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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J 0002 S-2022 冰冻榴莲糕点(榴莲冰粽).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52076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592.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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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HSJ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冰冻榴莲糕点(榴莲冰粽)2022 12-01 发布 2022 12-15 实施 佛山市好事接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HSJ 0002S2022 备案号:4406050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2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SJ 0002S2022 I 前 言 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佛山市好事接食品有限公司起草和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裕加。本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首次发布。Q/HSJ 0002S2022 1 冰冻榴莲糕点(榴莲冰粽)1 范围 本标准

2、规定了冰冻榴莲糕点(榴莲冰粽)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食用淀粉(水晶淀粉)、白砂糖、食用油、榴莲馅为原料,经混合、调配、搅拌、包馅、成型、内包装、冷冻、外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冰冻榴莲糕点(榴莲冰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3、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HSJ 0002S2022 2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

5、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270 食品馅料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食用淀粉(水晶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6、GB 13104 的规定。3.1.4 食用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5 榴莲馅:应符合 GB/T 21270 的规定。3.1.6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表皮呈透明色,馅料呈浅黄色或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 外形整齐,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不变形、不破损。杂质 外部及内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5 总糖(以蔗糖计)/(%)42.

7、0 铅(以 Pb 计)/(mg/kg)0.4 3.4 微生物指标 Q/HSJ 0002S2022 3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表3 指示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d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150 d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表4 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2、n

8、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7099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9、.2 总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Q/HSJ 0002S2022 4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 中相关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材料入库验收 原材料入库前应由

10、厂质量检验部门抽样,然后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由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6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4 出厂检验/现场检验 6.4.1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量检测部门按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主要设备时;

11、b)停产三个月或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d)产品定型试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抽检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在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若有其他项目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Q/HSJ 0002S2022 5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产品包装标签按 GB 7718、GB

12、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标识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2 包装 7.2.1 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7.2.2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T 21302、GB/T 10004 的要求。并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工具厢体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厢内温度应保持不高于-12,运输过程中产品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不高于-18的专用冷库内,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产品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 堆放时应离墙离地 20cm,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存放或靠近热源。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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