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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F 0003 S-2022 绞股蓝菊苣牡蛎肽片(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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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YLF西安誉良方生命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LF 0003S-2022绞股蓝菊苣牡蛎肽片(压片糖果)2022-09-15发布2022-10-15实施西安誉良方生命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46 0 8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1 2 2 6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文件由西安誉良方生命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西安誉良方生命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毓宸。本文件批准人:赵鹏。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YLF 0003S-20221绞股蓝菊苣牡蛎肽片(压片糖果)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绞股蓝菊苣牡

2、蛎肽片(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平利绞股蓝、芹菜籽提取物、栀子、显齿蛇葡萄叶、玉米须、菊苣、低聚木糖、鱼腥草、葛根、桑叶、槐米、杜仲雄花、牡蛎肽粉为原料,适量添加硬脂酸镁、复配被膜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烯醇),经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或不包衣等工艺制成的绞股蓝菊苣牡蛎肽片(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

3、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4、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88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Q/YLF 0003S-20222GB/T 15267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 22492大豆肽粉GB/T 22729海洋鱼低聚肽粉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含第1号修改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T 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QB/T 2984低聚木糖DBS61/0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平利绞股蓝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 第16号)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

6、6号)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2 年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 杜仲雄花:应符合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6号)的规定。3.1.2牡蛎肽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3 玉米须:应符合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号)的规定。3.1.4 槐米:应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的规定。3.1.5 栀子、菊苣、葛根、鱼腥草、桑叶:应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3.1.6 低聚木糖:应符合QB/T

7、2984的规定。3.1.7 芹菜籽提取物:应符合GB 29938的规定。3.1.8 平利绞股蓝:应符合DBS61/0019的规定。3.1.9 复配被膜剂:应符合GB 26687的规定。3.1.10 显齿蛇葡萄叶:应符合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 第16号)的规定。Q/YLF 0003S-202233.1.11 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181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应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组织形态片状,完整无残缺,无裂片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8、。表 2理化指标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99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5.0粗

9、多糖/(g/100g)3.0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2.0铅(以Pb计)/(mg/kg)0.5Q/YLF 0003S-202243.8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8.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8.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8.3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取约10g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然后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干燥失重:按GB 500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2粗多糖: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中国轻工

10、业出版社2002年版)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3肽含量:按GB 31645中附录A或GB/T 22492附录B或GB/T 22729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4铅:按GB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1kg样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个最小包

11、装,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用于复查。5.3检验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观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型式检验5.3.2.1检验项目为本文件3.23.5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Q/YLF 0003S-20225a)新产品投产前;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c)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

12、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 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3 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且不得复验。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 标签标识: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6.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1.3 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不宜食用。6.1.4 食用量:每日最大食用量12g。6.2包装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

13、、无异味、并符合 包装应符合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GB/T 10004、GB/T 15267、GB/T 28118、GB/T 30768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6.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分别符合GB/T 6543 的规定。6.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3运输6.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 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贮存6.4.1 产品

14、应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 限,仓储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6.4.2 产品在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附录AQ/YLF 0003S-20226(规范性附录)牡蛎肽粉质量要求A.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应有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状态粉状,松散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肽含量/(g/100g)50.0铅(以Pb计),mg/kg1.0A.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3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 目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4.9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25霉 菌,CFU/g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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