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XMYZ厦 门市 养 真 保 健 食 品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Q/XMYZ 0010S-2022氨基酸饮2022-04-15 发布2022-05-01 实施厦门市养真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XMYZ 0010S2022前言本产品目前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公司体系部制订适合于我公司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的感官指标、氨基酸含量根据产品实际特性制订;总砷、铅指标依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而制订且严于该标准。微生物指标根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加
2、以规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了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厦门市养真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养真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慧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Z 0010S2022氨基酸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氨基酸饮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复
3、合氨基酸粉为原料,适量使用食品用香料(L-精氨酸、牛磺酸、L-亮氨酸)、食用香精、柠檬酸、山梨酸钾、甜蜜素、三氯蔗糖、柠檬黄、诱惑红,经调配、过滤(或不过滤)、灌装、高温杀菌、包装加工而制成的氨基酸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
4、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2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5、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福建省食品安
6、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Z 0010S2022GB 283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精氨酸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3.1原辅料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复合氨基酸粉应符合供应商企业标准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3.1.3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4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
7、886.39 的规定。3.1.5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6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7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规定。3.1.8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9L-精氨酸应符合 GB 28306 的规定。3.1.10牛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的规定。3.1.11L-亮氨酸应符合供应商企业标准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3.1.12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Z 0010S2022表 1感官指
8、标项 目指标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状态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氨基酸含量,%0.3总砷(以As计),mg/kg0.2铅(以Pb计),mg/L0.3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要求。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菌/(CFU/mL)20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和 GB/T 4789.21 执行。表4致病菌指标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25 mL)ncmM沙门氏菌50
9、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其中: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为 0.65g/kg;山梨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 0.5g/kg;三氯蔗糖的最大使用量为 0.25g/kg;柠檬黄的最大使用量为 0.1g/kg;诱惑红的最大使用量为 0.1g/kg。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
10、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Z 0010S2022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在室温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烧杯中,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色泽及组织形态,开启后立即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氨基酸含量按 GB 5009.124 的规定执行。5.2.2总砷按 GB 5009.11 的规定执行。5.2.3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的规定执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的规定执行。5.3.3霉菌和酵母菌:按 GB 4789.15 的
11、规定执行。5.3.4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的规定执行。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班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产品按每批总箱数的3%抽样,然后再从抽样箱中各抽取2瓶用于检验及留样。用于检验的样本数不得少于6瓶。检验净含量的抽样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6.3检验分类6.3.1出厂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Z 0010S2022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中
12、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净含量。产品须经本公司品管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在签发合格证明方可出厂。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产品定性投产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f)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时。6.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对
13、该批产品进行判定,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符合本标准时,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采用复食品包装用玻璃制品包装。食品包装用玻璃制品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用于外包装的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相应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7.4贮存产品应密封贮存于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8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