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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SNY 0003 S-2019 乌梢蛇腹蛇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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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SSNY0003S-2019224060S-20192020011320230112*Q/SSNY备案号:224060S-2019有效期至:2023 年 1 月 12 日通化三盛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SNY0003S-2019乌梢蛇腹蛇粉(固体饮料)2019-11-28 发布2019-11-29 实施通化三盛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SSNY0003S-20191乌梢蛇腹蛇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乌梢蛇、腹蛇、蚕蛹、金银花、桑叶、佛手、黄精、平卧菊三七、人参、鹿肉、蛹虫草、海参、林蛙(去油)为原料,经前处理、提取、浓缩、烘干、粉碎、添加或不添加红糖、白砂糖、食用

2、淀粉混匀、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包装而制成的固体饮料 乌梢蛇腹蛇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样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

3、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9饮料通则

4、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塑复合膜、袋Q/SSNY0003S-20192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T 35885红糖DBS45/03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冻鲜桑

5、蚕蛹NY/T 1516绿色食品 蛙类及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乌梢蛇、腹蛇、金银花、桑叶、佛手、黄精卫监督函20128 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8 号 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 第 17 号 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卫生部公告201410 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

6、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乌梢蛇、腹蛇、金银花、桑叶、佛手、黄精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的规定。3.1.2鹿肉应为人工饲养梅花鹿,符合 NY 317鹿副产品以及卫监督函20128 号的规定。3.1.3平卧菊三七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8 号的规定。3.1.4人参应符合 DBS 22/024 和卫生部公告 2012 年 第 17 号 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规定,为 5 年生人工种植;每 100g 本品添加人参 5g,人参食用限量 3.0 克。3.1.5蚕蛹应符合 DBS45/030 的规定。3.1.6蛹虫草应符合卫

7、生部公告201410 号的规定。3.1.7海参应符合 GB 31602 的规定。3.1.8林蛙(去油)应符合 NY/T 1516 的规定。3.1.9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3.1.10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11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棕色至棕褐色或产品特有的色泽。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

8、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呈疏松、均匀一致的粉状或颗粒状。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Q/SSNY0003S-20193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1NY 318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5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104

9、GB4789.2大肠菌群,MPN/100g5210100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

10、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逐项检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Q/SSNY0003S-20194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批生产

11、中随机抽取 1kg(并不得少于 20 个独立包装)做为检样,致病菌抽样按 GB 4789.1 规定。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乌梢蛇腹蛇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乌梢蛇、腹蛇、蚕蛹、金银花、桑叶、佛手、黄精、平卧菊三七、人参、鹿肉、蛹虫草、海参、林蛙(去油)

12、、添加或不添加红糖、白砂糖、食用淀粉净含量/规格:6g/袋、10g/袋或者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通化三盛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劳动局对面)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盒封口,保质期 24 个月。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通风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Q/SSNY0003S-2019其它需要标识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520 千焦(KJ)18%蛋白质2.5 克(g)4%脂肪0.3 克(g)0%碳水化合物92.5 克(g)31%钠18 毫克(mg)9%Q/SSNY0003S-201958包装产品销售内包装:应符合相应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要求,采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T 21302 规定的要求,产品销售内包装也可根据市场需求而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规定的要求。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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