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40.10 X5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7972010 地理标志产品 惠明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Huiming tea 2010-08-17 发布 2010-09-17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797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而制定。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惠
2、明茶行业协会、景宁畲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佐淼、叶昌松、吴敏敏、林多聪、刘建平、王建林。DB33/T 7972010 1 地理标志产品 惠明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惠明茶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与生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惠明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
3、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3 茶 茶多酚总量测定 GB/T 8314 茶 游离氨基酸总量测定 GB 11767 茶树种苗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NY/T 5018-2001 无公害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NY 5020 无公害食品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
4、通用技术条件 DB33/T 479 茶叶加工场所基本技术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惠明茶 在标准第4章范围采摘的符合“附录B”B.1.1茶树品种要求的茶树鲜叶,按照传统生产工艺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加工而成,具有“外形色泽绿润、内质香气浓高、滋味鲜醇回甘”的绿茶。茶形包括卷曲形和扁条形两种。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DB33/T 7972010 2 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惠明
5、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附录A 5 自然环境与生产 5.1 自然环境 5.1.1 惠明茶产区地处浙江省南部,瓯江支流小溪流域的山地、丘陵间。温暖多雨,空气湿润。5.1.2 茶园土壤主要为红黄壤及其变种,pH 值 4.56.5。5.1.3 茶园环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5.2 茶园管理 参见附录B。5.3 鲜叶要求 芽叶完整,色泽鲜绿,匀净。用于同批次加工的鲜叶,其嫩度、匀度、净度、新鲜度应基本一致。鲜叶质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茶鲜叶质量分级要求 级 别 要 求 特 级 单芽、一芽一叶初展,芽长于叶,芽头均齐,新鲜,不带鱼叶,鳞片、茶蒂、单片等。一 级 一芽
6、一叶初展为主,芽长于叶,少量一芽一叶,芽叶完整,匀净肥壮,新鲜,不带鱼叶、鳞片、茶蒂、单片等。二 级 一芽一叶、一芽二叶初展为主,芽叶完整,匀净,新鲜,稍带鱼叶。三 级 一芽二叶初展为主,少量一芽三叶初展。芽叶完整,新鲜,稍带鱼叶,单片等。5.4 加工 5.4.1 加工环境与设备 加工环境与设备应符合DB33/T 479的规定。5.4.2 加工工艺 5.4.2.1 卷曲形工艺流程 摊放杀青捻揉做形提香成品。5.4.2.2 扁条形工艺流程 摊放杀青理条辉锅提香成品。6 要求 DB33/T 7972010 3 6.1 基本要求 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无任何
7、添加剂。6.2 分级 按感官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6.3 感官品质 各级惠明茶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表3的要求。表2 卷曲形惠明茶的感官品质要求 项 目 级 别 特 级 1 级 2 级 3 级 外 形 条 形 条索紧细稍弯曲 条索紧细稍弯曲 条索紧结弯曲 条索尚紧结 色 泽 绿 润 绿 润 尚 绿 润 深 绿 整 碎 匀 整 匀 齐 匀 称 尚 匀 称 净 度 匀 净 洁 净 洁 净 尚 洁 净 内 质 汤 色 清澈明亮 黄绿明亮 黄 绿 黄 绿 香 气 嫩香持久 浓 纯 纯 正 纯 和 滋 味 鲜 爽 鲜 浓 醇 厚 醇 正 叶 底 嫩绿明亮 绿明亮 绿明亮 黄绿明亮 表3 扁条形
8、惠明茶的感官品质要求 项 目 级 别 特 级 1 级 2 级 3 级 外 形 条 形 扁 平 直 扁 平 直 尚扁平直 尚 扁 直 色 泽 翠 绿 嫩 绿 绿 润 深 绿 整 碎 匀 整 匀 齐 匀 称 尚 匀 称 净 度 匀 净 洁 净 洁 净 尚 洁 净 内 质 汤 色 嫩绿鲜明 黄绿明亮 绿 明 亮 黄 绿 香 气 嫩香持久 香高持久 浓 纯 纯 正 滋 味 鲜醇回甘 鲜 醇 醇 厚 醇 正 叶 底 嫩绿成朵 嫩绿明亮 绿明亮 黄绿明亮 DB33/T 7972010 4 6.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表4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水浸出物/%38.0 总灰分
9、/%7.0 粉末/%1.0 游离氨基酸总量/%2.5 茶多酚(%)16 6.5 质量安全指标 6.5.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6.5.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6.6 净含量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取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7.2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7.3 理化指标 7.3.1 水分 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7.3.2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7.3.3 总灰分 按 G
