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SL Q/HSL 0009S-2022 富硒平菇枸杞浆(饮料)2022-08-10 发布 2022-09-10 实施 广东海丝路嘉德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4009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2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SL 0009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东海丝路嘉德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云周。本标准于 2022 年 08 月 10 日首次发布。Q/HSL
2、0009S-2022 1 富硒平菇枸杞浆(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富硒平菇枸杞浆(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富硒平菇粉(食品原料)、荠菜粉、枸杞、蒸馏水为原料,经粉碎、调配、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即食流体状的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NY/T 3870 硒蛋白中硒代氨基酸的测定 液相
5、色谱一原子光光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蒸馏水应符合 GB 19298 的要求。3.1.2 富硒平菇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Q/HSL 0009S-2022 2 3.1.3 荠菜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要求。3.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3.1.5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6、感官要求 产品感官应该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淡红色至红色,色泽均匀,基本一致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味道,无异味,无异臭 性状 呈流体状,脱离包装容器后,能基本保持原有的形态,组织柔软适中,富有弹性,细腻,均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硒代氨基酸(以干基计),w/%1.0 硒(以Se计),g/kg 200280 固形物,g/100g 80 铅(以 Pb 计),(mg/L)0.3 3.4 微生物限量 3.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 其他工艺生产
7、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 10 沙门氏菌/25g 5 0 0-霉菌,CFU/g 15 酵母,CFU/g 2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6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
8、05 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Q/HSL 0009S-2022 3 5.1.1 滋味及气味 开启包装容器后,立即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5.1.2 色泽、性状及杂质 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后,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性状和杂质。5.2 理化指标 5.2.1 硒代氨基酸 按NY/T 38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固形物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硒 按GB 5009.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
9、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商业无菌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
10、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案 在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12独立包装,4独立包装留样备查,8独立包装用于检验。型式检验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8独立包装,8独立包装留样备查,10独立包装用于检验。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进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时按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硒、商业无菌或(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 厂方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合格证。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
11、标准全部技术要求的项目;6.5.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Q/HSL 0009S-2022 4 b)更换主要设备时;c)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检验合格;6.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本标准 3.4 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6.3 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
12、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6.6.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国家授权的上级质检部门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包装箱标志 包装箱“怕雨”、“堆码极限”等符合GB/T 191的图形标志。7.1.2 最小销售单元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根据产品的硒含量和中国居民膳食营养微量元素硒成人推荐摄入量,标示产品的每日推荐摄入量为:100g/d。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 4 的要求。以后可
13、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表4 包装材料要求 项 目 要 求 食品用玻璃容器 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 食品用塑料容器 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 纸箱 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 7.2.1 产品包装应清洁、干燥、严密、无破损;7.2.2 箱内必须有产品合格证。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用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7.4 贮存 7.4.1 贮存产品的仓库应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曝晒。7.4.2 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应离墙 15cm
14、,离地 20cm 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品混贮。7.5 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Q/HSL 0009S-2022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富硒菌菇粉质量标准 A.1 富硒菌菇粉质量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A.1.1 富硒菌菇粉定义 以富硒菌丝体为原料,经干燥、粉碎、过筛、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用于食品加工用的富硒菌菇粉。表 A.1 富硒菌菇粉质量标准 项 目 要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性状 均匀粉末状,无霉变,无虫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水分,w/%8.0 蛋白质,w/%14.0 总硒(以 Se 计),mg/kg 100 有机硒占总硒质量百分比,w/%98 总砷(以 As 计),mg/kg 0.4 铅(以 Pb 计),mg/kg 2.0 总汞(以 Hg 计),mg/kg 0.2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1 甲胺磷,mg/kg 0.05 微生物限量 限量 菌落总数,CFU/g 30 000 大肠菌群,CFU/g 3.0 沙门氏菌/25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25g 不得检出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及GB/T 4789.21执行。备注:富硒菌菇粉质量标准出自于供应商企业标准Q/DDSYJ 0001S-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