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40.10 X 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7572012 黄山白茶 Huangshan bai tea 文稿版次选择 2012-12-24 发布 2013-12-24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1757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歙县科技局、黄山甘白香白茶生态园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黄山甘白香白茶生态园、黄山新安玉芽有机白茶专业合作社、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歙县科技局、歙县茶产业发展办公室、歙县茶叶行业协会。本
2、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月红、江稳华、孙小勇、毕小卫、方维国、凌睿、夏南生、曹卿、张俭熟。DB34/T 17572012 1 黄山白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山白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黄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的黄山白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
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4 茶 游离氨基酸总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
4、T 10037 红茶、绿茶、花茶 运输包装 DB34/T 773 清洁茶生产加工技术规范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黄山白茶 huangshan bai tea DB34/T 17572012 2 以国家级茶树良种黄山大叶种中的变异品种白茶的茶树新梢为原料,经杀青、做形、干燥等绿茶加工工艺制作而成,具有黄山白茶感官品质特点的茶叶。4 产品类型与等级 4.1 产品类型 黄山白茶依据外形不同分为条形和扁形两类。4.2 等级 黄山白茶按品质差异划分为特级一等(极品)、特级二等和一级共三个等级。5 要求
5、 5.1 鲜叶标准 为一芽一叶初展至一芽二、三叶开展。5.2 生产场所和加工过程 应符合 GB 14881 和 DB34/T 773 的相关规定。5.3 食品添加剂 本产品不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5.4 感官品质 5.4.1 应洁净卫生,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劣变,不混有非茶类夹杂物。5.4.2 各等级的黄山白茶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各级黄山白茶的感官品质 外 形 内 质 级别 条形 扁形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一等(极品)条索紧结秀直、叶片叶脉均呈乳白色,芽头纤细显玉色 扁平、挺直、匀整,叶片叶脉均呈乳白色 嫩香持久鲜 醇爽口,回味甘甜 嫩绿,清澈明亮 一芽一叶至一芽二叶初
6、展,叶白脉翠,芽叶成朵、匀整 特级 二等 条直显芽,芽壮实匀整,色嫩绿泛玉色 扁平、挺直、匀整,色嫩绿带玉色 嫩香浓郁持久 鲜 爽醇厚,回味甘甜 嫩绿,清澈明亮 一芽一叶至一芽二叶开展,叶白脉翠,芽叶成朵、匀整 一级 条直有芽,较匀整,色嫩绿 扁 平,尚 挺直、匀整,嫩绿油润 嫩香 醇厚,鲜爽 尚嫩绿,清澈明亮 一芽二、三叶,叶色绿白相间,芽叶成朵,较匀整 5.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DB34/T 17572012 3 表2 黄山白茶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条形 扁形 水分/()6.5 7.0 碎末茶/()0.5 1.0 总灰分/()6.5 水浸出物/()35 游离氨基酸总量(以
7、谷氨酸计)/()7.0 5.6 卫生指标 5.6.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6.2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7 净含量允差 定量包装规格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检验 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按 GB/T 8304 规定的方法进行。6.2.2 碎末茶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进行。6.2.3 总灰分按 GB/T 8306 规定的方法进行。6.2.4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进
8、行。6.2.5 游离氨基酸总量按 GB/T 8314 规定的方法进行。6.3 卫生指标检验 6.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6.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6.4 净含量允差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判定。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DB34/T 17572012 4 7.1.2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应一致。7.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 7.2
9、.1.1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2.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碎末茶和净含量。7.2.2 型式检验 7.2.2.1 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5.4、5.5、5.6、5.7 条规定的项目。7.2.2.2 正常生产条件下,检验周期每半年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如原料来源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 判定规则 7.3.1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品。7.3.2 除卫生指标外,其他指标不
10、合格的,应在原批中加倍抽取样本检验不合格项目,检验中仍有一项或以上不合格的,则判为不合格品。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的规定加倍取样,对有争议的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标志、标签可按贸易合同规定条款清晰标明标记,但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8.1.2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无异味及不影响茶叶品质。8.2.2 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SB/T 10035 规定
11、。8.2.3 包装应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 运输 8.3.1 运输应符合 SB/T 10037 的要求。8.3.2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装轻卸,防撞击,防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并用木架子架空离地面 25 cm 以上。DB34/T 17572012 5 8.4.2 仓库周围应无异气味污染源。8.4.3 贮存仓库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灭鼠剂及防霉剂。8.4.4 保质期由生产者根据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工艺、运输和贮存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