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宿 迁 市 养 生 源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YSY 0001S-2022 富硒酒(配制酒)2022-08-02 发布 2022-08-25 实施 宿迁市养生源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 Q/SYSY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8 1 1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8-2 4Q/SYSY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为0.1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的铅(以 Pb 计)0.2mg/kg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宿迁市养生源酒业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南区)委托宿迁市三和仙酒业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财茂科工贸城 32楼副楼第一、二、三层)生产的富硒酒(配制酒)本标准由宿迁市养生源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健。本标准于 2022 年 7 月首次发布。J S
3、Q BQ/SYSY 0001S2022 1 富硒酒(配制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富硒酒(配制酒)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为基酒,配以富硒平菇,经预处理、加蒸馏酒浸泡后提取的上层清液,再加蜂蜜经调配、过滤、灌装制成的富硒酒(配制酒,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1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
5、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27588-2011 露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WS/T 578.3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第 3 部分:微量元素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Q/SYSY 0001S2022 2 3 要求与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蒸馏酒:应符合 G
6、B 2757 的规定。3.1.2 富硒平菇: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3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杂质、无沉淀a GB/T 10345 香气 具有本品特有的的清雅醇香,无异香 滋味 醇和、舒顺协调 风格 具有本品特有的风格 a 当酒温度 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7、 试验方法 硒含量(以 Se 计),g/100mL 7.550 GB 5009.93 酒精度a(20),vol 21.068.0 GB 5009.225 总酸(以乙酸计),g/L 0.2 GB 12456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0 GB/T 27588-2011 中附录 A 铅(以 Pb 计),mg/kg 0.1 GB 5009.12 甲醇b,g/L 0.6 GB 5009.266 氰化物b(以 HCN 计),mg/L 8.0 GB 5009.36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8、 的规定。a 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 100%酒精度折算。注:产品硒含量参照 WS/T 578.3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第 3 部分:微量元素中推荐摄入量确定。3.4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J S Q BQ/SYSY 0001S2022 3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
9、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后,当原料来源、工艺、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变化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3、3.4 规定的全部项目。4.4 组批和抽样 4.4.1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同规格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少于 5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
10、差检验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L(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4.5.1 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4.5.2 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757、GB 28050
11、 的规定。5.1.2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包装用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的要求。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J S Q BQ/SYSY 0001S2022 4 漏酒现象。5.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强烈振荡。运输工具应当卫生、清洁、干燥、无异味。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日晒雨淋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运输温度宜保持在 535。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场所,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成品应离墙离地 3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
12、贮,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35。J S Q BQ/SYSY 0001S2022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富硒平菇质量要求 A.1 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以硒含量较高的平菇为原料,经选剔、清洗修整、熟化、干燥、包装制成的富硒平菇。A.2 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及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总硒a(以 Se 计)/(mg/kg)60180 水分/(g/100g)8.0 蛋白质/(g/100g)8.0 总砷b(以 As 计)/(mg/kg)0.5 铅b(以
13、Pb 计)/(mg/kg)0.9 镉b(以 Cd 计)/(mg/kg)0.5 总汞b(以 Hg 计)/(mg/kg)0.1 六六六/(mg/kg)0.2 滴滴涕/(mg/kg)0.1 菌落总数/(CFU/g)n=5;c=2;m=104;M=105 大肠菌群/(CFU/g)n=5;c=2;m=10;M=102 沙门氏菌 n=5;c=0;m=0/25g;M: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n=5;c=1;m=100;M=1000 a 摄入量参照 WS/T 578.3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第 3 部分:微量元素。b 以鲜品计。注:食用菌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用菌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 90%的脱水率折算。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