10、B/T 8306 的规定执行。DB33/T 7972010 5 7.3.4 粉末 按GB/T 83ll的规定执行。7.3.5 茶多酚 按GB/T 83l3的规定执行。7.3.6 游离氨基酸总量 按GB/T 83l4的规定执行。7.4 质量安全指标 7.4.1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7.4.2 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7.5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的规定执行。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
11、型式检验:申请地理标志产品标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8.1.2 交收(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水分、末茶、净含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厂)。8.2 组批 产地抽样以同期加工、同一规格的茶叶为一个检验批次。市场抽样以同一规格、同一厂家、同一销售单位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8.3 判定规则 8.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品。8.3.2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
12、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8.3.3 除卫生指标外,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感官指标不符合规定级别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验,复验中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8.3.4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DB33/T 7972010 6 9 标志、标签、包装 9.1 标志、标签 9.1.1 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9.1.2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1.3 惠明茶销售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
13、718 规定。9.2 包装 9.2.1 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不影响茶叶品质。9.2.2 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SB/T l0035 的规定。9.2.3 包装应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10 运输、贮存 10.1 运输 10.1.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10.1.2 运输中应稳固,应防潮、防淋、防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碰撞。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和混运。10.2 贮存 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气味的仓库中或冷藏,仓库周围应无异气味污染。DB33/T 7972010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惠明茶地
14、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图A.1 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DB33/T 7972010 8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茶园管理 B.1 茶树种植 B.1.1 品种 应选用本地群体及适制惠明茶的中小叶品种。B.1.2 苗木 苗木插穗应来自于适制惠明茶的茶树半木质化枝条,每年8月11月以无性繁殖的方式育苗。苗木质量要求按GB 11767规定执行。B.1.3 园地选择 茶园应选择保护区范围内海拨300 m1100 m,黄泥壤土,pH值4.56.5,土层深度在0.5 m以上,有机质1.5以上,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茶园环境的空气质量
15、、土壤环境质量和灌溉水质量参照NY 5020的规定。B.1.4 茶园开垦 B.1.4.1 坡度15以下平缓地直接开垦,翻垦深度50 cm以上。坡度15至25坡地,按等高水平线筑梯地,梯面宽应在1.5 m以上,然后全面深耕50 cm以上。B.1.4.2 定植时间分别为2月上旬至3月下旬和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进行。单条种植每公顷苗数4.5 万株;双条种植每公顷植苗数6 万株。B.2 茶园管理 B.2.1 土壤管理 茶园进行定期耕作。B.2.2 施肥 B.2.2.1 施肥时期:春茶前施催芽肥,春茶结束后施追肥,秋冬季结合深耕施基肥。B.2.2.2 肥料种类:施肥以有机肥为主。追肥不少于3次。采用N
16、Y/T 5018-2001中附录A的规定的推荐使用的肥料。B.2.2.3 施肥量:每年施有机肥不少于2500 kg/ha,化肥750 kg/ha。B.2.3 病虫害防治 B.2.3.1 以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为主,必要时采用适量适度的化学防治,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品种及其安全标准应符合NY/T 5018-2001中附录C的规定。B.2.3.2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B.2.4 茶树修剪 DB33/T 7972010 9 幼龄茶园进行3次4次定型修剪;成龄投产茶园通过轻修剪保持树势,一般每年或隔年进行一次;视树势情况确定重修剪或台刈重新培养树冠,复壮茶树。B.2.5 茶叶采摘 B.2.5.1 采摘时间:2月下旬至5月底。B.2.5.2 采摘标准:嫩度在一芽二叶初展以上的芽叶;鲜叶质量要求芽叶完整,鲜嫩匀净。B.2.5.3 采摘方法:宜采用提手采摘。B.2.6 装运 应用清洁卫生、透气良好的盛具装盛,不得紧压。鲜叶运送应及时,防止温热、机械损伤和混入有毒、有害及非茶物质。注意保质保鲜,合理贮存。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