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ICS 67.020CCS C.14T/CHCFA油橄榄罐头油橄榄罐头CannedCanned oliveolive团体标准T/CHCFA00220232023-03-10 发布2023-03-10 实施中国经济林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HCFA0022023I前前言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陇南田园油橄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丽江田园油橄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区油橄榄产业开发办公室、
2、十堰泽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义油橄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油橄榄大健康产业创新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万明、赵海云、陆斌、裴栋、李金花、白小勇、白雨听。本标准于2023年03月10日首次发布并实施。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HCFA00220232油橄榄罐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橄榄(0lea europae木犀科(0lcaceae)木犀榄属(Olea Linn.)莱星、鄂植8号、皮肖利、科拉蒂、柯基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油橄榄果为主要原料,经净选、清洗、添加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脱苦涩、(冰乙酸)脱碱、脱酸、预煮杀
3、青,辅以白砂糖、食用盐、红辣椒、泡椒、花椒、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山梨酸钾)、装罐、高压灭菌等加工工序而制成的油橄榄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pH值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
5、范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9花椒SB/T 10439酱腌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HCFA002202333 产品分类按辅料不同分为糖水油橄榄罐头、盐水油橄榄罐头、麻辣油橄榄罐头和泡椒油橄榄罐头。4 技术要求4.1 原料和辅料4.1.1 原料4.1.1.1 油橄榄果:应新鲜、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病虫
6、害、呈青绿或墨绿色、橄榄形、果实完整、无异味,成熟度符合加工要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4.1.2 辅料4.1.2.1 冰乙酸:应符合 GB 1886.10 的规定。4.1.2.2 氢氧化钠:应符合 GB 1886.20 的规定。4.1.2.3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2.4 泡椒:应符合 SB/T 10439 的规定。4.1.2.5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2.6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2.7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4
7、.1.2.8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4.1.2.9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外表无锈蚀,内皮涂料无脱落。GB/T 10786内容物果肉呈绿褐或墨绿色,果形完整,酸甜适口,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糖水油橄榄盐水、麻辣、泡椒油橄榄固形物,%50GB/T 10786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20氯化物(以 Cl 计),%0.52.0GB 5009.44pH4.55.5GB 500
8、9.237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HCFA002202344.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4.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4.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有关规定。氢氧化钠、冰乙酸、柠檬酸按生产需要添加。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7 检验规则7.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9、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 15 瓶,10 瓶用于检验,5 瓶留样。7.3 出厂检验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pH、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6全部项目。
10、项 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8GB 5009.12注:农药残留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HCFA002202357.5 判定规则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5。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摩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 堆放、日晒、雨淋。9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