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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YSJ 0005 S-2022 海藻果蔬蛋白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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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XMYSJ 厦门 一三 九生 物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XMYSJ 0005S2022 海藻果蔬蛋白粉固体饮料 2022-05-02 发布 2022-06-01 实施 厦门一三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XMYSJ 0005S2022 I 前 言 为提高海藻产品附加值,使海藻加工产业走上持续、高效、规范的发展之路,规范海藻果蔬蛋白粉固体饮料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组织生产和交验货,根据本公司产品实际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组织编写。本标准的污染

2、物指标执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依据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的固体饮料制定。本标准由厦门一三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一三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斌、黄梓芮、黄梓峰、赵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SJ 0005S2022 1 海藻果蔬蛋白粉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藻果蔬蛋白粉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枝术要求、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昆布(海带)粉、螺旋藻粉

3、、蛋白核小球藻、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乳粉、白芝麻、芒果粉、苹果粉、百香果粉、银耳、山药粉、薏米粉、紫薯粉、魔芋粉、甜菊糖苷等为原料,经前处理、混合、干燥、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制成的可供冲饮的固体饮料系列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

4、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SN/T 4260-2015

5、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 GB/T 29602-2013 固体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12 年 第 19 号公告)福建省食品安全

6、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SJ 0005S2022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昆布(海带)粉、山药粉:昆布、山药属于卫法监发200251 号公布的药食同源食品,应符合2020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昆布(海带)粉、山药粉,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3.1.2 蛋白核小球藻:为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9 号公布的新资源食品,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3.1.3 魔芋粉:魔芋为卫生部公告 2004 年第 17 号公布的普通食品,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4 芒果粉、苹果粉、百香果粉、薏米粉、紫薯粉:应符合 GB/T 29

7、602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5 银耳:应符合 GB 7096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6 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3.1.7 乳清蛋白: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8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9 螺旋藻粉:应符合 GB/T 16919 的规定。3.1.10 白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11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冲调或冲泡后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无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理

8、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粗多糖/(%)5 蛋白质/(%)10 膳食纤维/(%)5 米酵菌酸a/(mg/kg)0.25 a仅限于添加银耳的产品。3.4 污染物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 1.0 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SJ 0005S2022 3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mL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不适用于活菌型)5 2 1000 50000

9、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霉菌/(CFU/g)50 沙门氏菌 5 0 0-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有关规定,其中甜菊糖苷(以甜菊醇当量计)0.2g/kg。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

10、.1 感官检验 在正常条件下,取约 50mL 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观其状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检验;5.2.2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检验;5.2.3 粗多糖 按 SN/T 4260-2015 规定检验;5.2.4 膳食纤维 按 GB 5009.88 规定检验。5.2.5 米酵菌酸 按 GB 5009.189 规定检验。5.3 污染物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SJ 0005S2022 4 5.3.1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检

11、验。5.4 微生物指标 5.4.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检验;5.4.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检验;5.4.3 霉菌 按 GB 4789.15 规定检验。5.4.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检验。5.5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与数量 同一货批产品大于 50 件时,按每 50 件随机抽取 1 件作为检验样品;小于或等于 50 件时,随机抽取 2 件作为检验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6.3 出厂检验

12、 产品需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指标检验。6.4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b)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新产品投产鉴定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定整批产品合格。若有三项及以上不合格,直接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SJ 00

13、05S2022 5 6.5.2 检验结果中有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同批产品组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添加蛋白核小球藻的产品应标识“本产品添加蛋白核小球藻:婴幼儿不宜食用”;还应标识产品规格和食用方法,确保蛋白核小球藻的食用量20 克/天。7.2 包装 产品用铝箔复合袋盛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7.3 运输 产品常温条件下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贮存场所应通风良好,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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