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RN云 南 核 润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RN 0001S2022核桃低聚肽云南省食鼸M聽准备案章 备案号:5309咖巧-备案日期:7。#I月 日2022-05-20 发布2022-05-23 实施云 南 核 润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HRN 0001S 2022本公司生产的核桃低聚肽是以核桃蛋白为原料,添 加(或不添加)甜味剂、食用香精等辅料,经酶 化水解、降固、分离提纯、喷雾干燥、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指导生产、检验、贸易以及质量
2、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是按照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101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饮料)的规定制定,其中铅限量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指标根据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主要根据GB/T1.1 标准化工作指导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云南核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核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振杰、施建华、何勇、杨晓玲。Q/HRN 0001S 2022核桃低聚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桃低聚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核桃蛋白为原料,
3、经酶化水解、降固、分离提纯、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核桃低聚肽。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所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核桃蛋白应符合GB 20371中的规定3.1.2 蛋白酶(仅作为加工助剂)应符合GB 1886.174中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中的规定。3.1.4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或
4、淡黄色取 适 量 样 品 置 于 清 洁、干 燥 的 白 瓷 盘 中,在 自 然 光 线 下,观 察 其 色 泽、组织 形 态,嗅 其 气 味、品 其 滋 味,检查有无 肉眼可见 的 外 来 杂 质。性状粉 末 状,色 泽 均 匀、无结块滋、气味应 具 有 本 产 品 特 有 的 滋 味 与 气 味,无 异 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Q/HRN 0001S 2022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I型II型水分/(g/l g)6.07.0GB 5009.3蛋 白 质(以 千 基 计)/(g/100g)80.070.0GB 5009.5肽 含 量(以干基计)/(%)
5、70.060.0GB/T 22492 中附录 B灰 分(以 干 基 计)/(g/l g)10.012.0GB 5009.4相 对 分 子 质 量 小 于 2000Dal的蛋白质水 解物所占比例/(%)80.0GB/T22492 中 附 录 A3.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其他污染物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3.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6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3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
6、(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酵母菌/(CFU/g)20致 病 菌(沙 门 氏 菌、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按GB 2992丨的规定执行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丨执行。3.7净含量应 符 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3.8食品添加剂2Q/HRN 0001S 202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产品应以同一批投料、同一时间、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
7、产品为一批。4.2 抽样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至少丨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样品分两份,一份检验、份留样。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4型式检验隹备案章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洗之-时进行型式检验:14.a)产品定型时;b)当原料来源或主要设备更换及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6 个月以,重新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判定规则样品经检
8、验,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若有不合格项时,直接判 定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且不得进行复检。若其它项指标有不合格项时,用留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签、标志5.1.1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5.1.2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与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应封口严密、结实、无破损,能确 保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保持清洁、干燥和污染。3O/HRN 0001S 20225.3 运输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不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物品混装载运,严防暴晒、雨淋,严禁 扔摔、撞击、挤压。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墙离地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 性及易挥发物品同库贮存。4备案单位承诺书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承诺: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 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 食品安全法。如有不实之 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 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 料)、食品添加剂。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 符 合 食品安全法。年月曰 七 年 月M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