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01 B 39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5522012 地理标志产品 潼关酱笋 2012 10 09 发布 2012 11 01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61/T552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渭南市潼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潼关县酱菜食品厂、潼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潼关县万盛园酱菜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明、宋岗山、孙海平、罗庚学、党建伟。本标准首次发布。DB61/T5522012 1 地理标志产品 潼关酱笋 1 范
2、围 本标准规定了潼关酱笋的产地范围、术语、定义、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的潼关酱笋的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5 小麦粉 GB 2714 酱腌菜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91 包装储运
3、图示标志 GB/T 5009.54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4789.3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6543 瓦楞纸箱 SB/T 10296 甜面酱 SB/T 10213 酱腌菜理化检验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8号令 3 产地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潼关酱笋的产地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
4、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现辖部分行政区域(见附录 A)。4 术语和定义 DB61/T5522012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潼关酱笋 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范围内,以铁杆青笋为原料,食用盐、小麦粉等为辅料,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传统工艺腌制而成的,具有红褐鲜润,晶莹透亮,酥脆香甜的酱笋。5 原辅材料 5.1 铁杆青笋 产自潼关酱笋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内冬前移栽,次年六月上旬采收的青笋。要求整体无黄叶、挺直干净、无空心、无霉变、无公害,并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安全要求。5.2 甜面酱 选用符合GB1355标准规定的优质小麦粉,采用当地传统工艺生产的甜面酱,应符合SB/T10
5、296的规定。5.3 生产用水 水源取自潼关县境内的地下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4 食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6 工艺要求 潼关酱笋采用独特传统的工艺生产,用潼关独有的铁杆青笋经盐渍后制成笋坯,装入缸中,用经过传统工艺6个月以上制成的甜面酱进行酱渍,经翻、晒、露等发酵工艺,腌制3个月以上,具有色泽红褐鲜润,味道酥脆香甜,酱香浓郁之特色。7 要求 7.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红褐色、油润、切片后为透明状有光泽。香 气 具有浓郁的酱脂香气,无不良气味。滋 味 味鲜,无苦味、无酸味,咸中有香、香中有甜。体 态 大小均匀,
6、长短一致无杂质。质地 酱笋特有的酥、脆、嫩质地。DB61/T5522012 3 7.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85 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g)3 总酸(以乳酸计)/(g/100g)2 氨基酸态氮(以氨计)/(g/100g)0.1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1 7.3 卫生指标 7.3.1 应符合 GB 2714 中酱腌菜卫生指标的规定。7.3.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7.4 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8 试验方法 8.1 感官
7、检验 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密封情况、外观,并将内容物倒入洁净的瓷盘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结果应符合表1之规定。8.2 理化检验 按SB/T10213、GB/T5009.54、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8.3 卫生指标 按照GB 2714中规定的方法检验。8.4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执行。9 检验规则 9.1 组批与抽样 9.1.1 组批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生产日期抽样。DB61/T5522012 4 9.1.2 抽样 自同一批产品
8、中,按检验项目的要求在生产车间或成品库随机抽取足量样品1500g2500g 9.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9.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水分、食盐、总酸、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等指标。9.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时;b)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产品质量的抽查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9.3 判定规则 卫生指标不合格时判为不合格品。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在其所检验项目中出现不合格
9、项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品。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标志产品外包装标志应标明制造者厂名和厂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净含量、保质期、营养成分。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8号令的规定,其他应符合GB/T191的规定。10.2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潼关酱笋(包括连续式断开)的名称。10.3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10.4 运输 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易造成污染的物品混运。10.5 贮存 产品的贮存条件应按有关卫生管理规定执行,不同产品应按生产日期分批存放,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存混贮,应干燥、通风,离地应保持一定距离。DB61/T5522012 5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潼关酱笋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A.1 潼关酱笋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见图A.1。图A.1 潼关酱笋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示意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