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2/T563-2009前言本标准代替DB32/T563.2-2003有机稻米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与原DB32/T563.2一2003有机稻米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修改了一些文字表述,使标准更加严谨。4.2.2“稻田生态系统”表述为“稻田有机生态系统”;4.4.5“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表述为“转基因生物及衍生物”;4.4.4“应使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及其产物”表述为“应使用经过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及其产物”;4.8.2“机械烘干”改为“机械低温干燥”;一增加一些条款和内容。具体如下:增加“2规范性引用文件”、“产地环境要求”;4.5.2“宜建立独立
2、的排灌系统或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的排灌系统间应有有效的隔离措施,以保证常规地块的水不会漫入有机地块”;4.7增加“同一品种宜单独收获和运输”;5.3.1增加“所有人员应经过有机生产知识培训”;5.3.4增加“禁止在加工和包装场所用餐和进食食品”;6.1.3增加“禁止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6.3.1增加“7d内未经任何禁用物质处理过”;6.3.2增加“允许使用常温贮藏、温度控制、干燥等储藏方法”;增加“7记录”。一别除附录A和附录B,将附录C(资料性附录)修改为附录A(资料性附录)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HO)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指南
3、(CAC/GL32)、国际有机农业联合会(IFOAM)有机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有机农业条例2092/91关于农产品的有机生产和相关农产品及食品的有关规定和GB/T19630-2005有机产品以及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0FDC)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修订。本标准中,与常规稻生产技术相同的一概不涉及。本部分由南京农业大学提出。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环洪泽湖生态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言文、王三洲、刘常珍、罗玉明、毕冬梅、刘柯、肖新、王志伟、丁广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