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糕点预拌粉备案号:360068S-2023备案日期:2023年2月15日有效期至:2028年2月14日Q/XXSP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XXSP 0003S-20232023-01-18 发布2023-01-19 实施赣州市南康区欣欣食品厂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
2、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SP 0003S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5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
3、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SP 0003S2023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代替2022年7月6日备案的Q/XXSP 0003S2022 糕点预拌粉。本标准与Q/XXSP 0003S202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范围措辞进行修改。本标准代替2022年12月16日备案的Q/XXSP 0003S2022 糕点预拌粉。本标准与Q/XXSP 0003S202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产品分类的“油条预拌粉”。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4 mg
4、/kg,严于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焙烤食品”项下铅限量(以Pb计)0.5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赣州市南康区欣欣食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鸣。本标准批准人:赖小忠。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SP 0003S2023 1 糕点预拌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预拌粉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
5、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食用淀粉、糯米粉中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白砂糖、食用盐、酵母、谷朊粉、鸡蛋白粉、食品用香精、食用葡萄糖、植脂末、碳酸钙、葡萄糖酸-内酯、黄原胶、聚甘油脂肪酸酯、复配膨松剂、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氢钙、胭脂虫红、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海藻酸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柠檬酸、碳酸氢钠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调配、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用于热加工糕点生产使用的糕点预拌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6、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1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
7、藻酸钠)GB 1886.2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 GB 1886.3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虫红及其铝色淀 GB 1886.3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
8、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SP 0003S2023 2 GB 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
9、 76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内酯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1924 谷朊粉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QB/T 4791 植脂末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
10、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添加的原辅料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类别。3.1 包子预拌粉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酵母、白砂糖、食用盐、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碳酸钙、葡萄糖酸-内酯、谷朊粉、复配膨松剂为 辅料,经原料前处理、调配、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用于热加工糕点生产使用的糕点预拌粉。3.2 蛋糕预拌粉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鸡蛋白粉、食用盐、聚甘油脂肪酸酯、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碳酸氢钠、碳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柠檬酸、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胭脂虫红、海藻酸钠、黄原胶、食品用香精、复配膨松剂为 辅料,经原料前处理、调配
11、、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用于热加工糕点生产使用的糕点预拌粉。3.3 裹粉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淀粉、白砂糖、碳酸氢钠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调配、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用于热加工糕点生产使用的糕点预拌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小麦粉 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SP 0003S2023 3 4.1.2 糯米粉 应符
12、合GB 2715 的规定。4.1.3 食用淀粉 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4 酵母 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4.1.5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 的规定。4.1.6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 的规定。4.1.7 谷朊粉 应符合GB/T 21924 的规定。4.1.8 食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9 黄原胶 应符合 GB 1886.41的规定。4.1.10 聚甘油脂肪酸酯 应符合 GB 1886.178 的规定。4.1.11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 的规定。4.1.12 复配膨松剂 应符合 GB 1886.245 的规定。4.1.
13、13 焦磷酸二氢二钠 应符合GB 1886.328 的规定。4.1.14 磷酸氢钙 应符合GB 1886.3 的规定。4.1.15 胭脂虫红 应符合 GB 1886.315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SP 0003S2023 4 4.1.16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应符合 GB 1886.65的规定。4.1.17 海藻酸钠 应符合 GB 1886.243的规定。4.1.18 羟
14、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应符合GB 29931的规定。4.1.19 碳酸钙 应符合GB 1886.214的规定。4.1.20 碳酸氢钠 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4.1.21 葡萄糖酸-内酯 应符合GB 7657 的规定。4.1.22 植脂末 应符合QB/T 4791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粉末状或粉末状带有颗粒,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结块 取本品 25g 倒入洁净、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线下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具有相应原辅料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相应原辅料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15、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含量符合GB276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4.0 GB 5009.3 黄曲霉毒素B1/(g/kg)5.0 GB 5009.22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 GB 5009.111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XSP 0003S2023 5 玉米赤霉烯酮(g/kg
16、)60 GB 5009.209 赭曲霉毒素A(g/kg)5.0 GB 5009.96 铅(以Pb计)/(mg/kg)0.4 GB 5009.12 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