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65.040.10 P35 备案号:11066-2000 上海市地方标上海市地方标准准DB31/243-2000DB31/243-2000 种猪场验收标准 2000-07-04 发布 2000-08-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1/243-2000 前言 种猪场是商品猪生产的源头,为不断提高种猪质量,规范种猪场育种、生产和销售,根据 种畜禽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种猪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上海市畜牧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畜牧兽医站负责起草,上海市松江区畜牧兽医站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福根、俞湘麟、周林兴。DB31/243-2000
2、种猪场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的验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一级和二级种猪场的验收。2 种猪场的任务 2.1 一级种猪场应承担原种猪群选育提高和保种,为二级种猪场提供种猪。2.2 二级种猪场应按本地区良种繁育体系规划,为商品猪繁殖场提供种母猪。3 猪场应具备的条件 3.1 猪场条件 3.1.1 应持有市、县(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猪场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含新建种猪场)。3.1.2 符合市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3.1.3 场址的选择、交通、通迅、水源、能源和环保符合种猪生产要求,防疫隔离条件及设施良好。3.1.4 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种畜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疫病诊断室设备
3、配套齐全。3.1.5 应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2 技术力量 3.2.1 一级种猪场应配备畜牧大专学历或畜牧师以上职称的畜牧技术人员主持或分管猪育种工作,中专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或初级职称兽医师负责防疫治病工作。3.2.2 二级种猪场应配备畜牧兽医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负责畜牧兽医技术工作。3.2.3 应有经市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合格的种猪质量检验员。3.2.4 从事种猪生产的工人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术工人岗位证书。3.3 群体规模 3.3.1 一级种猪场常年圈存原种育种群母猪 80 头以上,公猪 10 头以上。公、母猪分别应有四个血统(种公猪不
4、得少于六个家系)。3.3.2 二级种猪场常年圈存母猪 100 头以上,配备相应的配种公猪。3.4 完整的育种资料和技术挡案 3.4.1 一级种猪场应有对本场种猪行之有效的、可操作的,内含种猪群现状、选育目标、选育措施和完成时间的育种方案。3.4.2 公、母猪登记卡 记录三代祖先系谱、出生日期、生长发育、繁育成绩、后裔出现过的遗传损症和淘汰原因。3.4.3 饲料消耗记录 DB31/243-2000 按日、月、年记录种猪和各阶段猪只的饲料消耗量。3.4.4 后备种猪生长发育记录 3.4.5 产仔哺孔记录 3.4.6 配种记录 3.4.7 种猪棚头卡 3.4.8 种猪供应记录 3.4.9 遗传损症出
5、现记录 3.4.10 种猪测定记录 3.4.11 防疫记录 3.4.12 种猪出场合格证 3.4.13 二级种猪场应有公、母猪登记卡、母猪繁殖记录、配种记录、饲料消耗记录、种猪棚头、后备种猪供应记录、防疫记录、种猪出场合格证。4 育种工作 4.1 育种群年更新率 25以上。4.2 根据育种工作计划,每年按排若干头种公猪后裔进行测定,根据测定结果进行后备种公猪的选种。4.3 猪群中出现遗传损症的,应进行遗传和测交分析,及时排除猪群中不良遗传基因。4.4 每年应有配种、分娩、生长发育、健康、性能测定、后裔测定和各家系、核心群母猪生产性能分析、兽医防疫分析。5 饲养管理 5.1 应根据不同品种猪的营
6、养需要,运用相应的饲养标准。5.2 应采用早期断奶技术,太湖猪和浦东白猪6周龄前断奶,上海白猪、外来品猪 5 周龄前断奶。5.3 二级种猪场采用 5 周龄前断奶。6 生产实绩(一、二级种猪场相同)6.1 每头母猪产胎数(场平均)太湖猪和浦尔白猪 2 2 胎,上海白猪 2.1 胎,外来品种猪 2.0 胎。6.2 每胎母猪产仔数(含死胎)太湖猪和浦东白猪 14 头,上海白猪 12 头,外来品种猪 11 头。6.3 每胎母猪产活头数,太湖猪和浦东白猪 13 头,上海白猪 11 头,外米品种猪 10 头。6.4 每头母猪年提供经鉴定合格的四月龄种猪数:太湖猪 8 头,上海白猪 7 头,外来品种猪 6头。7 防疫卫生 7.1 应按免疫程序进行有效的防疫注射,有完整的防疫记录。7.2 定期进行内外寄生虫驱除,并做好驱虫记录。7.3 应有经常性的消毒和定期大消毒、猪棚白化制度及消毒记录。7.4 应有病猪的诊疗、用药记录与分析。7.5 粪便及废弃物集中堆放,无害化处理。DB31/24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