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蒸馏酒的配制酒新 疆 山 粮 糜 子 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新 疆 山 粮 糜 子 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食食品品安安全全企企业业标标准准Q/XSLQ/XSL 0002S-20222022-07-29 发布2022-08-20 实施新 疆 山 粮 糜 子 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新 疆 山 粮 糜 子 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发 布发 布发布发布Q/XSL2 0 2 28 2 12 0 2 78 2 0Q/XSLQ/XSL 0002S-2022前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规则的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编写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依据。本标准由新疆山粮糜子酒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新疆山粮糜子酒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薛海燕、张莉,郭成、刘建勇、王翠琴、曾凡军。本标准批准人:郭成。本标准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发布。Q/XSLQ/XSL 0002S-2022蒸馏酒的配制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蒸馏酒的配制酒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为酒基,加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食品(见附件 1)和属于普通食品的原料,
3、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调配、混合、沉淀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多种口味的蒸馏酒的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合用于本文件。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
4、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
5、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食品和属于普通食品的原料符合 GB2760、GB2761、GB2762、GB2763 的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 GB2760 的规定。生产用水符合 GB5749 的要求。3.1.2 生产过程符合 GB14881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
6、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 验 方 法色泽和外观具有各种配制酒应有的色泽,上清液清亮透明,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无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从样品中取出 1 瓶,置于白色洁净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线下检视色泽和外观。Q/XSLQ/XSL 0002S-2022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检 验 方 法铅(以 Pb 计)/(mg/kg)0.18GB 5009.12甲醇a/(g/L)0.6GB 5009.266氰化物a(以 HCN 计)/(mg/L)8.0GB 5009.36展青霉素/g/kg(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50GB 5009.185备注:
7、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铅严于 GB2762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GB2760 的规定。3.4 净含量要求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 JJF1070 的规定的方法检测。4 检验规则4.1 组批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并具有同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方案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出厂检验4.3.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4.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4
8、.4 型式检验4.4.1 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 3.2-3.4、的规定项目。4.4.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时。更换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时。停产三个月以上时,恢复生产时。正常生产每六个月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执法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对备查样进行复检,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 标志5.1.1 标签、标志标签符合 GB7718、GB28050、GB
9、2757 的要求,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191 的规定。5.2 包装5.2.1 包装符合 GB4806.5、GB4806.7、GB4806.8 的要求。外包瓦楞纸箱符合 GB/T6543 的要求。包装规格按顾客或市场需求执行。5.3 运输运输时应使用蓬布遮盖,或用货柜车,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Q/XSLQ/XSL 0002S-20225.4 贮存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通风、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隔墙 30cm,离地 10cm,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方,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产品垒叠高度不得超过 6 层。在贮存区域内有醒目的“严禁火种”
10、的警示牌。5.5 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 10%vol 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小于等于 10%vol 的饮料酒最长保质期为 24 个月。附件 1: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
11、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Q/XSLQ/XSL 0002S-20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蒸馏酒的配制酒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海燕、张莉、郭成、刘建勇、王翠琴、曾凡军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为了提高
12、食品的品质和安全,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按照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本标准,作为规范企业生产及社会监督的依据,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食品原料(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食品原料(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等关
13、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等按照 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制定感官,甲醇,氰化物指标,按照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食品和属于普通食品的原料符合 GB2760、GB2761、GB2762、GB2763 的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 GB2760 的规定。生产用水符合 GB5749 的要求。生产过程符合 GB14881 的要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产品的检验指标及检验方法;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产品的检
14、验指标及检验方法;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产品的检验指标应符合标准 3.2 至 3.4 规定项目的要求。感官按照表 1 要求执行,铅的检验按GB5009.12 规定执行。甲醇的检验按 GB5009.266 规定执行。氰化物的检验按 GB5009.36 规定执行。展青霉素按 GB5009.185 的规定执行。净含量检测按 JJF1070 规定执行。产品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验证后,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比较情
15、况)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比较情况)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企业标准中铅量严于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要求。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企业标准严于
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企业标准制定铅0.18mg/kg。严于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铅0.2mg/kg的规定。备案前公示(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备案前公示(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标准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新疆卫生监督网已公示,期间没收到修改意见。Q/XSLQ/XSL 0002S-20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食品生产企业名称新疆山粮糜子酒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西吉尔镇果香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成联系电话18099620937企业备案事项联系人曾凡军联系电话13369615188企业标准名称蒸馏酒的配制酒企业标准编号Q/XSL0002S-2022适用的食品类别与代码GB2760-2014 附录 E 食品分类系统配制酒 15.02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标项目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指标值标准名称(标准号)项目指标值铅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2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