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FJBD福 建 八 达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BD 0003S2022铁皮石斛饮品2022-09-01 发布2022-10-01 实施福建八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FJBD 0003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石斛多糖、甘露糖根据产品特征制定。铅、锡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的限量严于 GB 2762,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依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
2、,沙门氏菌依据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营养素指标依据 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八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八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燕玲。本标准适用于福建八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委托加工企业:湖北奥瑞金饮工业有限公司。地址: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D 0003S20221铁皮石斛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铁皮石斛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
3、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铁皮石斛(鲜条)为主要原料,以饮用水、人参粉(人工种殖)为辅料,铁皮石斛(鲜条)加水榨汁提取,添加或不添加柠檬汁或柠檬浓缩汁、透明质酸钠、L-阿拉伯糖、海藻糖、低聚木糖、大豆低聚肽粉、赤藓糖醇、聚葡萄糖、罗汉果甜苷、甜菊糖苷、三氯蔗糖、甜蜜素、结冷胶、葡萄糖酸锌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调配、灌装、杀菌、包装加工制成的铁皮石斛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6.37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罗汉果甜苷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
5、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 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锌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D 0003S20222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
6、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3529海藻糖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 255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结冷胶GB 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5545低聚木糖QB/T 4321L-阿拉伯糖QB/T 4576透明质酸钠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
7、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 年 第 9 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开展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的复函(市监特食函2021176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
8、20 版 一部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铁皮石斛: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开展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的复函(市监特食函2021 1760 号)和中国药典2020 版一部的规定。3.1.3人参粉(人工种殖):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4柠檬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要求。3.1.5柠檬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D 0003S202233.1.6透明质酸钠:应符合 QB/
9、T 4576 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 年 第 9 号)的要求。3.1.7L-阿拉伯糖:应符合 QB/T 4321 及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的要求。3.1.8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要求。3.1.9低聚木糖:应符合 GB/T 35545 的要求。3.1.10大豆低聚肽粉:应符合供应商备案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11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要求。3.1.12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要求。3.1.13罗汉果甜苷:应符
10、合 GB 1886.77 的要求。3.1.14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要求。3.1.15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3.1.16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要求。3.1.17结冷胶:应符合 GB 25535 的要求。3.1.18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 的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 目指标色 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组织形态呈均匀的液态,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滋味与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甜淡适口,香气协调柔和,无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11、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2.0石斛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0.01甘露糖,%0.01铅(以 Pb 计),mg/L0.3锡a(以 Sn 计),mg/L150a仅适用于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D 0003S2022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25ml50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
12、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3.6.1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取适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4.2理化检验4.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石斛多
13、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铁皮石斛的规定检测。4.2.3甘露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铁皮石斛的规定检测。4.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检验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3.3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D 0003S202254.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方法测定。4.4
1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5.2抽样从同一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 18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3检验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许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
15、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3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指标除外),可双倍取样复检,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6.1.1内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
16、/FJBD 0003S202266.1.2铁皮石斛原料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即铁皮石斛每日食用量不超过 6g 以及本产品每 100g 铁皮石斛原料使用量。6.1.3添加了人参的产品应按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标注人参(人工种植)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 3g 以及每 100g 本产品中人参(人工种植)原料使的用量。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6.1.4添加了透明质酸钠的产品应标注透明质酸钠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200mg,以及每100g本产品中透明质酸钠的使用量。(50ml 包装规格的产品,2.0g/kg;51-500ml 包装规格的产品,0.2g/kg)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6.1.5应标示“该产品是按照传统即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孕妇及乳母”及根据产品规格在标签上需注明食用限量。6.2包装内包装采用金属容器、玻璃瓶、塑料成型容器或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金属容器应符合 GB 4806.9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塑料成型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复合食