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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HBC 0007 S-2022 小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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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模板标记勿删Q/YHBC小米2022-06-30 发布2022-06-30 实施Q/YHBC0007S-2022代替Q/YHBC0007S-2022(2022年5月26日发布)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益海嘉里(白城)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益海嘉里(白城)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Q/YHBC0007S-2022221585S-20222022 06082025 0607Q/YHBC0007S-20221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Q/YHBC0007S-2022(2022 年 5 月 26 日发布)小米

2、,与 Q/YHBC0007S-2022(2022 年5 月 26 日发布)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部分指标要求。本文件由益海嘉里(白城)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益海嘉里(白城)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叶欣、梁敏、吴建宝、赵运旺、张文。本文件及其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22年05月首次发布为Q/YHBC0007S-2022(2022年5月26日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Q/YHBC0007S-20222小米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小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粟(谷子)经加工

3、制成的小米或以加工脱壳后的小米为原料,不添加任何辅料,经磁选、去石、色选、风选等中的一种或多种工艺加工,再经挑选分级后包装而成的小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

4、用安全要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GB/T 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 5503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2栗GB/T 11766-2008小米GB/T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112-2017中国好粮油杂粮NY/T 83-2017米质测定方法3术语与定义GB/T 11766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Q/YHBC0007S-202233.1 胶稠度在规定条件下,精米粉碱糊化后的米胶冷却后的流动长度(mm)。来源:NY/T 832017,3.11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

6、4.1.1粟(谷子)应符合 GB/T 8232、GB 2715 的规定。4.1.2应符合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小米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GB/T 5492气味具有小米固有的自然气味,无霉变及其他异味霉变粒/0.1按照GB/T5494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重,计算含量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3.0GB 5009.3加工精度/95GB/T 11766-2008附录A执行碎米含量/4.0GB/T 5503不完善粒含量/1.0GB/T

7、 5494杂质总量/0.5粟粒/0.2其中:无机杂质(矿物质)/0.02胶稠度/mm90NY/T 83-2017中7.1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8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镉(以Cb计)/(mg/kg)0.1GB 5009.15Q/YHBC0007S-20224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总汞(以Hg计)/(mg/kg)0.02GB 5009.17苯并a芘/(g/kg)5.0GB 5009.27注: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8、等相关规定。4.5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真菌毒素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B1/(g/kg)4.0GB 5009.22赭曲霉毒素 A/(g/kg)5.0GB 5009.96注: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1等相关规定。4.6 农药残留限量安全指数(PN 农药残留)以 GB2763 的限量为基础计算,安全指数要求见 6 的规定。表 6安全指数要求项目指数检验方法PN农药残留0.7LS/T 3112-2017中6.174.7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 JJF 1070执行。4.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9、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扦样、分样按 GB/T 5491 执行。5.2检验的一般规则按 GB/T 5490 执行5.3组批同一原料、同一个日期、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5.4出厂检验5.4.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方能出厂。5.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加工精度、不完善粒、杂质、碎米、霉变粒。5.5型式检验Q/YHBC0007S-202255.5.1 正常生产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主要原辅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

10、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5.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 4.2、4.3、4.4、4.5、4.6 中的内容。5.6 判定规则5.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时,判为合格。5.6.2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 标签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等的规定。6.2 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3 包装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6.4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5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无污染、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蚀、有异味的物质混存。6.7 保质期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见标签所示,具体时间由产品特性及包装形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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