、包装 8.1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应符合GB 7718的有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容器应用干燥、清洁、无异味及不影响茶叶品质的材料制成,接触茶叶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H/T 1070 和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的规定。8.2.2 包装应牢固,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携带、贮存和运输。9 运输、贮存 9.1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不甩、掷、碰撞;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9.2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低温、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混放,注意通风干燥、低温,避免阳光直射。10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运,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